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st銀河股票會退市場嗎
st銀河,鐵定不會退市了!
新的退市規則將綜合考慮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實際,實施統一的退市標准。具體來講,考核指標大概率這樣設置:
(1)扣非凈利潤連續兩年為負,且主營收入連續兩年低於1億元。
(2)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低於5億元。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1元。
(4)欺詐發行和重大財務造假。以上4項只要觸及其中一項直接退市,不再設置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
對於St銀河來講,前三季盈利3500多萬,今年主業鐵定盈利,扣非凈利潤也鐵定為正;前三季主營收入8億多,全年可達11億,遠超1億標准,第1條無礙。銀河11億股本,無論如何總市值不會低於5億,第2條無礙。有前兩條作保障,第3條銀河也不可能觸及。第4條直接排除。因此,St銀河無退市之憂,耐心持有,必有厚報!
【拓展資料】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證監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出台後北京地區第一家獲得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公司秉承「為客戶資產保值增值貫穿於資產管理業務全過程」的核心理念,為客戶提供多樣化、專業化、個性化的資產管理服務。2009年至今,公司先後發行了金星1號、北極星1號和銀河99指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福星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007年1月26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以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四家國內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收購了原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經紀業務、投行業務及相關資產,注冊資本金為60億元人民幣。旗下擁有銀河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1日,公司設立銀河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公司獲中國證監會核准在香港設立子公司。
② 四川金星清潔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
四川金星清潔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屬於中外合資企業,但是還未上市,所以沒有股票代碼。但是該公司投資了微光股份,深冷股份,豐日電氣等股票。
該公司辦公室地址位於有著3000餘年的建城史,故有「錦官城」之稱的成都,成都成都市郫縣現代工業港北區港通北三路670號,公司成立以來發展迅速,業務不斷發展壯大我公司主要經營CNG天然氣壓縮機,我們有好的產品和專業的銷售和技術團隊,我公司屬於成都壓縮、分離設備公司行業。
經營范圍:製造空氣壓縮機、工藝壓縮機及配件;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特種設備生產;(以上經營范圍憑相關資質證經營);製造、加工化工機械設備及配件;氫能源裝備的設計、製造和銷售;非製冷設備用壓縮機及零件、油氣地面處理橇裝設備、液壓系統及裝置、液壓輔件、汽車車身、掛車、天然氣加氣設備、燃氣汽車配件的設計、技術咨詢及安裝、調試;石油鑽采專用設備的開發、設計、製造、銷售和租賃;普通閥門和旋塞、液力動力機械及元件的開發、設計、製造和銷售;油田工程建設、鑽井及相關技術服務;石油化工工程總承包;銷售本公司產品;經營進出口業務。(以上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項目,涉及許可的憑相關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
【拓展資料】
股票代碼用數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義。股票代碼除了區分各種股票,也有其潛在的意義,比如600***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代碼,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個公司的股票代碼跟車牌號差不多,能夠顯示出這個公司的實力以及知名度。股票名字前的字母含義:指數名字前的"G"是指"貢"字,也就是"貢獻"的意思。你點一下可以看見所有股票對該指數的漲跌貢獻度。股票名字前面"L"是指"聯",也就是指關聯品種,是指該股可能有B股、H股,或者是債券、權證什麼的。
③ 金星股份有限公司對壞賬損失的核算採用「備抵法」處理,具體方法是按照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准備
第一年末:3 600 000*5%=18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准備 18 000
貸:壞賬准備 18 000
第二年:借:壞賬准備 30 000
貸:應收賬款 30 000
年末時:4 800 000*5‰-18 000+30 000=24 000-18 000+30 000=36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准備 36 000
貸:壞賬准備 36 000
第三年:借:應收賬款 24 000
貸:壞賬准備 24 000
借:銀行存款 24 000
貸:應收賬款 24 000
年末時:8 400 000*5‰-24 000-24 000=-6 000元
借:壞賬准備 6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准備 6 000
④ 金星股份股票代碼
金星股份(ipo28894)。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4)金星股份股票上市么擴展閱讀
股份轉讓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