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滬深A股是哪年實行10%漲跌幅限制的
1996年12月16日實行的。
目前兩交易所實行的是10%的漲跌幅限制,其具體內容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均被視為無效委託。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國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ST,S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5%。
㈡ 股票10%漲跌幅控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哪年)
目前兩交易所實行的是 10%的漲跌幅限制,其具體內容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1±10%)×上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均被視為無效委託。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國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ST,S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5%。
㈢ 股票什麼時候不限制漲跌幅
不設漲跌幅限制由三種情況,
1新股首日上市。
2重新上市也成復牌首日
3增發的股票首日上市
㈣ 國內什麼時候會取消股票漲跌幅限制
其實漲跌幅限制對參與市場交易的一方是不公平的。設漲跌停板是為了限制市場的急劇波動和投機,但這種制度卻使投機根據危險性,因為做錯了沒法平倉!取消這種制度,要看市場的成熟程度。什麼時間卻無法預料!
㈤ 股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限制漲跌幅在10%
你好,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㈥ 中國股市的漲跌幅限制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
㈦ 股票是從什麼時候才開始的漲跌停限制的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10%,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