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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股票賬戶充錢 2025-05-25 00:20:02

一隻股票三個一樣股份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 2022-07-16 19:36:29

❶ 持有一家企業的股票夠多,是不是就能成為大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啊

看你持有的比例是多少。持有多少都是股東,都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多了就是大股東。持有超過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就是決定控股股東,就可以控制這個公司了。

❷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票意味著什麼

是一種利好消息,可能,進行分紅操作,則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召開股東大會對股價確實是有影響的,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一般都會需要相關決定,如果是利好信息,則股票會上漲,如果是利差信息,股票會下跌。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2)一隻股票三個一樣股份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❸ 持有多少比例的股票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資料:
《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❹ 公司原來有三個股東,現在變為一個,請問股東會決議怎麼寫急啊。。。。。。

XXXXXXX0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

2011年5月20日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了xxxXXXX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東會會議,在會議召開的5日前本公司已以電話方式通知到全體股東。到會的股東有XXX XXXX XXX;會議由總經理xxxXXXX召集和主持。經到會股東充分討論,認真研究,形成如下決議。
一、公司法人變更為XXXXX。
二、注冊資本不變更。
三、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委託XXXXX辦理變更手續。
全體股東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一切責任。
表決情況:
對本次股東會決議,持贊同意見的股東2人,代表100%的股份,占出席股東會議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

全體股東簽字:

2010年5月20日

❺ 買多少股票的股東可以參加這個公司的股東大會

只要是買了股票的股東都可以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股票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的憑證,我們買入股票相當於我們擁有了一份上市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我們擁有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股東大會召集權。但是股票買多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按照公司法規定,所有投資者或持有股份的股東都有權參加股東會。但根據大多數公司的章程規定,只有大股東才有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持有一定股份的股東才有發言權。因此還是要看你買股票的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參與股東大會不需要很多股票,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你就可以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宣布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會說明股東的股權登記日,你要保證自己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持有該公司股票,再根據通知中提到的方式進行登記,一般是通過電話或者郵件的方式進行登記,登記完就能去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如果想要去參加股東大會,可以在完成登記後,在股東大會當天,攜帶身份證、股東卡等相關資料,到大會現場就可以參與大會的召開和表決。如下圖,在股東大會召開通知中,對會議召開地點都有詳細的介紹。
但是大部分散戶不會參加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一方面可能因為工作忙沒時間,或者不重視股東大會,又可能因為是短線投資,不受公司長期經營策略的影響,因此不去參加股東大會。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9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並且股東還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如果你沒空,可以在提交授權委託書後,讓其他人代替你行使權利。
公司法中還規定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全體股東擬審議的時間、地點和事項,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發行人民幣記名股票的,應當在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發行時間、地點和擬審議的事項。因此如果你想參加股東大會的話可以關註上市公司官網,它們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會提前告知全體股東。如下圖中就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文件通知。
總的來說,一般公司對於參加股東大會的最低持股數都是沒有要求的,如果想參加股東大會,只需要關注官網信息,參加登記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了

❻ 年度股東大會對股票的影響

法律分析:公司開股東大會對股票一般是沒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請問各位有沒有股份制有限公司章程(三個股東)急急急!

注意:本示範文本不得手工填寫,列印時應當刪除文本中紅色字體部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範文本:開業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和 出資,發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第一條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第三章 公司設立方式第四條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章 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 萬元。第六條 公司的股份總數為 萬股,每股金額為 壹 (註:可約定)元人民幣。第五章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第七條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出資時間萬股萬股萬股萬股萬股(上述表格適用於發起人一次繳納全部出資;若發起人採用分期繳納的方式出資的,可用下列表格:發起人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認 繳股份數實 繳股份額出資時間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首 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八條 發起人繳納出資(註:分期的填首期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關公司章程、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第六章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第九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大會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註:可約定,不少於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情形)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第十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般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十五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 (註:此處填寫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第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人(註:五至十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第十八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引(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第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註:可以不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第二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第二十一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註:可約定)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第七章 經理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條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註:股東對於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註:可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第九章 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人(註:不少於三人),其中職工代表人(註: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 人(註:可以不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扎(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註: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第三十一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十章 公司的財務、會計及利潤分配辦法第三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第三十八條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第三十九條 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註:章程可另行約定)分配利潤。第四十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 (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第四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第四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四十四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由 (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第十二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可採用以下通知方式:(一)直接送達;(二)郵寄送達;(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送達方式第四十七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進行。第四十八條 公司通知以直接送達的,由被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四十九條 公司指定 報紙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報刊。第十三章 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五十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第五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全體發起人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全體發起人簽字(法人蓋章): 年 月 日——————————————————————————————————註:本章程中股東自行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❽ 公司有3個股東,我佔30%的股份且是法人代表,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在公司里有說話權么急急急求大神

你好,在貴公司您有兩個角色,一方面,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負責保管公司公章並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法律活動,且對公司產生約束力;公司發行的股票、債券等融資工具應當由您簽章確認。另一方面,您還作為持股30%的股東,能夠參與公司決策表決。
法律分析
依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從事其他法律活動,對公司產生約束力。如果企業法人違反規定擅自經營公司、違法開展經營活動業務、抽逃轉移隱匿資產、逃避債務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對外權利與義務的承擔者,還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除此之外,您還是佔比30%以上的公司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但我國法律大多規定1/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另外兩股東形成聯合表決或權利集中,無論您是支持某一股東會決議或是反對某一股東會決議,可能都不會對最後股東會決議的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建議您和另外2股東其中之一達成合作,在公司表決事項上達成一致,以便在一般表決或重大事項表決中凸顯話語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我持有某股份公司一股股票,可以去參加他們公司的股東大會嗎我想去怎麼辦

股市買賣最低是一手,是100股,沒有一股的;你有權利參加股東大會,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會在指定的媒體上發公告,上面有具體的時間,地點,你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