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四川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② 哪位知道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理論上說,公開募集設立是ipo的一種形式。按照證監會的規定,ipo條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續,也就是無法在成立前公開募集,但是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留了一個活口: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ipo募集設立股份公司。但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開募集設立只是個理論。
無論是哪種設立方式,股票性質都沒有區別。
交易所是歸證監會管的,所以上市條件相當於也是證監會定的。向證監會申請IPO的時候,公司提出的申請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也就是IPO並上市,證監會也是按發行並上市的標准核準的。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以後,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請只是個程序性的。但實踐中存在IPO後沒上市的情況,比如勝景山河,在IPO募資完成以後掛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問題,最後沒能上市,IPO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我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實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③ 永豐紙股價現在多少錢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查詢顯示A股上市公司裡面並沒有永豐紙這個股票的名稱你也可以發一下代碼過來,這邊給您查詢一下,只有永豐面業永豐新瑞。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哦❤️
④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⑤ 永豐縣有哪幾個公司為上市公司
摘要 您好!我是職場達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職場工作經驗,很高興為您解答!
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則向社會
甲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情況如下:
(1)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由A企業、B企業、C企業共同投資於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其中A企業認繳的出資為600萬元,B企業認繳的出資為300萬元,C企業認繳的出資為100萬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A企業、B企業、C企業的首次出資額為各自認繳出資額的25%,其餘70%的出資在2007年10月1日前繳足。
(2)2006年5月,甲公司為A企業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事項提交股東會表決時,A企業、C企業贊成,B企業反對,股東會通過了該項決議。
(3)2006年6月,A企業將實際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價250萬元轉讓給甲公司,為此,給甲公司造成了150萬元的經濟損失。
(4)2006年7月,C企業擬將自己的全部出資對外轉讓給D企業,C企業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A企業、B企業徵求同意,但A企業、B企業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45日內未予以答復。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給甲公司造成了200萬元的經濟損失。B企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
【舉例說明:股東代表訴訟】
①侵犯的利益,是公司還是個別股東
若侵犯是個別股東的利益,則個別股東作為原告,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訴訟)。
②若A、B、C、D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欲與乙公司合並,2/3以上股東通過,但是少數股東堅持反對,其可以請求甲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在合並決議作出之日起60天,不能達成回購協議,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在90天之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若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舉例:A、B、C、D成立甲公司,乙侵犯甲公司的利益。則甲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甲公司不提起訴訟,則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通過董事會或監事會或直接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出資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出資期限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在本題中,甲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額、出資總期限均符合規定。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東會對擔保事項的表決有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並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首先,A企業不應參加表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在本題中,A企業作為接受擔保的股東不應參加表決。其次,股東會不能通過該項決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由於B企業反對,因此,該項決議未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A企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A企業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指出C企業能否轉讓自己的出資?並說明理由。
答案:C企業可以轉讓自己的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在本題中,由於股東A企業、B企業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因此,C企業可以轉讓自己的出資。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指出B企業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說明理由。
答案:B企業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證監會2006年8月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2006年2月,甲公司擬為控股股東A企業2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甲公司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進行表決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總數為15000萬股,其中包括A企業所持的6000萬股。A企業未參與表決,其他股東的贊成票為5000萬股,反對票為4000萬股。
(2)2006年3月,甲公司擬為乙公司2億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數額達到了甲公司資產總額的35%。甲公司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進行表決時,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總數為15000萬股,表決結果為贊成票為9000萬股、反對票為6000萬股。
(3)2006年4月,甲公司擬租用股東B企業的設備。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甲公司董事會對該租賃事項進行表決時,有關表決情況如下:甲公司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為5人,其中包括B企業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參加投票表決,董事會的表決結果為3票贊成、1票反對。
(4)2006年5月,甲公司擬為丙公司2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甲公司董事會對該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有關表決情況如下:甲公司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為5人,董事會的表決結果為3票贊成、2票反對。
要求及答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A企業的擔保事項?並說明理由。
甲公司股東大會可以通過該擔保事項。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在本題中,接受擔保的A企業未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9000萬股)的半數以上通過。
【解釋】該考點見教材第8章第5節(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擔保的具體規定)。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股東大會能否通過為乙公司的擔保事項?並說明理由。
甲公司股東大會不能通過該擔保事項。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在本題中,該項擔保未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15000萬股)的2/3以上通過。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董事會能否通過與B企業的租賃事項?並說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會可以通過該租賃事項。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除王某外,無關聯關系董事為5人,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為4人,贊成票為3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董事會能否通過為丙公司的擔保事項?並說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會不能通過該擔保事項。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在本題中,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人數為5人,贊成票為3票,未達到2/3的法定要求。
【解釋】該考點見教材第8章第5節(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擔保的具體規定)。
(1)股東大會
①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該擔保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應當迴避,該事項需要經過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②只要在1年內擔保數額超過上市公司資產總額30%的,屬於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
(2)董事會
①關聯交易
會議的召開條件必須經過無關聯關系董事的過半數出席,決議時必須經過無關聯關系董事的過半數來通過。
②擔保
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進行表決時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一般規定:需要經過全體董事的過半數
2)特殊規定(僅限於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經過出席董事會的董事2/3以上通過。
一定做:公司法案例三!!!
By 張海峽 發表於 2008-8-7 23:54:00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股份公司")是一家於200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董事會於2006年3月28日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託董事A代為出席並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託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並表決。
(2)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作出決定,於2006年4月8日舉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年會,除例行提交有關事項由該次股東大會年會審議通過外,還將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次會議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即:增加2名獨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據總經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同意,聘任張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並決定給予張某年薪10萬元;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表決時,除董事B反對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後存檔。
要求及答案: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董事F和董事G委託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並分別說明理由。
首先,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其次,董事F電話委託董事A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再次,董事G委託董事會秘書H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只能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託董事之外的人代為出席。
(2)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有關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首先,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召開股東大會的,應該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該事項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規定?並分別說明理由。
首先,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通過的聘任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的決議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該事項屬於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其次,批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董事B反對該事項後,實際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過全體董事7人的半數。
(4)指出本題要點(4)的不規范之處,並說明理由。
董事會會議形成的會議記錄無須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根據規定,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董事會於2006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為7名。該次會議的召開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為適應市場變化,經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
(2)2005年甲公司發生重大虧損,董事A提議對此不予公告,但在會議表決時,董事B、董事C明確表示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但該提議最終仍由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其他5名董事表決通過。
(3)經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解聘張某的公司總經理職務,會議決定由王某擔任甲公司的總經理。董事D提議對公司經理的變動情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以公告,但遭到了甲公司董事長的拒絕。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和《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董事會決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董事會會議決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不符合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募集資金用途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董事會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並說明理由。
答案:首先,董事會不能通過該項決議。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題中,只有5名董事贊成,低於董事會全體董事(11人)的半數。其次,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屬於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
(3)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如果甲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董事B、董事C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董事B、董事C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4)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董事長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長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屬於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
2006年5月,中國證監會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甲公司於2001年1月1日由乙企業、丙企業等6家企業作為發起人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成立時的股本總額為80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2005年3月,甲公司獲准首次發行4000萬股社會公眾股,此次發行完畢後,甲公司的股本總額達到12000萬股。
(2)甲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乙企業將已經作為出資應當交付給甲公司的機器設備(摺合2000萬元)作為自己的資產使用,至今尚未交付甲公司。
(3)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託董事A代為出席並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託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並表決。根據總經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同意,聘任張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並決定給予張某年薪10萬元。此外,經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同意,決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的募集資金用途。該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後存檔。
(4)在2006年3月18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除審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通知中列明表決事項)的決議外,還根據控股股東丙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議案,並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5)2006年4月20日,經董事會同意,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
(6)為甲公司出具2005年度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陳某,在2006年3月 10日公司年度報告公布後,於3月 20日購買了甲公司2萬股股票,並於同年4月8日拋售,獲利3萬余元;某證券公司的證券從業人員李某認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漲潛力,於2006年3月 15日購買了甲公司股票1萬股。
要求: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在本題中,甲公司的股本總額為12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超過了股本總額的25%。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A企業的行為屬於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A企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案:乙企業的行為屬於虛假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15%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10%的罰金。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董事會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並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首先,董事F、董事G的委託無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本題中,董事F採取電話方式而非書面形式委託董事A代為出席並表決不符合規定;而董事G委託董事會會議秘書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規定。其次,董事會通過「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決議不合法。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如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經股東大會批准。最後,董事會會議記錄的簽名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而無需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6)根據本題要點(6)所提示的內容,陳某、李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答案:首先,陳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本題中,陳某是在審計報告公布5日後買賣甲公司股票的,因此符合法律規定。其次,李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在本題中,李某為證券業從業人員,因此,買賣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規定。
⑦ 十二大股份制銀行排名(股份制銀行哪個最好)
股份制銀行哪個最好,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
十二大股份制銀行排名,業務涵蓋面廣泛且多元,代表著中國金融界最雄厚的資本和實力。
中國建設銀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簡稱CCB,建行)成立於1954年10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金融大街25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 主要經營領域包括公司銀行業務、個人銀行業務和資金業務,中國內地設有分支機構14,121 家(2012年),在香港,台灣,墨爾本等地設有分行,擁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賃、建信信託、建信人壽、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建行亞洲、建行倫敦、建行俄羅斯、建行迪拜、建銀國際等多家子公司,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簡稱ICBC ,工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 擁有中國最大的客戶群,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也是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通過國內外開展融資活動籌集社會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持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簡稱ABC,農行)成立於1951年。總行位於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9號, [16] 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17] 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 [18-19] 總行設在北京,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在「全球銀行1000強」中排名前7位,穆迪信用評級為A1。2010年7月15日和16日,農行A股、H股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成功掛牌上市,總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銀行第五位。2015年入圍由中國品牌價值研究院主辦的中國品牌500強第23位。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簡稱PSBC,郵儲銀行)於2007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是中國第五大銀行,是在改革郵政儲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組建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承繼原國家郵政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及因此而形成的資產和負債,並將繼續從事原經營范圍和業務許可文件批准、核準的業務。
交通銀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簡稱BOCOM,交行)始建於1908年,總行設在上海,是國有商業銀行,也是中國近代以來延續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簡稱BOC,中行)於1912年2月5日,經孫中山先生批准,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中國銀行是香港、澳門地區的發鈔行, 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航空租賃,旗下有中銀國際、中銀基金、中銀保險、中銀投資、中銀香港等控股金融機構,在全球范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有: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
浦發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簡稱:浦發銀行)是1992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1993年1月9日開業、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碼:600000)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
招商銀行:招商銀行(China Merchants Bank)1987年成立於深圳蛇口,是中國境內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也是中國內地市值第五大的銀行、香港中資金融股的八行五保之一。
中信銀行:中信銀行(CHINA CITIC BANK)原稱中信實業銀行,創立於1987年,2005年底改為現名。中信銀行是中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之一,總部位於北京。
光大銀行:中國光大銀行(CHINA EVERBRIGHT BANK)成立於1992年8月,是經國務院批復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中國光大銀行於201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華夏銀行: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一家股份制銀行。1995年3月,實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為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2005年10月,成功引進德意志銀行為國際戰略投資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後兩次順利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
民生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公司(上交所:600016 港交所:01988)是中國大陸第一家由民間資本設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成立於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東包括劉永好的新希望集團,張宏偉的東方集團,盧志強的中國泛海控股集團,王玉貴代表的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史玉柱等。
興業銀行:興業銀行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大陸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成立於1988年8月,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190.52億元。
廣發銀行:廣發銀行1988年9月成立,注冊資本114.08億元人民幣,總部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廣東發展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試點銀行在美麗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國內最早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
平安銀行:全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跨區域經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中國大陸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2335億元,總資產近1.37萬億元,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渤海銀行:全稱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成立,2006年2月對外營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地址在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
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目前,在全國設有18家一級分行,共306家分支機構;另外還發起設立了5家村鎮銀行。全國布局正在加速,大量分支行和子公司正在籌建開業,同時快速拓展海外業務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截止2016年年底,恆豐銀行總資產達1.2萬億,各方面實現了高速跨越式增長。
浙商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全國第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全稱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為「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英文簡稱「CZB」。注冊資本115.06872431億元,總行設在杭州。
(7)四川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擴展閱讀:
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軍,成為銀行業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了上述股份制銀行,中國還有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 ;中國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股權清晰怎麼理解
首發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股權清晰是境內企業首發上市的必備條件。
(一)委託持股
企業內部委託持股的問題很普遍,企業擬上市前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清理。委託持股有兩種不同的模式,每種模式解決方式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是為了規避200人股東而進行的委託持股,該種情形下可通過受讓方受讓實際股東的有關股權來解決。但在採取這種方式解決委託持股問題的時候需要尤其解釋以下問題:
1、股權受讓方的背景以及與發行人的關系;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合理;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是轉讓方全部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第二種是不委託持股股東人數也不超限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證監會仍然會關注企業委託持股問題:
1、公司發生委託持股的背景和真實原因;
2、委託持股清理之後名義股東是否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實際持有人,是否存在股東退出和新股東受讓的情形;
3、股權轉讓的有關決策程序是否完備;
4、股權轉讓是否會存在潛在的風險和糾紛。
無論委託持股是哪一種情形,只要發生委託人進行股權轉讓,證監會都會關註:股權轉讓方是否知悉發行人的上市計劃?是否為自願同意轉讓?股權轉讓價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潛在糾紛?
【案例】哈爾濱九州電氣歷史上存在委託持股情形,其股東哈爾濱創新投資發展的注冊資本實際是其工商登記的自然人股東受九州電氣高級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及關鍵崗位職工委託投資形成。九州電氣上市前,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股權轉讓給實際出資人,代持人承諾不會向實際出資人以及以後繼承人主張任何異議、權利,並進行公證。政府部門對此出具確認函,確認了這一事實;現有股東出具承諾函,承諾股權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為了避免麻煩的發生,企業最好將委託持股清理方案進行公證,比如對《確認函》進行公證。被代持股東向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出具《出資轉讓確認函》,確認被代持股東同意委託代持股東向股權受讓方轉讓其代為持有的出資,並授權其辦理出資轉讓相關事宜;被代持股東確認其知悉公司擬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計劃申請在國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事宜,承諾並保證未在上述擬轉讓的出資上設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權益(該代持關系除外),確認與代持股東及股權受讓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爭議,今後被代持股東也不會提出任何有關上述擬轉讓出資的異議、索賠或權利主張;同時,被代持股東確認,出資轉讓完成後,被代持股東不再持有公司出資,也未委託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資。
(二)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可能存在股權司法訴訟或凍結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從而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或是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因此證監會也會關注股權質押問題。股權質押審核的重點在於公司控股股東是否會因為股權質押而導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債務、可能被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會因此對擬上市企業有資產侵佔的動機等等,如果有這樣的風險,那就必須謹慎處理。如果沒有,那企業只要正常披露並解釋股權質押的原因,並盡快解除股權質押即可。如果金額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償完畢,但需要證明債務能夠按期清償。
股權質押一般是控股股東用自己的股權為企業融資進行擔保,這種情況一般沒有問題,因為股權質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無惡意,債務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而如果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債務而將股權質押,證監會基本不會給予認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東因債抵押股權的話,一般應該不存在問題。
【案例】創業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權質押在香港進行,且公司股權質押是一個連環套式的質押,歸根到底不是發行人的股權存在瑕疵,而是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存在瑕疵:香港優創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權、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優創股份、貝迪投資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吳建龍以其持有的貝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對定期貸款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最好的解決方式肯定是清償債務解除質押,而向日葵對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是將質押責任進行轉移:該等擔保責任轉由香港德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龍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優創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貝得葯業有限公司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日葵股權質押問題的解決方式能夠被證監會認可,恰好也說明了證監會關注實質大於形式。
⑨ 首次公開發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對吧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一定都會上市么
包括啊 IPO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形式,不一定都會,但基本上,上市還要經歷審核等一系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