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應當載明什麼事項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票載明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什麼事項
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如下相關的事項:1、公司的名稱、營業地址、營業范圍等主要信息;2、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各股東的認繳出資;3、各股東的基本信息;4、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5、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6、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Ⅲ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ABCD
Ⅳ 股票的形式和要載明事項
根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Ⅳ 公司的股票應當載明哪些主要事項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Ⅵ 股票登記文本必須載明什麼事項
公司的股票載明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