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管減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規定必須公布
按照法律規定是這樣的。
1、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
3、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
4、公告內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② 問一下,公司的管理層可不可以持有公司股票
可以,合法的
③ 企業高管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是怎麼買上的.
高管持有的股票當然不是申購的,而是公司上市之前內部發行的原始股。至於多少比例就要看公司的發行比例是多少,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④ 1、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時間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證劵法》第47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例外條款,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⑤ 上市公司高管為什麼能持有原始股
因為上市公司高管是股東,所以他們持有原始股。
公司高管可通過股東轉讓進行申購原始股。
原始股認購途徑
1、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⑥ 怎麼查看上市公司高管增持或者減持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djggfbd/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credibility/change/
⑦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買賣交易,會承擔怎樣的行政責任
根據《證劵法》第47條、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東,將股票在6個月內交易的,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交易收益歸上市公司;
2) 警告,可並處3-10萬元罰款。
⑧ 作為高管的公司大股東,他的股票是怎麼獲得的
獲得公司股份有三種方式,一是公司發起之處股東(合夥人)通過契約按各自出資方式出資比例獲得公司相應份額股權,二是公司內部員工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者有突出貢獻的公司給予股份獎勵(股權激勵)。三是公司贈與轉讓內部購買的或者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購入的。
朗科股東減持一個處於套現需要,二是達到證監會規定的鎖定期限就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拋售。空手套白狼,呵呵可以這么理解但不完全是,因為不是誰都有這個能力去套的。
⑨ 公司高管或者大股東增持本公司的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增持毫無疑問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
⑩ 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期限
各家公司規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