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以及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等。股票分為記名股票以及無記名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當前3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在當前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㈢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㈣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等。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5)股份公司設立發行股票的條件的是擴展閱讀:
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同,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
㈥ 發行股票時有哪些條件
發行股票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㈦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