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科技走勢 »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擴展閱讀
貴州股票交易 2025-07-17 08:49:30
發股票代碼的騷擾電話 2025-07-17 07:47:15
中國平安股票5年走勢 2025-07-17 06:04:51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看法

發布時間: 2021-05-23 17:38:48

① 對當前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看法

當前股票注冊制改革是一件好事。
股票注冊制改革之前,我國股票市場一直實行的是核准制和審批制,一家上市企業要想獲得上市資格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最快的也要幾個月,慢的則需要幾年的漫長等待,給企業的發展造成了許多不便。
注冊制實施後,企業上市將變得更容易,更快捷,只要你滿足了上市條件就可以很快上市,為企業融資發展提供了便利。
我國股市成立時間短,各種規章制度尚在建設完備當中,還存在諸多弊端,諸如:股民的理賠問題,股票的退市問題等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② 如何理解中國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要推動中國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首先,要掃除法律障礙。
其次,要盡量確保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之前證監會為改進監管工作提出「在發審會前對中介機構底稿進行抽查」,在目前階段,造假上市回報極其豐厚,抽查難以防止所有企業的造假行為,仍將可能讓部分造假企業矇混過關獲得上市資格,若指望通過抽查來威懾制止所有企業的造假動機,這對投資者而言仍然存在較大風險。實行注冊制,其核心是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為此必須對每家擬上市企業信息都進行常態化、制度化的嚴格審核,否則,發審人員既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又不能盡量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發行審核的意義就不大。
其三,要推進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不能單兵突進,而要整體推進,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撐。比如說,現在國內不少互聯網企業盡管處於虧損階段,但也紛紛在美國成功上市,未來隨著注冊制的實行以及滬深交易所上市門檻的降低,A股市場也可能出現虧損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資者捧場,相信企業將來有發展前途,虧損企業同樣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場仍然維持目前上市公司隨意資產重組和借殼的局面,一些績劣公司上市後就會不思進取,反正可以賣殼或重組,所得利益同樣豐厚。事實上,實行注冊制的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場高得多,注冊制與績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實相輔相成,不能割裂開來,這或需要在推進注冊制時予以明確。

③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意義在於小股票的估值"天花板"已經出來了,請問這句話怎麼理解.

改什麼制的都沒關系,關鍵是市場的資金就這么多,以前就兩千多隻個股,市場的錢已經不夠用了,如果在增加兩倍三倍的你說會怎樣,我想真要這樣大盤別說一千點了,500點都懸。當然,好處也是有的,以前我們一直都羨慕說香港人買中國石油才一塊多,但我們的一上市就四十多,難道中國人是人傻錢多嗎?當然不是,可中國投資渠道有限只能搞這些。以前有人一直說價值投資,但說實在的這事在中國有些難,原因就是股價都高高在上,想搞價值投資也不容易,再說有投機的誘惑誰還等那多少年才可能有的價值回報。現在不同了,由賣方市場即將轉為買方市場了,股票多了,價格就會下來,而且公司如果經營不好,看看香港的市場就知道了,一些股票常年無人問津。別說一股一塊錢了,幾分錢想賣掉也要有人買才行。

④ 為什麼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現行股票發行制度的弊端
1)一級市場風險不體現
「打新族」沒有風險,發行人沒有風險,承銷人沒有風險,所有的市場風險全部集中在二級市場上,一、二級市場上的風險不對稱。核准制下政府通過控制發行節奏和規模調控市場供求關系,事實上消除了發行失敗風險;企業和承銷人只有發與不發的決策權,沒有發行價格的控制權,市場不好時即使願意承受高資金成本發行股票融資也不可能。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一、二級市場上價差的存在是一種合理現象。發行者、保薦機構為了保證發行成功,通常會將發行價格定得略低於二級市場的預測價格。但這種價差是否出現取決於對未來二級市場價格預測的准確性,因而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由於市場上資金分布的不均勻,導致新股籌碼過分集中,二級市場上新股交易價格完全被操控,導致「打新」幾乎沒有風險。

2)資金優先,機會不等
現行發行制度在分派網上、網下申購比例後,有資格投資者分別在網上、網下兩個平台上開展股票申購。由於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之間資本實力的巨大差距,導致了事實上不同投資者之間的機會不均。看似公開的抽簽方式由於資本規模差異導致了事實上的不公,資本實力雄厚者獲得了更多的申購中簽機會。散戶中簽機會十分渺茫。缺少對申購上限的限制規定,現行發行制度對新股的分配是給予資本平等權,而不是給予投資者個體平等權。

⑤ 如何理解股票發行方式的選擇應有利於股票發行制度的改革

這個應該不難理解,既然是發行方式當然是要便於發行成功,這樣一來它選擇的發行方式與發行制度的改革相勃的話,從制度本身上來說它發行的成功率就不會高。相反,如果它的發行方式有利於發行制度的改革,那它發行成功的概率要大的多了。

⑥ 此次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對市場整體而言是利好還是利空為什麼

更加關注中小投資者利益實際上,新股發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早已引起監管層重視。證監會領導日前表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已經進入監管層的議事日程。有媒體報道,證監會近日邀請部分機構和學者就現行新股發行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座談,並於不久後向社會公開徵求改革意見。盡管徵求意見稿尚未公布,但目前有三種方案受到業內密切關註:一是由現行的按資金申購變為按賬戶配售新股,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二是借鑒香港市場的「一人若乾股」的做法;三是恢復按市值配售。同時,也有部分專家建議新股發行最好能夠多種方式搭配使用,以避免單一制度帶來的弊端。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無論採取何種方式,改革的目標將是一致的,即更加關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三種新股發行方式對比賬戶申購賬戶申購即「搖賬號」法,不管你有無資金,有無市值,有一個賬號算一個賬號,均可參與搖號獲得新股。利:在超額認購情況下,按照賬戶來分配新股,更能照顧中小投資者。弊:一些私募可能通過使用多個賬戶來化解規則變化帶來的沖擊。人手×股「人手×股」是我國香港地區股票市場實行的新股發行方式。利:投資者無論資金大小,中簽與否,每一個有效申購賬戶至少配售1000股。這種做法最符合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弊:香港地小人少,整個市場就幾百萬個賬戶,而A股市場開戶數量巨大,「人手×股」要求配售股票的數量過大,不具備操作性。市值配售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編號越多,中簽越多。利:只有在二級市場持有股票的人才有新股中簽的權力。而現在在一級市場上參與搖號的資金絕大多數是不進入二級市場的,且是向二級市場上的投資者要利潤的。有關專家認為,2002年到新老劃斷之前的四年裡,市值配售在保護二級市場投資者積極性、恢復投資者信心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弊:股權分置已經得到解決,已無過去的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之分,要按市值配售,大股東和控股股東自然配售得多,對中小投資者仍然不一定有利。

⑦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對股市有何影響

在近日召開的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示,將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強化各主體責任,完善價格形成和股票承銷機制。新股發行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市場基礎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個合理而完善的發行制度,不僅關繫到股市能否正常地發揮其投融資功能,更關繫到股市能否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當前新股發行制度中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場化定價機制,這不僅對市場的穩定運行造成較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上市企業的良莠不齊。目前雖然新股發行有詢價制度,但對詢價人的認購情況沒有強制性的限制,使得詢價階段機構投資者報價與實際投資需求相脫節,詢價制度基本流於形式。

在這樣的環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個非常高的位置,所謂的"新股不敗"由此而來。由新股發行帶來的高定價、高市盈率、高溢價不僅推高了我國股市的整體風險,也正是這樣的收益率以及極低的風險程度,使得大量的資金一窩蜂地囤積在一級市場,嚴重打亂了整個市場的正常資金流動秩序。回想當年中國石油IPO,3.3萬億元的資金凍結在一級市場;而在股市低迷時上市的中國南車,其凍結資金量也達到了2.2萬億元。如此大量的資金出現無規律地流動性緊缺,對市場的沖擊自然不小,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場往往會出現大跌的情況。另外,由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巨大價差,有些公司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價。上市後第一年盈利,第二年虧損的情況並不少見。有的公司甚至連最後一塊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後直接出現虧損。這顯然不利於我國股市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發行制度對於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足。從申購渠道來說,機構擁有戰略配售、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三條途徑,而個人投資者只能參與網上申購。而從中簽所需要的資金來看,機構也佔有更大的優勢。以中國南車為例,理論上保證中1000股需要動用資金80.74萬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國石油保證中簽的資金需要86萬元,而中國神華則高達155萬元,這對於一般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很難承受的數字。而想要成為一個成熟市場,在監管上就應該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目前過於向機構傾斜的發行制度,顯然不利於股市的良性發展。

既然目前新股發行制度存在著缺乏合理市場化定價機制以及對於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不足的缺陷,那麼未來的制度改革就應該格外的注意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說,有這樣幾個措施可以考慮。

首先,加強發行時的審核,改進目前的詢價制度。監管部門不僅要對保薦機構研究報告製作、路演推介組織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監管要求,認真核實每一個上市公司的資質,也要對詢價對象的資格和報價行為加強監管,應該對詢價對象的申購情況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價過低時限制其購買比例;對於那些詢價過程中報價高於發行定價卻未申購,或是報價與申購行為不相符的機構做出嚴肅的處理等等。以敦促這些詢價對象遵循誠信原則,改進自身的詢價工作。

其次,通過增加首發可流通數量的方法來縮小一二級市場之間巨大的溢價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資金參與打新的原因,主要在於巨大的無風險套利空間。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單靠完善詢價機制很難完全解決,畢竟資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詢價機構做到一二級市場價格接軌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通過提高首發股的流通比例,來稀釋一部分市場泡沫,減少市場整體的風險。

最後,要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現有基礎上提高網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撥力度。同時可以做一些新的嘗試,比如在超額網上申購時,首先滿足中小散戶的投資需求;無論資金量大小,每一個有效賬目都配送一定額度的股票等等傾向於中小投資者的申購方法。只有讓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夠在新股發行中獲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場對於IPO的恐懼心理,維護股市健康穩定運行。只有建立起一個合理完善的新股發行制度,才能從源頭上改善整個股市的環境。

⑧ 中國新股發行制度的改變,對證券市場帶來了哪些重大的影響

證監會2012年4月1日晚間公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擬採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價發行,突出了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定價約束、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報價、加強定價監管、推出存量發行和抑制炒新等六大焦點問題。

審核重點從盈利能力判斷到強化信息披露

焦點一: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改進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全過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實現發行申請受理後即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同時改進上市過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的方式,提高效率。

點評:弱化行政審批,強調信息披露,這為新股發行從審核制向披露制轉變埋下伏筆,是參照成熟市場發行體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何依託充分的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發行條件減少發行審核的自由裁量權將是披露制的核心。

讓機構持有更多新股以抑制高報價

焦點二: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當網下中簽率高於網上中簽率一定水平時,要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點評:由於中簽率很低,機構投資者最終獲得的新股數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價,其所承受的風險和損失依然很小,難以構成價格約束。新規則意在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新股持有量,讓報高價的機構為自己的不審慎行為買單,以抑制「人情報價」等現象,杜絕盲目高報價。

引入個人投資者進行詢價

焦點三:擴大詢價對象范圍,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到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證券交易所組織開展中小投資者新股模擬詢價活動,引導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

點評:詢價過程引入個人投資者意在使佔比較高的中小投資者擁有參與定價的機會,使得定價過程不再是機構的特權,體現公平原則。但這一措施又產生了如何杜絕利益輸送、人情報價的問題,而且中小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值得商榷。

行業平均市盈率成為定價重要參照

焦點四:預披露後即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提交給證監會,並與招股書一起提供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補充說明該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書正式披露後,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應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盈利預測,並在盈利預測公告後重新詢價,甚至可能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

點評:這一措施的價格導向十分明顯,目的在於解決高定價問題,但可能導致所有新股都以行業平均市盈率發行,好公司價格拉低,差公司價格抬高,未必能解決高發行價的問題。而且,如此做法相當於「審價格」,有行政干預嫌疑,相當於回到窗口指導時代,不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與市場化方向不符。

開啟存量發行加大新股上市流通量

焦點五:取消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老股轉讓所得資金有一定的鎖定期,鎖定期限內,如二級市場價格低於發行價, 可用於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

點評:這一舉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從增加供給的角度減少新股的稀缺性,從而讓新股不再那麼搶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後的爆炒現象。但存量發行會加大新股發行數量,帶來擴容壓力,對二級市場價格形成沖擊。

採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

焦點六:證券交易所應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准,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的監管,加強對買入新股客戶的適當性管理;證券公司應對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進行核查和管理,加強對客戶違規炒新、炒差、炒小行為的監控,必要時採取限制措施。

點評:監控數據顯示,在新股上市前三個月的交易中,機構投資者和大戶從炒新中收益較大,但中小投資者往往是虧損的,一些機構甚至有操縱價格的嫌疑。在投機氛圍濃重的市場中,抑制炒新為可取之舉,但具體操作應規范化、制度化,避免短期化的臨時行為。

⑨ 比較股票發行的核准制和注冊制,並談談你的看法

一、概念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評價
1、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
倫敦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3、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
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 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

⑩ 請簡要闡述我國歷年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 各位大大給個具體一些、專業一些的答案吧

我國在股票發行方式方面的歷史變動較多,按時間和方式種類大約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自辦發行。從1984年股份制試點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是:第一,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第二,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公眾;第三,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有中介機構參與。
2.有限量發售認購證。1991-1992年,股票發行採取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極易發生搶購風潮,造成社會動盪,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徇私舞弊現象。因深圳「8·10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3無限量發售認購證。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予以了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但是,認購量的不確定性會造成社會資源不必要的浪費,認購成本過高。
4無限量發售申請表方式以及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1993年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的《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規定,發行方式可以採用無限量發售申請表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此方式與無限量發售認購證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資,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現高價轉售中簽表現象。
5上網競價方式。上網競價只在1994年哈歲寶等幾只股票進行過試點,之後沒有被採用。
6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它是儲蓄存款掛鉤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節省時間。它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前者比後者佔用資金時間大為縮短,資金效率提高,並且能培育發行地的原始投資者,吸引大量資金進入二級市場。
7上網定價發行。上網定價發行類似於網下的「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發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網路自動進行,與其他曾使用過的發行方式相比,這是最為完善的一種。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優點,避免了資金體外流動,完全消除了一級半市場,1996年以來被普遍採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1998年8月11日,中國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又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未完待續,坐在床上打字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