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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主要財產可以要求收回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4-27 04:40:01

A. 公司轉讓資產和債務會影響股票嗎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賣資產是在敗家。
公司賣債務是在甩包袱。
利好?利空?要看資金的認可度。

B. 哪位法律高手告訴我一下公司法股東撤回出資可以嗎

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其財產是獨立的。

股東不得隨便將出資撤回。
股東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過股東會表決同意減資,將該股東的出資除去即可。
3,當有限公司的股東遇見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營業期限到期,不同意延期的股東。
股份公司的股東遇到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如果股東遇到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時,占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散該公司。(1),連續2年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股東會無法達成有效的決議。(2),公司董事會長期沖突。3,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
PS::對應法條: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法司法解釋2
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 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情況下,股東可否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所持股份

問: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情況下,股東可否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其所持股份?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A、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B、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新《公司法》第143條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D. 公司買自己股票回收的本質作用

可以幫助公司實施並購重組、優化治理結構、穩定股價。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是公司實施並購重組、優化治理結構、穩定股價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公司法》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專項修改,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訂頗具針對性,如適當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將回購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上限由5%提升至10%,允許持有期限由1年提升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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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上市公司還借勢加碼回購。如新湖中寶將擬回購金額由不低於3億元提升至不低於5億元,由不超過10億元,提升至不超過15億元。回購價格也由不超過4元/股修改為不超過4.5元/股。

此外,如吉鑫科技、輝隆股份、美盛文化、拓維信息、精工鋼構、合鍛智能、浙江廣廈等公司也都披露了回購公告。

上市公司掏真金白銀去買自家股票,回購的股份可以注銷,也可以作為庫存股,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簡單來說,實施股份回購,公司股本將會暫時或永久減少,在上市公司業績不變的情況下,每股凈資產將增厚,每股含金量提高。

E. 我是公司股東,現在要退出,請問如何清算

不可以退股,其他股東不同意對外轉讓股份的,應收購股份,清算可委託中介機構評估資產。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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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

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F. 公司要收回員工內部發行股票不賣可以嗎

主要看原來的投資協議以及公司章程約定和規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公司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方法如下:

1、投資者退出方式:

(1)通過股票上市退出企業;

(2)通過股份轉讓退出企業;

(3)管理層收購(MBO);

(4)股權回購;

(5)國內股權交易;

(6)離岸股權交易。

2、股東退股的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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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的投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證。我國舊公司法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公司法》嚴格遵循了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的資本三原則,以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舊《公司法》第34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的規定,即是資本三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如果允許股東退股無疑是對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的破壞,從而危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H. 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1.就是股票是永久性的,一旦入了股不能讓公司退股,只能轉讓,只有股份公司破產和清算時才對股份進行清算.
2.投資和出資在股東和公司這兩者上的含義?你這句話不太好理解,不太清楚你具體想了解什麼。投資和出資應該是一個意思,出資就是投資,出資一般用在股份公司發起人上面,出資多少發起成立股份公司。股東就是通過投資或者出資擁有股份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

I. 有限責任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為什麼要經過股東會批註,而股份有限公司則無此規定

這是法律規定,你要問為什麼,就是說為什麼要這么立法,大概解釋下的意思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相對較少,信息相對不透明,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相對較多,也更規范,信息透明度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