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股東三番五次質押股票的錢到底干什麼去了
用於股權所屬的該公司,也可以用於股東自身、或者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一般公告只有質押數量和資金方,動機只是某股東拿到了一筆錢,至於他干什麼你想通過公告就查出來。
最靠譜的調查辦法就是查這個股東最近有什麼動作,為什麼這個時候要用錢。是股東,不是上市公司。
2. 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權質押 有什麼目的
控股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權質押的目是為公司提供現金周轉。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
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
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
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於公司人合性的考慮。
(2)公司大股東拿股票質押的錢去干什麼擴展閱讀:
股權質押效力:
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對股權質權,因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使股權價值易受市場行情和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尤其對股票,此傾向更甚。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
股權質押並不以轉移佔有為必須,而是以質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質押登記只是將股權出質的事實加以記載,其目的是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和以此登記對抗第三人。
而不是對股東名冊加以變更。在股東名冊上,股東仍是出質人。據此,可以推斷,出質股權的表決權,應由出質人直接行使。
3. 公司上市了,已融到資金,為什麼還要去質押股票
公司上市了,已經融到資金,為什麼還要去質押股票?因為從法律上講IPO融到的資金是屬於上市公司的,並不是股東的;而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是股東可以自由支配的。第一、要弄清楚公司的錢和股東的錢的區別,很多人是沒有區分的,將公司的錢看著自己的錢,或者是錢袋子,上市公司相對規范很多,但是也有不少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上市公司當做是自己的錢袋子,這是違法的行為,上市公司的錢是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擁有的是股份,股東要想從上市公司獲得資金,那麼就只能通過分紅的方式,其他的方式基本都是違法的。
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對於那些質押比例非常高的公司要高度警惕,要麼是上市公司缺錢,要麼是大股東缺錢,上市公司缺錢,那麼說明公司業務不景氣,要挽回的難度非常大;如果是大股東缺錢,那麼很可能會牽連到上市公司,大股東到這一步了,會不會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在缺錢的情況下,作為違法行為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4.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獲取的資金怎麼使用
股權質押是融資的一種手段。從形式上看,和企業在銀行貸款、各種抵押貸款差不許多。這些資金應該是用於企業再生產或者是為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的。
5. 上市公司高管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錢主要干什麼用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6.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
7. 大股東質押股票融資的錢不是大股東的嗎為什麼要求大股東融資來的錢用於企業發展呢
錢是大股東的,股票是公司的啊?不用於公司發展憑啥拿公司股票質押呢?而且股票質押了萬一未來被平倉還是公司受損,可能公司股價還要崩盤,公司承擔了風險進行了質押,錢還能不用於公司發展?再說了股票質押是要公示的,多少的股民都看著呢,多少的股東都看著呢,這筆錢不僅要用於公司發展,且每一筆錢咋花的在未來年報都是要一項一項說明白的,不然不成了空手套白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