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董事長持自家股需花自己錢買嗎
這個看公司具體提出一個什麼方案,如果沒有直接的股權激勵,持有自家的股票,還是需要花錢買的
Ⅱ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樓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這里要說明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流通股的問題。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讓別人都持有也不要緊。
看看建設銀行。股本2337億,流通的才90億。。
Ⅲ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嗎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
但是實踐中如果有公司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該公司在辦理減資程序注銷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前,或者在轉讓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其他股東不得主張按照減資後的注冊資本確認自己的股份比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Ⅳ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0日
摘要 在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陸法系歷來堅持「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原則。該原則的合理性來源於多方面的要求,但僅就公司資本與公司資產而言,它所關注的是動用公司具體財產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在此種交易中,公司取得了自己的股份,但公司相應的具體財產流入了股份轉讓人的腰包。雖然,公司的抽象資本額沒有減少,但卻因收購本公司的股份而失去公司部分具體財產。同樣,當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持有債權,而接受出質人(包括債務人和第三人)將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標的時,也存在類似的上述情形。一旦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就存在著出質股份折價清償債務的問題。實際上,這是用債權資產購買了本公司的股份,與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無異。顯然,這些都是與「資本維持原則」相沖突的。但是,基於公司資本運營的需要,也注意其靈活性,即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公司法》也大體順應這一趨勢,其第149條中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
Ⅳ 公司是否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收購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Ⅵ 上市公司持有自家股票的上限比例是多少
1、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內部持股的比例是沒有上限比例限制的。
2、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
Ⅶ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數量,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點,在人事和財務上的話語權。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Ⅷ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Ⅸ 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Ⅹ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指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