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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被實行特別處理風險提示的

發布時間: 2022-07-15 14:56:30

㈠ 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是什麼意思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㈡ 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其他特別處理的處理措施包括:
(1)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2)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一、。也就是說被*ST。
二、摘*條件,由*ST轉ST: 1、年報盈利。
2、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3、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4、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三、摘帽條件,即去ST,轉為非ST個股,條件更嚴一此,如果不符合,則仍保留ST: 1、年報盈利。
2、主營業務正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3、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4、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㈢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被簡稱為ST股。
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特別處理的分類:
S----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㈣ 股市中的"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是什麼意思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㈤ 在股票處理中,ST(特殊處理)指的是什麼ST發生在什麼時候

5月1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始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在首批58家被「授星」戴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中,深交所有31家,佔49%,上交所有27家,佔54%。
滬深證交所於今年4月4日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推出了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退市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同時又與其他異常狀況實行特別處理的風險警示區別。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特別處理。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五種可能終止上市風險情形時,將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第一類是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第二類是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或公司主動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第三類是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第四類是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第五類是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後至其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期間的。
深滬證券交易所有關人士5月10日向記者介紹,第一、二類情形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暫停上市,因此在其年報顯示連續兩年虧損時,有必要進行「退市風險警示」。而第三、四類情形則鑒於上市公司沒有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當其出現此類情形時,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風險需加以警示。
第五類情形是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復上市交易後,如其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臨終止上市,故在此期間應向投資者揭示可能退市的風險。
當上市公司消除上述情形後,深滬證券交易所將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否則公司將面臨終止上市風險。深滬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是指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至於其他特別處理措施是否撤銷,將視公司具體情況,依據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㈥ 上市公司股票被進行特別處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上市公司股票被特殊處理,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滿足了某些特定的條件,這些特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連續兩年利潤凈虧損,公司本身的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發表了無法表示意見。

然後也有可能是一些其他的特殊情況,比如說上市公司它本身公布的財務報表啊,都有要求各方面要求都有,但其中有一條就是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對於上市公司報表進行一個審計,最終出具一個表示意見。比如說無保留意見帶解釋條款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那就意味著這個公司的賬可能存在很大的問題,賬實不符等情況比較嚴重,那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㈦ 1、股票交易特別處理是什麼其中漲幅限制多少

基本都是以昨天收盤價的10%作為漲幅和跌幅的限制。ST的是5%。當天上市的新股是不受限制的。

㈧ 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會怎樣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㈨ 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股票怎麼辦

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就是股票被加*ST,目的就是告訴投資者此股票如果在1年內不能扭虧,就會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當年又不能扭虧的就將退市。不是\\「這股票會按多少退回給投資者\\」這樣理解的。只是告訴你此股風險大而已,參與不參與此股票交易並沒有更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