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港股通的股票手續費怎麼收取
買賣港股通的股票手續費主要需支付交易稅費、結算及交收服務費用、存管和公司行為服務費用等稅費以及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即傭金:
交易稅費是交聯交所或由聯交所代收,包含:印花稅: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1%計收(取整到元,不足1元港幣按1元計);交易征費: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0027%計收,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交易費:雙邊0.005%(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交易系統使用費:雙邊,每筆交易0.5元港幣。
結算收費交香港結算,包含:結算及交收服務:股份交收費,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002%計收,每邊最低及最高收費分別為2元港幣及100元港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存管及公司行為服務:證券組合費,根據持有港股的市值設定不同的費率。
證券組合費是指香港結算根據中國結算名義持有賬戶每自然日日終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級遞減的費率標准,所計收的存管和公司行為服務費用。
拓展資料:
港股通涵義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允許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滬港通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通過一項全新的合作機制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實力。滬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擴大兩地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升市場競爭力。
(二)有利於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的地位。滬港通有助於提高上海及香港兩地市場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利於改善上海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滬港通既可方便內地投資者直接使用人民幣投資香港市場,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渠道,便利人民幣在兩地的有序流動。
三、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制度要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四、積極增強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加強以下方面之執法合作:
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
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
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五、雙方將就滬港通項目設立對口聯絡機制,協商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問題。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開展滬港通的各項營運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關的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所有必需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準備就緒後,正式啟動滬港通。
在試點項目准備期間,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會聯絡各類市場參與者,確保市場參與者在滬港通正式實行前了解他們參與項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關規則、系統和技術要求。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就試點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預期時間安排)發出進一步公告。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准備時間。
參考鏈接:港股通_網路
Ⅱ 中國結算辦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過戶業務的流程是怎樣的
中國結算辦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過戶業務的流程如下:
1.中國結算對港股通投資者提交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審核通過的,按非交易過戶的相關收費標准計算並收取過戶所產生的印花稅和過戶費
3.中國結算將報稅材料郵寄至香港結算,並將印花稅稅款交至香港結算;由香港結算轉交至香港稅務局並在成交單據貼印花後,郵寄至中國結算
4.中國結算收到相關通知和材料後辦理股份過戶,並將成交單據寄送給投資者
提示投資者注意:
1.因要向香港印花稅署繳付印花稅,非交易過戶的辦理周期至少需要八個港股通交易日,投資者須注意其中可能帶來的股價波動、司法凍結等風險
2.就法人資格喪失或繼承遺產事宜,在符合香港法例的要求下,可申請豁免繳付印花稅。如需申請豁免的,中國結算將豁免材料代為郵寄至香港結算,由香港結算轉交至香港印花稅署,香港印花稅署審核通過的,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Ⅲ 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的換匯安排是怎樣的
你好,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幣報價成交,實際支付或收取的是人民幣。在交易結算過程中,港幣與人民幣的換匯處理,由中國結算與結算參與人負責完成。對於換匯安排,投資者需要知曉參考匯率和結算匯兌比率兩個概念。
Ⅳ 通過港股通買賣股票有哪些稅費
你好,港股通交易費用明細
香港市場與內地在稅費安排方面存在差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應當按照香港市場相關規定繳納稅費。具體來講,投資者主要需支付交易稅費、結算及交收服務費用、存管和公司行為服務費用等稅費以及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即傭金。
1.交易稅費是交聯交所或由聯交所代收,包含:
(1)印花稅: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1%計收(取整到元,不足1元港幣按1元計);
(2)交易征費: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0027%計收,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3)交易費:雙邊0.005%(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4)交易系統使用費:雙邊,每筆交易0.5元港幣。
2.結算收費交香港結算,包含:
(1)結算及交收服務:股份交收費,雙邊,按成交金額的0.002%計收,每邊最低及最高收費分別為2元港幣及100元港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2)存管及公司行為服務:證券組合費,根據持有港股的市值設定不同的費率。
證券組合費是指香港結算根據中國結算名義持有賬戶每自然日日終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級遞減的費率標准,所計收的存管和公司行為服務費用。
3.證券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建議咨詢對應券商具體收費標准。
另外,若投資者在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持有同一隻港股,其所需繳納的稅費按兩個市場分別收取。
Ⅳ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Ⅵ 收到港股通股票現金紅利後,中國結算如何進行現金紅利業務處理
您好,中國結算辦理現金紅利派發業務,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進行換匯、人民幣紅利金額和零碎股現金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
Ⅶ 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的換匯安排是怎樣的
你好,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港幣報價成交,而投資者實際支付或收取人民幣。因此,需要將成交貨幣(也就是港幣)按一定匯率換算為人民幣,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換匯處理。
對投資者而言,如何確定買入或賣出股票所需支付或收到的人民幣,是其比較關注的問題。在這里,需要注意區分參考匯率和結算匯兌比率兩個概念的差異。
參考匯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開市前,由中國結算根據換匯銀行提供、並通過上交所網站向市場公布的匯率。參考匯率包括港幣買入參考價、港幣賣出參考價兩項。境內證券公司可能利用該參考匯率作為控制投資者資金之用。即,投資者買入港股時,證券公司利用港幣賣出參與價計算投資者需要支付的人民幣資金;投資者賣出港股時,證券公司利用港幣買入參考價計算投資者可以得到的人民幣資金。
結算匯兌比率是指,當日收盤後,中國結算根據全市場港股通成交的清算凈額(單邊,凈應收或凈應付),在香港與換匯銀行換匯後,將換匯成本均攤至根據當日所有買入成交和賣出成交所計算出的對投資者當日成交進行人民幣資金結算所實際適用的匯率。結算匯兌比率包括買入結算匯兌比率和賣出結算匯兌比率兩項。
由上可知,參考匯率不等於結算匯兌比率。由於採用凈額換匯安排和成本金額均攤原則,結算匯兌比率一般都會優於前述參考匯率。即,日終清算後,投資者的港股買入交易,按賣出結算匯兌比率計算出的、實際需要支付的人民幣,一般將少於證券公司日間按賣出參考價所計算出的金額。反之,日終清算後,投資者的港股賣出交易,按買入結算匯兌比率所計算出的、實際可以得到的人民幣,一般將多於證券公司日間按買入參考價所計算出的金額。當然,出於風險管理的需要,可能有證券公司會在參考報價的基礎上再加減一定比例來控制客戶資金,投資者應事先咨詢指定交易證券公司了解詳情。
每日交易開市前和閉市後,中國結算分別提供當日交易的參考匯率和結算匯率,並通過上交所官網公布。
提示投資者注意,港股通交易日與交收日之間匯率波動不影響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交收,投資者無需承擔交易日與交收日之間的匯率變動風險。極端情況下離岸人民幣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時,有可能出現結算匯兌比率劣於參考匯率的結果。投資者需及時關注離岸人民幣市場並查看資金賬戶余額,防止資金賬戶出現透支。另外,上述安排僅適用於交易結算資金的清算,公司行為類結算資金(如,派發紅利)一般採用逐筆全額換匯安排。
Ⅷ 收到港股通股票現金紅利後,中國結算如何進行現金紅利業務處理
中國結算辦理現金紅利派發業務,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進行換匯、人民幣紅利金額和零碎股現金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