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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還是公司股東嗎

發布時間: 2021-05-01 01:19:27

❶ 有關長油退市,如果我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我還是股東嗎

只要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這與退不退市沒有關系。

❷ 股票退市對公司什麼影響

股票退市企業就面臨著破產清算,一般情況下國家不會讓一個上市公司退市,這里涉及的問題很多 。 這就是為什麼要股權分置改革了。如果大股東努力把公司從危機中拯救出來,ST摘帽並股改,那大股東手裡的大批股票未來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變現,獲取大筆財富。 如果大股東漠不關心就讓公司退市呢,手裡的大批股票的價值會暴跌。比如說在二級市場1.5元一股,如果退市了,大股東想轉讓,一般最多會以0.5元一股轉讓成交。也就是說二級市場的股價往往都比股權轉讓高很多。 另外,退市對公司的名譽打擊也極其嚴重。 我估計樓主持有快退市的ST股。樓主你可以看大股東和管理層的積極性。如果他們是不負責任對什麼都無所謂的人,那還是盡早把股賣掉為好。

❸ 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條件】

【舉例】


1.因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將會進入退市整理期(30個交易日),將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為一個因股價低於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002680.SZ)發布公告稱,已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❹ 股票退市了,那麼,原股東占的股份是不是回到以前了

股票退市,說明上市公司的業績不好,不賺錢的上市公司,肯定沒有分紅。退市後,流通性肯定也不好。這個股票肯定不值錢,轉讓都是問題。上市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一般來說公司蒸蒸日上,業績越來越好,需要更多資金發展,形成規模效應,所以上市融資。一旦成功上市,股票市場的預期性炒作,兌現未來幾十年的價值,加上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分分鍾可以變現,上市前的原始股輕松上漲十幾倍、幾十倍 、甚至上百倍。所以上市前的原始股,是早上七八點鍾的太陽,退市的股票,就是落日余暉,最後註定一遍黑暗。兩個東西不可同日而語。希望採納。

❺ 如果上市公司退市,我是否還是他的股東呢

肯定是他的股東啊!
退市了就得清算!公司先發完員工工資,交完稅,還完債之後,有多餘的資產再根據你所佔的股份再分給你!

❻ 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話,對大股東有什麼影響

隨著退市新規出來之後,市場又關注股票退市的問題。最典型的問題是上市公司退市對大股東到底有什麼影響?

關於上市公司退市對所有股東都會帶來巨大影響,自然也是包括大股東在內,具體對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點影響:

(1)讓大股東失去圈錢套現渠道

大股東逢高圈錢套現是A股市場相當嚴重的問題,公司上市對大股東是最有利的,為大股東打開了圈錢套現的平台。

所以當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大股東同樣會關閉圈套套現的機會,集體大股東是怎麼圈錢套現呢,需要有兩種渠道:

比如我是某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其中一家公司上市了,另外兩家公司還未上市,我可以提議把另外兩家公司直接注入到已上市公司,然後把這兩家非上市公司注入之後,可以通過股票市場變現。

以上三個方面就是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之後,對大股東帶來最大的影響。上市公司退市除了對大股東造成影響,同樣為題對中小股東帶來影響。

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對中小股東最大影響就是資產縮水,會造成中小股東出現巨大損失,當然這個損失大股東也避免不了的,大股東也會出現重大損失,導致資產縮水的,說白了就是股票退市對大家都不是好事。

❼ 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7)股票退市還是公司股東嗎擴展閱讀:

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