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上市交易
股票是 股份公司 (包括 有限公司 和 無限公司 )在籌集 資本 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從股票的定義你就可以看到,只有股份制公司才有申請上市的基本條件。如果你都不是股份制,都沒有股票的基礎,你怎麼上市發行股票?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貳』 通俗詳細說明「交付股票」和「交割股票」的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應當馬上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是發起人獲得股票;交割股票是指股票交易買賣。
『叄』 股份有限公司在沒有上市前的股票是怎樣交易的
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內部轉讓或公開轉讓(比如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等)。
『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與股票的關系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伍』 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向股東交付股票,還是只需在股東名冊中記載謝謝!
記入《公司章程》就可以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根本的法律文件,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另外,發起方式設立的話,是要有《發起人協議》的,那裡面也有明確的股東情況,一樣也是要在工商局備案的
『陸』 為什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現在都是電子結算了,還交付個啥
另外公司沒有成立,你交付哪個公司的股票?
股票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憑證,沒有公司,哪來的股東憑證。
『柒』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完成交易的過程
看漲期權也是認購期權,顧名思義就是在一定的時期內,權利方(買入認購期權的一方)認為標的(股票)行情較好,為了在將來能以固定價格(行權價)買入標的(股票),權利方必須支付權利金(即期權的價格)給義務方,從而獲得這個權利。
期權的行權價可能高於、低於或等於當前標的股票的價格S0。一般來說,其他條件保持不變,行權價格K 越高的期權價格(權利金c)越低。這個很容易理解,每個人都希望買入股票的價格越低越好,所以行權價格越低的股票越搶手,也就越貴。
對於歐式期權(只能到期才能行權的期權),在期權到期日,若標的股票價格St>K,行權,損益=St-K-c;若標的股票價格St<K,不行權,此時為最大損失,即損失所有的權利金c。
對於美式期權來說,權利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行權。
目前市場上期權分兩類,看漲期權和認沽期權,題主提出的看跌期權為認沽期權。
為了讓大家更通俗易懂的了解期權,我直白的從操作上給題主進行回答。你可以把看跌期權看成一個指數,走勢與看漲期權相反。例如看漲期權上漲1%,看跌期權的指數可能下跌了1%。看跌期權里又可以進行買漲或者買跌,這個買漲和買跌的標的是看跌期權的指數。例如你買了漲,50指數上漲1%,看跌期權指數下跌了1%,你則虧損了1%(這里未包含杠杠)。如果你買了跌,遇到相同情形,你則盈利1%。
說到期權,那肯定要單獨再聊聊期權中帶有的杠杠。目前看跌期權和看漲期權均有不同的杠桿類型,小至5—10倍,高至100倍。可以通過不同的合約來實現不同的杠杠倍率。具體可以通過券商開設模擬期權賬戶來實踐。希望題主可以採納,如有更多期權其他方面的疑問可以再對我咨詢
『捌』 [CPA經濟法 公司法]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與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是不是有矛盾
不矛盾。1.股票的交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股票交付給股東的法律行為,股票何時交付股東,直接涉及到股東權利的行使時間問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依法登記後才能正式成立,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因此,公司登記成立前,即使已經發行了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仍然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因為公司尚未成立,這種憑證還無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成立前即便向股東交付了股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的,它此前的股份發行的股份可以有,發起設立時的發起人的股票;募集設立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是私募,但私募也是有條件的,具體可以參見《證劵法》第10條。綜上,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與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是不矛盾的。
『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正確嗎為什麼
不正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不一定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只有「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拾』 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嗎 求具體
股份公司就是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這兩個特徵,使它具備了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所沒有的優勢:(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實現資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乾股份,由出資人認股,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能力認購一股或若乾股。這樣,較大的投資額化整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資,大大加快了投資速度。(2)股份公司能夠滿足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社會化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有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則能夠滿足這些要求,這是因為,股份公司通過招股集資的方法能夠集中巨額資本,滿足大生產對資本的需求;同時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於所有的股東,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種管理機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因此股份公司成為現代經濟中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股份公司類型
1.無限公司
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包括兩層含義:(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2)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一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中一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一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後,其他股東就可解除債務。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在退股登記後,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後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後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無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兩個,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出資形成的。在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非至親好友難以成為公司股東。因此,人們也稱無限責任公司為"人合公司"。
由於公司股東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譽較高;同時公司組建簡單,只要兩個股東相互信任就可組成公司,免去了繁雜的法律登記手續。而對股東來說,則無需向公眾公開業務內幕。保密性強,有利於競爭。但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投資風除太大;股東又不能自由轉讓股份。要轉讓股份,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這無疑加大了公司集資的難度。
2.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並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因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3.兩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又有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由於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也不能對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一種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責任部分的資本劃分為若乾等份,由各有限責任股東認繳,這是與兩合公司的區別所在。股份兩合公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股東必須得到超過半數的無限責任股東的許可,才能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
(3)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能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以及對外代表公司。
在每一營業年度結束之後,股份公司都要進行盈利分配。公司盈利是指公司所得收入與所花費用的差額。就股份公司而言,其盈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1)營業性盈利收入;(2)非營業性盈利收入,它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的收入;由於資產估價增值所獲得的收入;出售資產獲得的溢價收入以及饋贈收入等。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盈利應按照一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首先,應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積金。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公司意外虧損,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范圍,鞏固公司財政基礎。公積金又可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是根據法律規定而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各國對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無權予以變更。任意公積金是指除法定公積金外,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定而提取的公積金,是公司為應付以後的不時之需而准備的,如用於維持虧損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
公積金提取之後,剩下的盈利部分則用於支付債權人的利息和股東的股利,由於公司對債權人必須按期定額支付利息,因此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決定,比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於支付股東股利的部分則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總額及上述扣除款項的多少決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則就會減少,有時甚至沒有。
股份公司的重整
當公司財務嚴重困難或有破產危險時,為維護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興復甦,並保護股東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經法院裁定而進行的停業整頓,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具有申請人資格的為本公司的或者連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擁有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金額10%以上的債權的公司債權人。
在公司已決定或公布破產、公司已解散、公司已無經營價值、公司未公開財務等情況下,不得進行重整。
股份公司的合並
公司的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合並為一個公司。公司的合並一般採取兩種方式:一是吸收合並;二是新設合並。吸收合並,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過程中,其中一個公司繼續存在,而其他公司則在消滅原有法人資格後歸入前一公司。新設合並是指在合並過程中,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掉原有法人資格,而形成了一個新的法人實體。
股份公司實行合並,對參與合並的各公司及他們的股東和債權人直接產生影響。
股份公司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資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業務經營活動終止的法律事實。公司解散以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並沒有馬上消失,還要經過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結束一切業務經營活動後,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催收債權,償還債務,把公司剩餘財產分給股東而進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幾種原因:
公司所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關於解散的事由發生,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合並,即新設合並或吸收合並中被吸收。
破產,公司宣布破產時,公司馬上應解散。
政府主管機關宣布命令解散。
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兩種方式:一種是自願解散。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另一種是強制解散。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過程中,為了終結公司現存的各種法律關系和了結公司債務,而對公司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根據有關法規規定,除因合並、破產而解散外,其他各種方式的解散都必須進行。這是因為合並而解散的公司的權利義務已轉移到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產而解散,其財產處分的辦法須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去處理。公司因破產後不會有剩餘財產,因為全部財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才叫破產,因此它只是滿足債權人的利益,而不是股東的利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清算;另一種是法定清算。無論是普通清算還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務和目的都是了結公司的現有業務,收取債權、償還債務、分派剩餘的財產,都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的。不過法定清算受法院監督更為嚴格。
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確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過程中從事清算事務、處理公司財產和債權及債務的執行人。清算人的產生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是公司董事擔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編造清算期內會計表冊,提請股東大會承認。在股東大會承認會計表冊後一定期限內,清算人向法院申請進行清算終結的登記。一經法院核准清算終結登記,清算程序即告終結,公司法人資格即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