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股票可以融資融券 - 百度知道
你可以看看是否是屬於融資融券的板塊,是就可以
❷ 股票可以融資嗎 股票融資操作流程
股票融資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比如原有1萬元,融資1萬元後能買2萬元股票,如果漲10%,就能賺2千元,反之跌10%,賠2千,比不融資放大一倍。所以,要求融資者更謹慎的投機股票。目前融資成本年利率大約8.6%。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❸ 中國股市的融資問題
中國股民在投資中國股市時,不僅要面對市場風險,更要面對人 為製造的風險,而這個人為製造的風險的破壞力遠遠大於市場風險。誰是中國股市風險的最大製造者?
這些年來,中國股市的管理者們一直以愚民心態出現,他們經常說什麼要讓股民接受風險教育,事實上他們是想掩蓋他們的一些黑暗。他們是怎樣製造
風險的?
一、 大肆讓許多業績很差的企業上市,甚至一些申請上市的公司是瀕臨破產的企業,大量的垃圾企業上市是中國股市泡沫的源泉,把包袱扔給了中國股民。
二、 以市場化為借口,准許很多上市公司高價發行股票,一些股票一級市場的市贏率已高達70-80倍,風險已很高。
三、 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世界上通行的標準是以公司的業績取得配股權,而中國的股市管理者卻讓上市公司以所謂的增發新股來進行再融資,拋棄了股市應有的合理競爭制度,並且以市場化為借口高價增發,明目張膽地大肆圈錢活動就是對中國股民的公開搶劫,這是一種犯罪,並且助長了上市公司老總們對圈到的資金大肆揮霍的行為。
四、 違反三公原則,對基金和一些所謂戰略投資者在一級市場配售新股,使得股民和機構投資者不在一個起跑線。中國股市的管理者為了使得機構投資者在高點順利出來,在低點順利進去,經常出台一些變化的政策來晃動股市,為機構投資者進行掩護。
五、 出台減持國有股的方案違反市場經濟規律,違反民意。我們知道大 多數國有股的成本只有幾毛錢,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偽造了許多國
有股,這些國有股的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而現在國有股減持在市場化的幌子下高於成本幾百倍賣給股民,增加了股市的風險。
❹ 發行股票融資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發行股票融資的好處:
(1)股票融資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2) 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3)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
發行股票融資的壞處:
(1)本成本較高,,容易分散控制權。
(2)股票融資上市時間跨度長,競爭激烈,無法滿足企業緊迫的融資需求。
(3)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❺ 中國股市融資的杠桿大嗎
目前弱市行情來說,現在不是很大了,要是買股票的 時候,我覺得想著就是低點。
❻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6)中國股票能融資嗎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