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許多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被人么認為是圈錢並舉例子加以說明!
以中國平安為例:前期就有置大盤資金匱乏和投資者承受能力與不顧,獅子大開口要融資1600億的瘋狂計劃,干什麼用不得而知?平安上市以來對持有它股票的股民沒有什麼回報,動輒就大規模地融資,視股市資金比印鈔機還來的便宜,不回報股東和金融市場卻大額融資讓人費解,這是典型的惡意圈錢行為,遭到持有它大量股票的機構、散戶用腳投票,大量拋售使之慘跌不已,同時平安的名聲狼藉,市值也大幅度地縮水。
B. 關於上市公司如何從股市上圈錢
股價無論怎樣暴跌,都無法傷害到公司的經營主體,但是,股價暴漲卻能夠為公司帶來巨大的利益,那就是增發與配股。
股票首次發行時,發行價通常都是很低的,而股票的面值是1元,所以只要發行價高於1元,公司就能立即獲利大量的現金。
增發或配股的價格是根據市價確定的,之所以人們喜歡稱上市公司的融資是圈錢行為,就是因為上市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拚命的高價發行、高價增發或配股。高價發行,投資者可以不買,但高價增發或配股,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卻根本無法阻止這種強行的再圈錢。
C. 公司上市圈錢為什麼股民還是要買
請不要將媒體使用的「圈錢」字眼真的理解成上市公司在搶錢,這只是股權融資其中的一種:
首先,股市裡面全是傻子,又全都不是傻子,是傻子是因為大多數人投資比較盲目,不是傻子是因為他們的投資都是沖利益去的。上市公司是否圈錢暫且不提,股民要買,一定是因為有利可圖,別無他因。公司上市,也就是IPO過程,是一個公司的股票從不具備流動性,變為極具有流動性,因此增值顯著。一從常理而言:一個公司通過IPO獲得了一筆資金,錢本身其實不能生錢,必須將錢這種資產變化為生產類資產才能生錢,這是個基本理論,那麼公司獲得資金後,將資金變成生產性資產,生產性資產就會生錢,公司就有利潤,股民就會獲得分紅,那麼股票就應該升值;二從實質而言:各國IPO市場在發行之初,都會略低於預估價格,以便股票上市之後會形成上市即紅的走勢。另外加之我國審核體制需求大而閘口小,新股需求大於供給,所以更給首日開盤價格提供了上漲動力。最後我國審核理念是用多少錢募集多少錢,最好不要超額,那麼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價格管制,如果供需平衡高於管制線(事實情況確實高於,否則不會超募),那麼開盤上漲空間就會被擴大。綜上,股民買打新股是有利可圖的,因此公司上市是否圈錢,股民也要削尖了腦袋去打新股。
其次,為什麼說公司上市是「圈錢」?主要原因是因為公司上市拿的錢太多,我覺得在我們國家是存在這么一撥人的,他們看不得別人賺錢多,公司上市,原股東、發行人都會獲得數額極高的資金和收益,前述這撥人就會產生一個「憑什麼這么多錢被你丫就這么拿走」的心態,他們不會去考慮上市公司應不應該拿,只考慮因為什麼也不可能一次拿這么多。公司的股票只是將公司的決策權和收益權從一個蛋糕上切割出更多塊,賣出獲得資金,這撥人認為公司沒有為這塊蛋糕付出成本。之後大家可以看到,公司上市後肆意揮霍、侵佔、濫用、過度投資,甚至貪污募集資金的情況,所以才有了「圈」這個字眼,就是明指上市公司在搶錢。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上面的情況,公司上市賺了很多募集資金,股東的股票因為獲得流動性而賺錢,股民因為打新獲得了收益,看起來這是一個共贏的事,參與者都在賺錢(我們暫且不討論零和博弈誰在虧錢)。如果大家都在賺錢,有投資意向,又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股民,當然趨之若鶩了,誰會管別人賺了多少,自己先賺點再說,等賺完之後發現別人賺的更多,多少吐槽幾句:「圈錢」!有一部分沒賺到錢的……請參看本回復「首先」內容中的第一句!
D. 上市公司怎樣從股票圈錢
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愈演愈烈
自從ipo恢復以來,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股票愈演愈烈。我看了以下,在主板市場上,除了四川成渝之外,新股發行價好像沒有市贏率低於30倍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國建築、光大證券、奧飛動漫、太陽電纜、湘鄂情的發行價收益率均超過50倍。
至於剛剛露面的創業板,新股發行價更是高得離譜,鼎漢技術的發行價收益率竟然高達82.22倍。對於ipo的高溢價發行,市場上警覺之聲不絕於耳。可是,也聽到這樣一種聲音,認為高溢價是市場的選擇。不錯,高溢價是市場給出的,但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樣的市場給出的。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競爭性市場,在市場選擇某一上市公司之前,"有關部門"先要選擇上市公司。
如果真的任由市場給予ipo定價,也好,乾脆就來一個徹底的市場化。只要符合條件,任何一家企業,想上市就上市,想什麼時候上市就什麼時候上市,企業千軍萬馬殺進股票市場融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高溢價,我看,ipo恐怕很難溢價,甚至想平價發行都困難,能夠以較低折價將股票發行出去就謝天謝地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當然希望ipo價格越高越好。超額募集多少資金,都有"後備項目"承接。實在沒有後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總可以了吧。流動資金多了,還怕用不掉嗎?不讓豪華裝修,多發些工資總可以吧。事實上,溢價發行ipo本來未可厚非,但過度溢價卻有問題了。想一想,次貸危機之所以拖垮美國經濟,並不是美國的金融資產存在了泡沫成份,泡沫本身就是金融業的特徵,但泡沫膨脹無邊卻害了美國經濟。中國的資本市場也一樣,也不能夠任由ipo過度高溢價。
現在,中國的ipo過度溢價發行。作為二級市場,只能夠以更高價格承接。如果出現暴跌,要二級市場投資者"買者自負",而一級市場發行者卻旱澇保收。即使最後跌破發行價,與上市公司無關,反正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的口袋了,是吐不出來的。道理恨簡單,ipo高溢價發行就如同一個人的錢被"要"走很多。至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的利益就如同這個人的左右口袋一樣,無論哪個口袋多,哪個口袋少,總之是這個人的錢少了。
話又說回來了,果真讓中國證券市場買賣雙方隨時隨地進進出出,也就真成了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市場了。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上,教科書上給予的是零利潤假設。所以說,通過行政審批進行"殼資源"的優化配置,適度ipo控制發行節奏也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一旦"背上這重重的殼",就應當"一步一步往上爬",將殼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回報投資者,而不應當過分利用殼資源算計投資者的口袋。
既然在遴選上市公司方面做不到完全市場化,我看,在決定ipo發行價方面,的確要看市場的臉色,但也不能夠完全由市場說了算,規定一個市贏率的停板也是必要的。在並不完全市場化的證券市場上,在投資者只能夠在有限范圍內選擇上市公司的情況下,至少不能夠放任ipo定價在證券市場上完全"被選擇"。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發行一億股股票,1.00
的每股收益率,採用
20
倍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20億的募集資金;而如果採用
30倍
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30億
的募集資金;以此類推。
E. 關於發行股票進行圈錢的疑問。
查公司的資料會有歷年股本變動方面的詳細信息,發行後的股本到處都有,除非你是睜眼瞎,搜簡稱+總股本,會有無數的信息
公開發行的股票都是可流通的,之所以有限售股是因為這些股票持有人的成本非常低,如果不限制交易會導致這個股票承受很大的賣出壓力,為了避免股價的異常波動就適當限制這部分股票的交易
不同的交易所是不同的市場,就象同一種豬肉,一個城市裡東邊的菜場跟西邊的菜場價格還會有不同
公司的財產是全體股東共有的,不能劃成一份一份的,公司里的一輛車一棟大樓怎麼分?
F. 為什麼很多創業板公司上市的目的明顯就是圈錢套現,卻沒有有效的懲處辦法
首先公司上市目的是什麼呢,那就是融資,而我國設立創業板就是為了一些中小企業無法在主板上市提供融資的平台,但是萬事萬物都有相對的一面,一棒子不能打死一切,不排除有企業上市是為了圈錢,但是我也不排除有些企業真的想融資發展自身。但是有沒有好的辦法來區別,或者發現後有效的懲處辦法呢,下面我們就來討論討論。
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如果看我我講的不認可的可以在評論區評論交流,這本身就是一個探討性的話題。
G. 為什麼說上市公司增發是圈錢行為.
增發就是:以各種借口,比如要發展業務、引進新項目需要錢,我就發新股票,讓別人或自己買,買的錢當然就進我自己的口袋了。讓別人買就是向戰略投資者增發,當然價格越高越好了;讓自己買就是向大股東增發,價格越低越好了,花少的錢將來到二級市場炒高了一拋,又賺大了不是?反正里外都是為了多往口袋劃拉錢!
為什麼這次平安圈錢大家都憤怒了?因為平安現金流多到都不知道拿來干什麼,還要圈,這不是扯淡嗎?不過現在管理層也意識到這個問題了,所以審批嚴了,以後想巧立名目隨便圈錢也難了。
H.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是為圈錢。股民是為炒股。發行股票的真正意義是什麼
最早發行股票的意義是為了融資發展企業,不是為圈錢。
I. 為什麼說股票上市就是圈錢
所謂的圈錢,簡單地講,就是把不屬於自己的錢,通過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於這種行為在方式上和傳統違法犯罪中的盜竊、搶劫、詐騙存在明顯區別,因此,業界將它們統稱為圈錢。
圈錢行為廣泛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論最為集中的爆發地,莫過於金融資本市場,由於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此,常常會出現企業不顧投資人利益而實施惡意圈錢。
企業要做大做強既是管理層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夢寐以求的。在這一過程中,也有以海爾為首的一些傑出企業通過市場融資,達到了做大做強的目的。上市公司正當的融資行為並非壞事。
問題是,圈錢後不幹正事,或者說圈錢後將資金存入銀行吃利息,或搞所謂的資本運作(甚至搞腐敗也並不少見),上市公司沒有把圈來的資金投入到實體經濟中,這些行為都可以稱其為圈錢。
在資本市場中,圈錢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資產挪為己用,這相當於赤裸裸的明搶。
有的採用連環擔保的方式,通過上市公司為關聯公司提供錯綜復雜的擔保,從上市公司融資、資產變賣、銀行借貸等各個環節套騙巨額資金。
由於擔保是一種常見的商業行為,有著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實際上,擔保資金往往得不到及時償還,最終由投資者和銀行來承擔所有損失。
從性質上看,這類行為類似於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錢者實施不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以次充好」、「以小換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資金,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
由於這種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不禁止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只要求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很難察覺,這類圈錢行為更接近於詐騙。金融資本市場中的圈錢決不限於上述三種,隨著相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投資者法律意識的提高。
這三種方式已經逐步為市場所熟悉,因此,圈錢者也在逐步調整其策略,開發新的圈錢方式,以至於現代圈錢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隱蔽化、產業化、專業化趨勢。
(9)公司發股票我就是圈錢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