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上市公司股票協議轉讓的限制
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軟體交易費用 2025-05-14 18:30:46

上市公司股票協議轉讓的限制

發布時間: 2022-08-01 10:02:22

㈠ 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有何要求

根據《辦理指引》第十條,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應當以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等另有規定外,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應不得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0%(ST和*ST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轉讓價格不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95%),創業板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價格應不得低於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的80%。
根據《違約處置通知》第四點,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轉讓雙方就股份轉讓協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涉及變更轉受讓主體、轉讓價格或者轉讓股份數量的,以補充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轉讓股份二級市場收盤價為定價基準。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㈡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㈢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辦理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

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第三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第六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
(1)轉讓股份數量不低於上市公司境內外發行股份總數5%的協議轉讓;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體對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協議轉讓,轉讓股份數量不受前項不低於5%的限制;
(3)與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的協議轉讓;
(4)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協議轉讓;
(5)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墊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請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確認申請。
此外,根據《暫行規則》《辦理指引》和《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違約處置通知》)第三點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的申請,本所不予受理。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㈣ 股份公司董監高股份轉讓限制

法律分析:董監高轉讓股份有不得轉讓,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可轉讓股份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第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㈤ 限售股可否協議轉讓

在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第三條有關規定,且沒有其他不轉讓股份承諾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的有關要求辦理股份協議轉讓,但股份受讓方仍應遵守原股份限售規定或承諾。

㈥ 武漢市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管理,規范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武漢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證管辦)為本市行政區域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監管機構。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應經市證管辦審核或批准,並到股權登記機構 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轉讓方、受讓方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出讓、受讓股權決定;
(二)轉讓方、受讓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和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權轉讓價格參照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凈資產確定;
(三)受讓方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轉讓方、受讓方向市證管辦報送有關文件;
(五)市證管辦審查後,予以批准或轉報復審;
(六)轉讓方、受讓方在接到市證管辦批文之日起的15日內,到股權登記機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第四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中,轉讓方應向市證管辦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或批件;
(四)股份託管登記憑證;
(五)對擬轉讓股份質押或其他法律爭議事項的說明;
(六)按規定應進行信息披露的轉讓方、受讓方的聯合公告草稿;
(七)市證管辦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受讓方除應向市證管辦報送前款(一)、(二)、(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報送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同意受讓股權的決議;
(二)自身基本情況簡介及資信說明;
(三)自身及子公司或附屬企業持有轉讓方股份的情況說明;
(四)股權轉讓協議書;
(五)所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受讓方受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30%以上,並要求豁免收購要約義務的,還應補充下列文件:
(一)豁免要約義務的申請書;
(二)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三)在一定期限內不出讓受讓股份的承諾。第五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未經市證辦審核或批准,未到股權登記機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協議轉讓行為無效。第六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證管辦不予審核或批准:
(一)未按本辦法的規定報送文件的;
(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三)轉讓股份有有權有爭議或被有權機構凍結的。第七條上市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協議轉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協議轉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第九條本辦法由市證管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朋友想轉讓股權來著,上市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限制都有什麼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大致如下: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股東的出資額;3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㈧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㈨ 上市公司協議轉讓無限流通股有鎖定期嗎

沒有的,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證券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競價成交
(1) 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2) 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㈩ 收購上市公司股票多久不能轉讓


【法律分析】
法律上沒有關於這個的時間限制,基於生產經營等需要,一年內不受股權轉讓次數的限制,法律也不可能對此作出禁止規定,因為,如果這樣禁止,則與股權的股權轉讓權相沖突。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司法第72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