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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關聯方提供資金買賣本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10 11:52:13

1. 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應注意的問題是

(1)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中,禁止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2)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①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使用;
②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③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④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⑤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必須堅持「自上而下」單向流動的原則:即允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低息或者無償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但絕對不允許上市公司以任何形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
(3)上市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資金等財務資助時應該遵循以下規則
①上市公司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資金等財務資助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原則上應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
其他股東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其他股東必須按出資比例提供財務資助,且條件同等。
②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資金等財務資助。
(4)上市公司不得購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其存在資金佔用的項目或者資產。

2. 在股市中,何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擰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具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措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破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祉,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攝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矢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1997年6月28日,中國證監會在《關於上市公司編制1997年度中期報告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又規定,若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按照財政部頒布的卜述准則的要求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3. 什麼是關聯交易

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溝通成本。

4.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4)向關聯方提供資金買賣本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

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5. 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關聯方買賣自家股票的要披露嗎

大股東購買自家股票肯定需要披露的, 但是關聯方卻很難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眾公司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全面溝通信息的橋梁。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信息的獲取,主要是通過大眾媒體閱讀各類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在獲取這些信息後,可以作為投資抉擇的主要依據。真實、全面、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對那些持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真正有幫助。

6. 關聯交易是利空還是利好

跟交易主體關系不大,主要看交易內容,是否能給公司帶來利益。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7. 買賣關聯同一支股票怎麼操作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關聯方交易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8. 關於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三個問題

(1)關聯方資金佔用:比如母公司借用子公司資金、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相互借款、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資金等,此借款都收取資金佔用費,都屬於關聯方資金佔用。

(2)關聯方向關聯方提供資金:以上不收取資金佔用費,即為向關聯方提供資金。

(2)關聯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這個容易理解,就是向上市公司拆借資金,以收取利息。

9.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9)向關聯方提供資金買賣本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10. 一個上市公司的資金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可以,但要公示,什麼時候,買了多少。還計劃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