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上市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企業上市輔導期: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為了保障股票發行核准制的實施,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素質及規范運作的水平,保證從事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保薦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06年5月、2008年12月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1)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輔導擴展閱讀:
上市輔導期限制性規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證監發2001125號)已經廢止。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規定已經失效。
2009年6月14日期開始施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將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規定去掉,不再對上市輔導期時間做硬性規定。
❷ 公開發行股票接受輔導是什麼意思
你好,例行公事,
發行股票需要由證券公司來指導,企業自己不能直接發行。
❸ 上市輔導應該怎麼做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准備和實務准備。
一、心理准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二、實務准備
上市前的實務准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准備包括企業的組織准備、業績准備、財務會計准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工作總結的報告
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證監會申報,證監會收到文件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證監會根據規定作出予以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股票發行經核准後,發行人應自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
❺ 事務所在上市輔導中都做些什麼工作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9)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
會計師事務所
股票發行上市必須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關審計和驗資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負責企業財務報表審計,並出具三年一期的審計報告;
(2)負責企業資本驗證,並出具有關驗資報告;
(3)負責企業盈利預測報告審核,並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負責企業內部控制鑒證,並出具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負責核驗企業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項目和金額;
(6)對發行人主要稅種納稅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7)對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情況出具專項意見;
(8)提供與發行上市有關的財務會計咨詢服務。
律師事務所
企業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必須依法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如下:
(1)對改制重組方案的合法性進行論證;
(2)指導股份公司的設立或變更;
(3)對企業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范、調整和完善;
(4)對發行主體的歷史沿革、股權結構、資產、組織機構運作、獨立性、稅務等公司法律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5)對股票發行上市各種法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判斷;
(6)協助和指導發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見書;
(8)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9)對有關申請文件提供鑒證意見。
資產評估服務
配置專業機構和人員,為下列情形提供資產評估服務:
● 資產拍賣、轉讓、抵押、擔保、租賃;
● 企業兼並、出售、聯營、清算;
● 企業股份制改組;
●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它情形。
企業改制上市怎樣選擇中介機構
一、選擇券商等中介機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過程中,必須選擇有資格條件的證券公司(又稱保薦機構或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評估師事務所開展專業服務,出具相關意見,並構成為發行上市申報材料的主要組成部分。
上市能否成功,上市進程快慢,一方面取決於企業自身素質,包括盈利能力、行業地位、規范運作等方面;另一方面取決於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態度、重視程度。有人講,中介機構的選擇對於上市工作而言相當於鐵路兩條鐵軌中的一條軌道,與企業自身的情況共同構成一條完整的鐵路,缺一不可。也有人說,選擇好的中介機構,等於上市工作成功了一半。可以說選擇到「合適」的中介機構是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工作,因為這項工作是後續一切工作的基礎。
企業改制並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是一項系統工程,專業性要求很高。對許多企業而言,是第一次開展這方面業務,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對改制上市的程序、要求,普遍缺乏了解,因此在決定是否上市過程中,大多抱著一種試試看的態度,許多企業是邊干邊學,邊工作邊決策。這些企業,過去甚至從未同券商等中介機構打過交道,當朋友、熟人或領導介紹中介機構進駐工作時,也選擇了試試看的態度。雖然工作一段時間,發現中介機構不適合自己的企業,按規定可以更換,但需要付出時間、資金等方面成本。在時間方面,根據有關規定,新進入的中介機構要對其出具所有文件承擔全部責任,為此他們對退出的中介機構所做工作要予以重新審核和承認,這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可能出現重頭開始的情況,會耽誤較長時間;在費用方面,各個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的合同內容有所不同,但對中介機構前期已開展的工作都需付出一定費用。
企業對中介機構的選擇不應抱著「試試看」、「不行就換」等思想,在企業開展這項工作初始,就應經過周密細致的考慮,搭建起一支強有力、信得過的中介機構隊伍,而不是簡單和輕率地選定,力爭做到「不換」。
二、改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及其職責
1、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在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對所有中介機構起到組織協調作用。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在發行人股票上市後,還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行、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業務。
2、律師事務所:在發行人發行上市股票過程中,依法對發行人的改制提出意見,解決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對發行上市相關的各種文件合法合規性進行判斷,並對涉及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在發行人發行上市過程中承擔審計工作,對企業的帳目進行檢查與審驗,出具審計、驗資、內控評估、財務預測等報告,也為企業提供相關的財務咨詢和會計服務。
4、資產評估事務所:在發行人發行上市的過程中進行資產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等。
另外,在發行人發行上市的過程中為了用好用足發行上市的戰略機遇,提高效率、獲得增值服務,企業也可以聘請財務公司、專業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為企業發行上市服務。
三、選擇券商等中介機構的原則
根據發行上市政策的不斷完善並結合已發行上市企業的經驗,選擇中介機構應遵行以下五個原則。
1、符合資格原則
目前,國家對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都有一系列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才能工作。就券商而言,按規定,券商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具有保薦資格,中國證監會只受理具備保薦資格的券商提交的證券發行上市推薦文件。因此,企業與券商接觸中,要注意查看其營業執照等相關文件,鑒別其是否具有保薦、承銷資格。在具備資質的券商中,根據資金實力、人員素質等,分為創新類、規范類和其它。為規避券商自身變動帶來的風險,企業選擇券商時,一般都會選擇創新類和規范類券商,並盡可能選擇創新類券商。當然,根據發展情況,這些券商會發生一些變化,所以企業要選擇有資質券商,並及時注意券商的一些變化。
2、「門當戶對」原則
隨著市場發展和完善,證券公司的分工越來越明顯,有些券商主要側重做大項目,如中金、銀河,有些券商專注於中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投行業務會向少數幾家保薦機構集中,這一趨勢在中小板上已有所顯現.到2006年12月12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達100家,在眾多保薦機構中,推薦過2家及2家以上的共21家,僅占目前國內保薦機構的30%,這21家保薦的企業卻達79家,成功保薦的上市公司占已上市公司的近80%,與此同時,卻有31家保薦機構暫無中小板首發保薦上市項目,占目前保薦機構的44%。作為中小企業,應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的中介機構。所謂實力強,主要看其注冊資本大小、保薦人多少,是否有較大規模;所謂信譽好,主要看其過去工作質量、服務態度、誠信情況,包括有無受到證監會處分;經驗豐富,對某個行業熟悉程度,承擔該行業企業和從事中小企業項目數量的多少;所謂精力充沛,主要是看該券商目前人員從業經驗、近期首發上市任務多少,判斷券商將本企業放在整個業務構成中的位置,一是能否選派一流專家在場參加工作,二是在推薦任務繁忙時,能否將本公司放在優先位置。
3、費用合理原則
企業發行上市選擇到了合適的中介機構後,支付的費用要合理.在參照整個證券市場行情確定費用時,要結合公司自身狀況,一般而言,規模大、歷史沿襲長、架構比較復雜的企業支付的費用要高點。在某種程度上講,支付費的高低與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水平和質量以及對項目的責任心應有很大的聯系。千萬不能以為熟悉的中介機構不計較費用,每次都會派高水平的人為企業長期的、專項的服務。費用過低,合作方一般不可能派水平高的人長時間為企業服務;此外費用的逐步到位過程本身是合作各方一個必不可少的磨合過程,合作過程中相互認識、相互適應、相互改變,最終以費用作為調節的工具,才能實現各方「良性互動」,並體現在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的時間、效率和成功率等方面。
4、競爭原則
即在多家中介機構之間進行招標。企業應向多家中介機構招標,並要求各個中介機構在投標時拿出具體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案。這樣不僅給企業提供了有關信息和知識,而且直接給了企業一個比較的基準。通過對比,可以排除不適合要求的中介機構,確定擬合作的中介機構,確定合理的中介費用。
在選擇中介機構時,熟人介紹是認識中介機構渠道之一,但千萬不能依賴,也不能盲目相信。實踐中,經常有由熟人介紹的中介機構,因水平和能力的缺失而導致上市工作進展緩慢,甚至喪失上市良機的情況。因此,企業在與熟人介紹的中介機構接觸時,切記一定要遵循市場化原則運作,否則,企業在開展後續工作時,會變得相當被動。
5、任務明確原則
在選定中介機構時盡可能敲定工作內容、范圍、時間、要求及費用,盡量避免敞口合同。一般來說,中介機構在應聘時非常慷慨、認真且積極,有時為了拿到項目甚至不惜主動削價、自願提高工作標准並擴大工作范圍,而隨著項目的深入,他們往往會提出很多條件,有時甚至以退出或終止項目相要挾,企業會顯得很被動。為此,有關費用和工作要求,企業首先自己心中要有數,同時在選聘時盡可能談細並談定。
四、選擇中介機構的程序
l、成立選擇中介機構臨時工作組。每個企業的上市需要懂專業並有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展開工作。一般由董事長任組長,由董事會秘書、公司財務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相關政府人員作為組員。
2、制定招標文件,統一招標。採取定時到企業現場演講、問題溝通等辦法.招標文件一般包括:中介未來發展目標、中介資質、業務歷史和經驗、現有團隊狀況、對發行狀況的認識、對我們企業上市的初步方案、擬進入現場的團隊狀況、目前該證券公司內核的重點、對證監會審核及發審會審核情況的了解等。
3、評標、打分。投標書結合現場演講(相當於「面試」).重點關注對資本市場發展的認識、如何利用上市的機遇、如何幫助同行業企業上市並且上市後對企業的意義等。
4、選擇性考察。到中介機構.悠部和曾經成功上市的企業進行了解考察.
5、確定並簽訂企業改制的合同,發行上市的合作合同暫不簽訂。
6、最終確定發行上市中介機構。企業改制過程是各中介機構合作的首個磨合期,許多問題會在此期間顯露,發行上市的合作合同在改制合作期完成後簽訂,有利於企業最終選擇到合適、滿意的中介機構。
五、與中介公司合作中應注重事項
1、上市與發展必須確保兩不誤。
發行上市工作雖然十分重要,但千萬不能忘記企業經營是根本、企業管理是基礎。上市也是企業的一次融資行為,融資成功是過程,不是目標。這對於成熟的、發達的歐美資本市場來說是再簡單不過的一件事。但對於中國的企業成長歷史和現實來說,往往作為一次「脫胎換骨」的規范和管理升級過程,要花大量精力,而且工作難度大,容易使管理層將上市融資作為目標,結果造成企業業績下滑,反而不能順利上市。所以董事長既不能放手不管,而派一名辦事員來進行溝通協調,又不能完全把精力放在發行上市。為此,企業內部要組成一個精乾的上市工作小組,並隨著上市工作的推進,根據需要逐步到位。專職從事發行上市的負責人可派一名能力過硬的副總或董事來負責,其工作的內容也可不斷調整,一開始是兼顧,隨著工作的深入直到全職投入。
2、企業與中介機構必須加強溝通和協調
在重組上市過程中,企業與中介機構是一個互助、互補又相互制約的關系.為了更好地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更大地提高企業價值和改革力度,雙方應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頭」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總結經驗教訓,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這種工作協調會,不僅在企業與中介機構之間不可缺少,在中介機構之間也十分必要。
對中介機構,企業要虛心聽取他們的建議,尊重他們的專業判斷,但決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過分迷信他們的經驗,做到依靠但不依賴。尤其要防止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企業內部出現重大利益調整而意見未最終明確前,中介機構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則性。企業應要求中介機構就有爭議問題拿出首尾一致、明確的、負責任的意見和建議,當然,企業能否尊重中介機構的意見,能否理性對待並公正評價,是中介機構能否真實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並堅持原則的關鍵。第二種是中介機構,尤其是境外機構往往更善於保護自己而不願承擔責任.為了其自身利益,他們有可能選擇不是對公司最有利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時操縱信息。為此,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企業應要求中介機構提前拿出每一個階段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並要求他們適時、真實地提供充分的信息。同時,為了有效地推進工作進程和確保企業自身利益,企業有很必要建立自已的信.息渠道,這種信.息渠道包括內部的,也包括來自外部市場和其他專業機構的。
3、企業自身必須組織得力
由於企業的改制上市工作不僅難度大、時間長、任務重,而且是企業自身管理各方面的一個升級的過程,許多企業本身缺乏這方面人才,選擇了中介機構並支付一定費用後認為就可以放心和放手了,僅僅派一個辦事員、辦公室主任或財務部經理等作為一個聯絡員來推進整個上市工作,這是一個誤區。
企業的改制上市是「一把手工程」,其中關繫到重大利益的取捨、組織架構的變化、業務層面的重組與升級、政府關系的協調與政策運用等等,一個辦事員進行聯絡或完全依靠中介機構是無法做到的。針對企業改制、發行上市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中介機構主要為理清思路、擬訂解決方案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但方案的具體落實必須由企業自己去完成。這相當於企業委託某研究所進行某項技術的專業研究,技術上的成果依靠研究機構,但如何將技術變成產品、通過產品經營實現盈利必須由企業自己完成。為此,上市過程中,企業必須派相對專業的人直接參與整個工作過程,並主導和控制全過程,這不僅要求企業一把手重視,而且要求企業管理層一定要熟悉有關證券業務,特別要有一個懂專業的董秘。這也是中介機構正確認識企業、及時發現問題並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的保證。
4、企業向中介機構提出的要求必須合理可行
擬發行上市企業應客觀公正地評價自己的行業地位、企業發展階段、團隊能力、管理水平。在企業不符合上市條件時不要硬上,具備條件時也不要錯失上市的大好時機。企業對發行上市不可急於求成,要有一顆平常心,與中介機構要建立「良性互動」,不能相互推諉和指責,正確評估發行上市的難度、需要的時間,對中介機構在合作過程中提出合理的要求。
另外發行上市過程是把企業的各項標准上升一個台階的過程,企業應更多地應向內部管理和效益提要求,不是向中介機構的「包裝能力」提要求。相當於做菜原料本身的新鮮度是決定菜餚好壞的根本,配方也重要但是相對於原料而言的是第二位的.
5、企業必須重視內部培訓
統一企業內部思想,提高企業各管理層認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是企業順利上市並確保今後規范運作的關鍵,為此,要加強企業內部有關上市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企業聘用中介機構後,應要求中介機構及早參與企業的人員培訓和基礎准備工作。由於改制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內完成,而在此期間內,企業如果不注重統一各級及各方面對改制上市的認識,如果不注重普及改制上市的基礎知識和工作要求,由於認識和理解的差異,基層單位在填報數據和資料中很容易造成偏差。
❻ 什麼是上市輔導簡單的說。怎樣才算進入上市輔導對要進入上市輔導前的公司要求是什麼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❼ 企業上市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應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輔導期至少為一年。有關企業上市的問題可以去普華商學院。
❽ 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容
一、為了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功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制定本辦法。
二、 擬公開發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擬發行公司)應符合《公司法》的各項規定,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稱輔導機構)輔導,輔導期限為一年。
三、輔導機構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做好輔導工作。擬發行公司應積極配合輔導機構做好工作,按要求提供企業的有關情況,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發行公司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進行輔導時應配置三名以上輔導人員,授權其代表輔導機構從事輔導工作。輔導人員必須是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正式從業人員、並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兩年以上。輔導人員中,至少有兩人具有輔導兩家以上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經驗。輔導機構可以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協助輔導人員做好輔導工作。輔導報告由輔導人員完成,並簽字負責。輔導機構、輔導人員及其所聘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視為內幕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內幕人員的法律規定。
七、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附表一);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八、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九、從輔導之日起,輔導機構每兩個月向派出機構報送一次《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附表二)。輔導機構每一次報送的報告,都要按照報告中列示的各項內容如實填報,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逐項評估。在此基礎上,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會同擬發行公司董事、監事或有關管理人員認真研究整改方案,跟蹤輔導,督促整改,並在下一次報告時說明整改情況。若擬發行公司對輔導意見有異議,輔導機構應於下一次報告時書面報告派出機構。
十、輔導機構報送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由派出機構存檔備查。輔導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向派出機構報送《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附表三),該報告同時作為擬發行公司股票發行申請文件的必備材料。
十一、輔導機構在輔導過程中應將有關資料及重要情況匯總,建立「輔導工作底稿」,存檔備查。
十二、輔導機構委派的輔導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於變動後十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機構,接替人員承諾完全接受前任工作。擬發行公司更換輔導機構時,原輔導機構應向派出機構書面報告解約的原因,繼任輔導機構應於變更後十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提交第七條1、2、3之規定資料,同時對原輔導機構的解約原因發表意見。繼任輔導機構表示完全同意前任輔導意見的,輔導期可以連續計算;否則,輔導期從繼任輔導機構開始輔導起重新開始計算。
十三、派出機構應對輔導機構按第七條規定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如有異議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給輔導機構。過期不予反饋的,視為無異議。輔導期間,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十四、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十五、經輔導機構申請,派出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十六、輔導機構對擬發行公司的輔導情況作為評選「信譽主承銷商」的重要內容,中國證監會優先受理由「信譽主承銷商」推薦的企業股票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核准過程中發現輔導不合格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輔導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十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將認定該輔導不合格:
1、擬發行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障礙,不能實現規范運作;
2、輔導報告或匯總報告內容存在重大虛假;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十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關於對公開發行股票進行輔導的通知》(證監發〔1995〕138號)同時廢止。
十九、本辦法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
附表一: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略)
附表二: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略)
附表三: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略)
❾ 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的程序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