1. 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是什麼原因
這次事故可能是生產過程中操作不當或者管道堵塞造成的。企業安全意識不夠,地方監管不足。
1.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生產裝置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作規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采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現場詢問的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2.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該案件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其中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
3.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麼回事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江蘇鹽城市的響水縣,有一個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點48分左右,這所化工廠就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難以估算的後果。
事故導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傷,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療的人就達640人之多,損失了198635.07萬元,這起事故被稱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得知,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於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因為這種東西長期的積熱,導致持續升溫引起自燃,最終引起了爆炸,其後果非常的嚴重。
更加惡劣的是,該公司的法人張勤岳還曾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節非常嚴重,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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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決結果:
從這次爆炸案中,還有6家中介機構從中作假,指使當地相關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鹽城市環保、應急管理等部門,玩忽職守,把關不嚴,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張勤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倪家巷集團罰款2千萬元,對該集團法人吳岳忠、總經理倪成良獲刑12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
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耿宏等人,根據情節大小,獲刑6年到9年不等處罰。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獲刑6年到8年不等處罰。幫助該公司裝卸服務的經營人張惠德獲刑4年。
該公司安全科6名成員,獲刑1年6個月到5年。環境監測6家中介機構,處以10萬到100萬不等罰款。孫峰等15名公職人員,被判處3年3個月到7年6個月處罰。
一審公開宣判後,大部分人對此表示悔罪認罪,並且當庭表示不上訴。此次案件由鹽城市中院聯合響水、射陽等7所法院公開審理。
4. 江蘇鹽城爆炸利好什麼上市公司
很多其他化工上市公司如浙江龍盛、閏土股份(002440)則出現上漲,甚至漲停。
響水化工園區內企業,包括雅克科技、聯化科技、安諾其、江蘇吳中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響水雅克化工有限公司、聯化科技鹽城有限公司、江蘇安諾其化工有限公司、響水恆利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現園區內企業均暫時停產,各公司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安諾其稱其活性染料工廠將受影響延期,但活性染料利潤佔比非常小,此次事件將致分散染料漲價,公司這部分利潤佔比七至八成,綜合看公司分散染料收益大於活性染料損失。
別說消防概念,做消防的不是天廣中茂[002509]股票1家
還有:
5. 鹽城爆炸最新情況
據央視最新報道,江蘇響水天「3·21」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64人遇難,其中26人已確認身份,38人待確認身份。失蹤28人。已救治的病人中,危重21人,重傷73人,還有部分群眾不同程度受傷。
6. 321鹽城爆炸為什麼百度百科沒有
詞條名稱是「3·21響水化工企業爆炸事故」,不會用網路的人太多。
7. 響水78死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宣判,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賠償
危險無時無刻都存在我們生活周圍,無論是生活或者工作上,生活上我們對一些細節的忽視可能就是導火索,而工作方面上可能就是管理監督方面的缺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網上看到這么一則新聞,江蘇響水就發生了這么起爆炸事故,最終造成78死和一些傷員,事故最後造成的損失究竟是由誰來賠償呢?下面就來說一下吧。
爆炸事故發生後,在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該引起事故的單位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這起事故發生並非偶然,早在2019年3月21日,該單位就已經因為燃燒引發硝化廢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的後果,最終被被吊銷營業執照,後來爆炸事故逐漸淡化,該單位又恢復正常經營,早已經有前者敲響了警鍾,還是對危險問題的不重視,才導致了現在情況的發生。
經過法院查證,該單位無視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長期違法違規貯存和企業管理混亂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該對該起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負起大部分的責任,從該單位我們可以看到,技術和管理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為集團自身利益,在技術不過關和管理混雜的情況下去經營,不僅法律法規的隨意忽視,而且還是對其他員工生命安全的極其不重視,環境保護問題也是國家一直在倡導的,單位因為還存在非法焚燒危險廢物,嚴重影響了環境質量,通過兩起爆炸事故案件,單位只考慮到個人利益,沒有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只能止步於此了。
8. 如何看待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
爆炸事故是由於存在安全隱患或者操作不當造成的,應該加上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