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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票成交量 2025-05-18 04:06:16

收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7-25 00:44:17

①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關於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樣的的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非上市公司收購流程:1、意向性洽;2、雙方盡職調查;3、商定收購協議條款;4、雙方股東會決議5、簽訂正式收購協議;6、必要時還需審計、評估和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7、涉及國資的,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是國資審批;8、涉及外資的審批;9、其他特殊項目涉及的政府審批;10、現金收購支付收購價款,其他方式收購按照協議辦理相關支付手續;11、驗資;12、工商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② 上市公司現金收購非上市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職期間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但一般是先進行內部轉讓,即內部股東如有人願意出資購買,如果無人認購,或要引入外部股東進入,這時候需要股東會的同意,而且內外認購的股價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③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程序

法律分析:1.意向書。這是一個有用但不是必需的一個步驟,它能表達雙方的誠意,並在以後的談判中相互信任,以便節約時間和金錢。採取這種方式,賣主能使他准備透露給買主的機密不至於被外人所知。

2.調查。收購方常派一名注冊會計師進行調查,這能使收購方得到一個專家獨立作出的對被收購方財務、商業和行政事務的評價。同時,收購方律師應當對目標公司的賬冊和地方特許權作一次特別調查,並且檢查所有的原始合同、保證書和許可證等。收購方律師還希望調查賣方雇員的僱傭條件、工會的意見、工廠慣例和退休金安排等。

3.董事會批准。如果一項收購由一家獨立公司或由一家企業集團的核心公司實施,通常在簽訂法律上不可變更的協議之前,需要得到董事會全體成員的批准。如果收購方或被收購方是企業集團的附屬公司,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准備一份項目報告,取得母公司董事會的許可。

4.政府部門的批准。一般地,各國都有反壟斷法,故大型收購往往需要一定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5.談判。顯然,談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補償的方式和數額。一般地,談判應緊扣一個經過仔細計劃過的時間表。

6.收購決議。收購決議要根據談判達成的原則制定且要經過收購公司董事會的同意。

7.交換合同。在交換合同時,收購雙方都必須作出承諾,從無條件交換合同之時起,購買方就成為公司的受益所有者。

8.聲明。在交換合同時,收購雙方通常會向新聞界發表聲明,以把收購信息告之雇員和主要的客戶與供應商。

9.核准。合同交換後購買方律師一般會提出調查被購買方土地的產權,或者被購買方律師主動提供這方面的證明。同時,所有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別許可或權威機構許可,都是在這一階段申請的。

10.特別股東大會。當需要股東核准時,收購方將舉行特別股東大會以進行投票表決。

11.董事會改組。這一步常是被收購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即將離任的董事辭職和任命收購方提名的人員以改組董事會。股權證和過戶表格將經過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的重新登記和蓋章。

12.正式手續。改組後,應在限定時期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13.重整。收購完畢後,收購方將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高級管理人員解釋收購方目前的扣算和管理企業的常用方法,向誰報告工作等。一般收購方會計人員會解釋收購方將來所需的財務報告要求。在完成了這些步驟後,一體化的工作才正式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五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七十六條 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將該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收購行為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④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可以採用的支付手段

如下:
一、現金支付。現金支付是指收購方通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
權,從而實現並購交易的支付方式。
二、股票支付
股票支付是指收購方直接用股票作為支付工具來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的支付方式。
三、資產支付資產支付是指收購方以非現金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物來換取目標企業的股票
或資產的支付方式。
四、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是指收購方以現金、非現金資產、股票,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證
券、公司債券等多種混合方式作為支付對價物對目標公司實施並購。

現金收購是指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以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一旦目標企業的股東收到對其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企業的任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並購方的現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發行債券、銀行借款和出售資產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為即時支付和遞延支付兩種。現金收購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換股並購是指並購公司將本公司股票支付給目標公司股東以按一定比例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目標公司從此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說這是一種不需動用大量現金而優化資源配置的方法。換股並購在國際上被大量採用,具體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和股票回購換股三種形式。
在許多情況下,並購雙方在談判時會涉及到並購方推遲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這是在因某公司獲利不佳,賣方急於脫手的情況下,產生的有利於收購方的支付方式,與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類似。
綜上所述,企業並購的支付方式各有優劣。企業並購應以獲得最佳並購效益為宗旨,結合企業自身特點與其所處的市場地位,合理選擇支付方式,以便設計出最佳的並購支付方案。

⑤ 怎麼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般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很難買到的,其實就是買一級市場的股票,除非是投資者或是參股者或是入股者,股數都很大資金量也較大,不是隨便就可以買到的。也可以通過一級市場申購,但是中簽率很低,基本上幾百個人才有一個人中,就算申購成功,也只能申購1000股或是500股。所以未上市公司股票是很難買到的。
一級市場,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的,以企業,券商、和申購股票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為主要參與對象的市場。這個市場是直接由企業將股份拋進市場的途徑,所以又可以稱為批發市場。

⑥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收購雙方協商收購事宜,徵得被收購股權代表的同意,向有關部門申請轉讓,簽訂收購協議,必須履行的法定報告、公告義務。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⑦ 求收購未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的法律程序

三、協議收購的特別情況

上述五個階段即為一般協議收購所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序。但是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其中可能還包括強制要約收購的程序。所謂強制要約收購,是指當一持股者持股比例達到法定數額時,強制其向目標公司同類股票的全體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法律制度。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第14條的規定,在協議收購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那麼收購方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
1.以協議收購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收購人所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
2.以協議收購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收購人擬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
這一制度的理論依據在於:在當今上市公司股權日益分散的情況下,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權的股東,已基本上取得了該公司的控制權。該股東不但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自由選派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作出決定,而且在市場上進一步購買該公司的股票以達到絕對控股地位,也並不是一件難事。小股東因此被剝奪了應享有的權利,實際上處於任人支配的地位。從公平的角度說,小股東有權享有將其持有的股票以合理的價格賣給大股東的權利。所以,要求持股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東,以合理價格作出全面收購要約,是完全必要的,可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1999年之前,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的協議轉讓比例基本上不受限制,往往在30%以上,並都獲准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從1999年開始,股份轉讓的比例有所下降,通常在30%以下。究其原因,不僅與收購成本上升有關,更主要的是全面要約收購豁免限制強化所致。前些年,便連續發生了幾起因未獲准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而導致股權轉讓告吹的案例。例如,2000年5月由於亞都股份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未獲得批准,與華源集團達成的受讓浙江鳳凰41%的法人股協議告吹;河北華玉原擬將占總股本51%的國家股轉讓給軍神集團,最終只轉讓了29.95%的股份。
但是如果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額達不到百分之三十,則無法掌握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收購失去意義;然而,如果達到百分之三十並且想繼續收購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就不可避免進入強制要約收購程序,那麼對於收購方來說即使拋開要約收購程序的高額成本不說,僅僅是收購剩餘那些必須收購的股份,也是極為沉重的財務負擔。這樣一來,很可能會成為上市公司收購的絆腳石。
基於鼓勵上市公司收購進行搞活市場的角度出發,2002年9月12日頒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48條、第49條、第51規定,收購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三)免於要約收購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購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1.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4.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5.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三個月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獲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相關當事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1.合法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後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3.證券公司因開展正常的股票承銷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4.銀行因開展正常的銀行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5.當事人因國有資產行政劃轉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6.當事人因合法繼承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7.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市場近兩年來的活躍與強制要約收購的條件的放鬆是不無關系的。

⑧ 一家上市公司收購同行業非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權,需要證監會批准嗎

看上市公司以什麼樣的形式收購,現金收購不需要經過證監會,需要上市公司本身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批准。報交易所審批就可以了。具體參考上市是本身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如果收購金額太低了就不要過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就可以了。

如果是發行股票收購則需要經過證監會審核

⑨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原始股票怎麼辦有什麼說法嗎

收購的方式一般有2種,一種是現金收購,一種是股權合並,不管是哪一種,只要收購完成了,那被收購的原股票就沒有意義了,要根據收購的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