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A 記名股
您好,您所問的是否是: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
A記名股票B不記名股票C額面股D無額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 股票的種類有哪些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為籌集股份資產而發行的商業票據,是公司審簽的證實公司股東有公司股權的憑據。股票做為一種使用權憑據,意味著著對發行公司資產總額的使用權。下面和大夥兒共享一下股票的類型。
(1)按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分成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通稱普通股,是公司發行的意味著著公司股東具有公平的支配權、責任,不用別限定的,股利分配不固定不動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上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般狀況下只發行普通股。
優先股股票通稱優先股,是公司發行的相對性於普通股具備一定優先權的股票。其優先選擇支配權具體表現在股利支付率優先權和分取剩下資產優先權上。優先股公司股東在股東會上無表決權,在參加公司運營管理上遭受一定限定,僅對涉及到優先股支配權的難題有表決權。
(2)按票上是不是記名,分成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在股票票上上記述有公司股東名字或將名字計入公司股東名冊的股票,無記名股票不備案公司股東名字,公司只記述股票總數、序號及發行日期。
在我國《公司法》要求,公司向發起者、我國受權風險投資機構、法定代表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廣大群眾發行的股票,能夠 為記名股票,還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3)按發行目標和發售地址,分成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A股即rmb一般股票,由在我國地區公司發行,地區發售買賣,它以rmb標出顏值,以rmb申購和買賣。B股即rmb特殊股票,由在我國地區公司發行,地區發售易,它以rmb標出顏值,以外匯申購和買賣。H股是注冊地址在國內、在新加坡上市的朋票,以此類推,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各自稱之為N股和S股。
3. 我國規定的證券法不包括( ) A. 金融債券 B. 政府債券 C. 證券投資基金券 D. 商業匯票
我國規定的證券法不包括商業匯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3)公司法規定我國市場上的股票不包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八條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
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拒絕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
4.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不得如何發行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還對公司發行新股作出了條件的限制,只有運營狀況良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才能公開發行新股票,其他的不符合條件的公司發行新股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5.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
正確答案應該是D項,無無額面股,在我國是禁止發行的。
6. 公司法將股票分為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股票有下列分類:1.普通股。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2.優先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3.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4.垃圾股。5.績優股。6.藍籌股。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7. 我國市場上的股票不包括哪些
我國市場上的股票不包括沒上市的和外國的。
8.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 )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價發行
9. 股票的特徵不包括
股票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其代表著持有者即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例如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裁人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下面我們就來認識一下這個股票入門知識。
股票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不可償還性。股票作為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能夠以買賣方式進行有償轉讓,但是不能要求退股。股東可以將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並不要求公司返還其投資,因此股票的轉讓並不能減少公司的總體資本。
2.參與決策性。當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放從達到決策結果所需的數贊後,就可以掌挺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投資者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有權從公司傾取股息和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當然,投資污所獲得的股息和紅利的多少。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與盈利分配的政策。
4.較強的流通性。上述講到投資行一且晌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就不能再要求公司退還其投資資本,但是可以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交易.使投資者可以在股市中賣出所持有的股縈.從而獲得現金。
5.價格的波動性。股票也是商品的一種,也有價格行情與價格波動的變化。由於股票會受到很多因泰的影響,像公司的經營狀況、政治因素、供求關系等等,因此股票價格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6.風險性。幾乎每個人都知道,買賣股票有一定的風險性,這種風險性正是由股票價格的波動性所引杖的。因此,股票價格的不確定性越大,其風險性也就越大。
對於股票入門知識,股民應該足夠重視才行,打好了基礎在股市中操作才能夠更加熟練穩健,獲得更多的收益
10. 公司法規定社會公眾股有什麼內容
公司法中對市場上所有的公司類型都作了非常詳盡的規定,尤其是對於那些比較特殊的社會公眾股部分更加明確地確立了保護公民的權利的態度,因為公司如果面向社會徵集資金肯定會大規模的涉及到公民的財產。那麼,公司法規定社會公眾股有什麼內容?
一、公司法規定社會公眾股有什麼內容?
社會公眾股是指股份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時向社會公眾(非公司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也是指社會公眾依法以其擁有的財產投入公司時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認購主體和上市場所的差異,可以將社會公眾股分成A股、B股、H股及ADR。
在社會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發行的股份,除了由發起人認購的一部分外,其餘部分應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
我國規定,公司申請股份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公眾持股低於25%後,將會暫停上市。社會公眾持股低於總股本25%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於10%的上市公司,如連續20個交易日不高於以上條件,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個月內仍不達標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證所今日發布的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是指: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低於10%。其中,社會公眾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暫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間提出改正計劃,並在報上證所同意後恢復上市交易。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決定把自己的股權讓渡給公民的時候就相當於是吸納了公眾的錢財,而如果沒有公司法的明確規定就會讓這些公司肆無忌憚地將自己的合法集資行為變成了侵害市場和公民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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