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㈡ 為什麼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質押,而眾多小股東的股票不能質押
大股東佔有的股份多 相對於小股東而言 進行質押時金融機構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較低 另外大股東金融資本實力雄厚 和金融機構聯系密切往來 有各方面優勢 小股東則無這些優勢 金融機構產生壞帳的壓力增加 難以進行質押
㈢ 上市公司的股票未過限售期能否質押
不能做質押也不能用來做擔保品做信用交易
㈣ 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凍結後還有表決權么
表決權不變。股權質押只是限制了股權的處分,如轉讓或贈與,並不影響股權本身所代表的股東權利,如投票權、分紅權等。
股東所持股份被質押或凍結,不會影響這部分股份的表決權,但會限制股東自由處置這部分股份的權力。換句話說,這些股東可以表決同意有關方案的決議,但決議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執行下去,卻由於質押或凍結情形的存在而有很大不確定性。他們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在質押或凍結的原因解除以後,股東才可以自由行使對這部分股份的處置權。否則,就必須事先徵得質押權人或凍結申請人的同意。
㈤ 擬上市公司已向證監局報輔還可以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嗎
擬上市公司已向證監局報輔導,從理論上講,還是可以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的。
但是,上市審核過程中,證監會要求擬上市公司股權穩定,不存在股權變動風險,如果你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並且質押了大比例股權,到期後無力償還,那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就會發生變更,影響上市審核。
其次,如果你是小股東,證監會無要求,但是如果你質押以後無力償還,同樣涉及到報告期內進入了新股東,需要增加非常多的盡調工作。
因此,如果盡調初期,公司股權無質押,則券商、律師會要求股權不能質押,如果盡調初期股權有質押,則券商、律師會要求企業盡快解質押。
整個上市過程,擬上市公司越干凈越好。
望採納。
㈥ 股票質押是否限制比例
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㈦ 請問,上市公司未解禁的股份能質押嗎
你好,不可以質押,未解禁股份無法流通,一旦觸及平倉線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