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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益

發布時間: 2022-07-23 15:30:37

① 企業(個人股未上市)股權100%轉讓,應納什麼稅,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合理費用具體包括那些怎麼計算

股權轉讓,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只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上市公司交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兩種。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
具體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Х20%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個人在轉讓股權時按有關規定支付的費用,比如印花稅稅、中介服務費、資產評估費等。

②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怎麼計算

需要繳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繳稅。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是經營行為,不繳納營業稅,法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不繳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所以貴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貴公司股權,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這主要基於以下原因:屬於金融商品的買賣行為才納入營業稅的徵收范圍,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構成金融商品,不屬於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有價證券,並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是可以隨意流通的,發生轉讓需要履行民法上規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營業稅中所稱的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二、法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財產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為應稅收入,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所以,法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原始投資成本後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按照上述規定,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減去原始投資金額後,依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自然人轉讓股權,是由股權受讓方向其支付所得,所以股權受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時負有代扣代繳義務,而被轉讓股權的企業並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所以,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後,自然人股東繳納個稅後,被轉讓股權的企業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四、股權轉讓合同繳納印花稅
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所以股權轉讓雙方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要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③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轉讓部分股權由成本法轉權益法的合並報表的處理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萬元取得100%的股權,投資當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有商譽100萬元。

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凈資產增加了75萬元,...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萬元取得100%的股權,投資當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有商譽100萬元。

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凈資產增加了75萬元,其中按購買日公允價值計算實現的凈利潤50萬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升值25萬元。

20×9年1月8日,甲公司轉讓乙公司60%的股權,收取現金480萬元存入銀行,轉讓後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能夠對其施加重大影響。

20×9年1月8日,即甲公司喪失對乙公司的控制權日,乙公司剩餘4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320萬元。

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餘公積的比例均為10%。

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現金股利,並不考慮其他因素。

(3)轉讓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益擴展閱讀:

長期持有

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為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並通過所持有的股份。

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改善和鞏固貿易關系,或持有不易變現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利險並存

獲取經濟利益,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④ 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費用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個人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兩個稅種: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1、印花稅:個人股權轉讓所屬印花稅稅目為「產權轉移書據」,其稅率為所載金額萬分之五。2、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權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個人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轉讓的股權出資是否到位,是認繳還是實繳,繳納期限及繳納責任人;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是否得到保障;3、轉讓股權是否存在瑕疵;4、轉讓股權的價款;5、轉讓股權是否納稅及納稅主體稅款的承擔。

⑤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投資收益的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只有在權益法下是根據被投資單位期末公司凈資產的所佔比例計算投資收益的,
此處第一句話,標明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因此採用成本法後續計量.
此處長期股權投資是採用的成本法,因此不能根據公司期末金資產所佔份額計算投資收益,只有在收到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
又因為此處被投資單位宣告的現金股利是針對所有投資者的,根據單位所佔份額因此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應該是400*15%

⑥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購股份權利: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員工。3、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非上市公司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允許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私自售賣轉讓公司的股權。那樣就會造成違反的行為,會在我國法律上構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權通常是流動的。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國法律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了限制。那麼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都有哪些?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什麼規定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非上市股權的限制的情況

1、應當核實轉讓人准備轉讓的股權是否被有關國家機關凍結,其上是否設定有質押權等。如果要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法律事實,那麼即使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也不能完成股權轉讓的過程。憑相關資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會拒絕辦理,無法達成合同的目的。

2、這種無法辦理的情況是可以防止的,因為股權的法律狀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只要發生了上述法律事實,就可以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中查到。因此,在受讓股權前,應當要求轉讓人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擬出讓股權法律狀態的證明,以判斷是否存在上述法律問題。

從上述我們不難看出,非上市股權轉讓限制是有著我國法律的嚴格說明和法律解釋的。並且在我國法律的相關條例中,對於股權轉讓的流程和人物關系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通過法律了解了股權轉讓的限制情況,公司的管理層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為公司爭取到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