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是利好。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討論。
若是公司的運營情況良好,進行股票的回購,那麼就是看好自己的公司發展,對公司的高層進行激勵的制度,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是利好的情況。
【拓展資料】
若是公司經營受阻,想要進行回購,那麼極大可能是在護盤,阻止公司的股價因為負面消息大跌,造成市值蒸發,公司受損。
回答標題的疑問之前,咱們先來談談另一個問題:公司回購股票之後,這些股票是如何處理的?答案可能另很多多人感到意外,一般公司回購自家股票之後都會選擇注銷,對、就是讓股票消失的意思。注銷之後這部分股票將無法流通,公司的股本也會變少。
除了注銷之外,公司也可能將回購的股票納入庫存股,顧名思義、就是把這些股票存起來,但這種形式跟注銷股票差不多,雖然股票還在,但這部分股票同樣無法對外流通,而且在統計報表的時候也不會計算在內,公司的總股本也不會計入這些股票。
那這些沒有注銷的庫存股又有啥何用途呢?通常情況下、公司會將這部分股票用於股權激勵,也就是讓員工持股,以這種方式激勵員工的積極性,讓自己的努力也可以通過公司股東的身份獲得回報。當公司決定實施股權激勵時,就可以拿出這一部分庫存股去使用。
用於可轉債也是庫存股的用途之一,可轉債的內容早期節目都有過講解,大家可以回聽一遍。公司發行可轉債,人們買的是債券,但最終會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股票持有,這個時候公司就可以利用到之前的庫存股。
聽到這有些人肯定會有一個疑問:我們以第一種注銷股票為例;公司花錢回購股票後將其注銷,股票沒了、那之前花的錢豈不是也跟著打水漂了?答案的確是這樣,錢的確是花掉了,但並不算打水漂。公司的義務就是對股東負責,公司賺的所有利潤最終也要分給股東,而公司能之所以能賺錢、也是因為股東出資讓公司得以成立。
如果你把這裡面的關系想通了就會明白;其實公司所有的資產都屬於股東,而公司花的所有錢也屬於股東,沒錯、公司花錢回購自家股票,其實就等同於花了所有股東的錢。公司花錢回購、賬上就少了一筆錢,錢少了分給股東的利潤也就會減少。羊毛出在羊身上,回購的決定雖然是公司的決策,但結果是由每位股東承擔的,你哪怕只持有一隻股,你也是該公司的股東。
2. 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一、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1、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作以下處理:
(1)選擇注銷。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後,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
(2)作為庫存股保留。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 公司回購股票好不好
好。公司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在二級市場上購買個股發行在外的股份行為,這是在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達一種上市公司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大股東比較看好該股的信息,則會增加投資者信心,加大買入,在買入單的推動下,股價會上漲。
拓展資料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
基本概況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現金,或是以債權換股權,或是以優先股換普通股的方式回購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為。
基本形式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
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股份回購是實施反收購,維持公司控制權的重要武器。為了維護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通常以股份回購的方式抵禦惡意收購。當公司以高於收購者出價的溢價進行股份回購,一方面提醒公司股東注意公司價值增長的潛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收購方的收購成本,並且通過對外界股東的回購,公司大股東或管理層持股比重相應提高,控制權進一步加強。
此外,儲備大額現金的公司易受收購者的青睞和襲擊,在此情況下,公司將大量現金用於股份回購,可減弱收購者的興趣,這是反收購策略中的「焦士戰術」。
4. 多次巨額回購股價依然狂跌,是誰在瘋狂砸盤美的格力
兩只家電行業龍頭股美的集團和格力電器持續殺跌,尤其格力電器出現加速走跌,這兩只白馬股主要是主以下三股力量在砸盤所致。
砸盤者一:機構資金出逃
美的集團和格力電器是A股市場的白馬股,這兩只股票已經吸引二級市場眾多機構,潛伏幾百家機構資金在裡面。
總之這兩只股票出現持續陰跌,遭受到超大資金的拋壓,說白了就是各大機構在獲利籌碼,畢竟A股市場是在去估值,前期被炒作股票都遭受到資金拋壓,這些超大資金在落袋為安。
根據A股市場其他白馬股來看,除了白酒板塊還沒有被拋壓,其餘大部分白馬股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下跌,市場行情特徵也是導致美的集團和格力電器在持續走跌的,股市就這樣漲高了要跌,跌多了要漲。
5.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回購是上市公司用現金在二級市場買迴流通的股票,是上市公司向市場上傳達公司股票被低估的情形,一般回購股票意味著此時上市公司的股價很低、其次意味著上市公司目前有充足的現金流,所以一般來說是利好消息。
股票回購的影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這樣會使流通中的股票數量減少,數量減少意味著總股本減少,此時每股收益就會增加,直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
上市公司提出回購股票和控股股東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這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層和大股東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購有利於向市場傳遞公司內在價值的信號。
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購也是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恢復投資者信心的作用。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提升公司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1]
2018年11月23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2] 。
回購意義:
1.對於股東的意義
股票回購後股東得到的資本利得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發放現金股利後股東則需繳納股息稅。在前者低於後者的情況下,股東將得到納稅上的好處。但另一方面,各種因素很可能因股票回購而發生變化的,結果是否對股東有利難以預料。也就是說,股票回購對股東利益具有不確定的影響。
2.對於公司的意義
進行股票回購的最終目的是有利於增加公司的價值:
(1)公司進行股票回購的目的之一是向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雖然發放現金股利也可以減少股東權益,增加財務杠桿,但兩者在收益相同情形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別是如果是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可以快速提高負債比率。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6. 股份公司回購股票的規定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的方式有:1、將公司可流通的現金或者公積金用於回購股東的股份;2、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回購股東的股份。公司回購股份後應當在一定時間內轉讓或者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