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大股東減持幾億或上百億的股票股價沒有波動呢
股價漲跌取決於主力操盤意向,主力控制著股價。再者說了,大股東減持股份多數是大宗交易和集合競價交易,這都不是散戶能接手的。所以說不一定會對股價造成影響————如果有影響也是主力的行為。
Ⅱ 股東減持的股票都去哪兒了
一、大股東減持的籌碼被其他大股東買去,籌碼仍然較集中,後市仍然看漲;二、被散戶買去,導致籌碼分散,後市下跌可能大
Ⅲ 大盤跌成這樣,智光電氣大股東為什麼這時候減持股票本人13元滿倉,郁悶!郁悶!
資金出逃哦,大股東的成本很小的啊,成本可能只有1元/股,現在13元/股,還是掙了13倍,
Ⅳ 雅克科技股票評論
002409 雅克科技 目前的走勢平穩,中線處在震盪中,短線已經三連陽,形成「紅三兵」組合。隨著蘋果8的上市時間臨近,雅克科技有可能會向上突破。短期的話,要注意受大盤指數的影響。最近的雄安板塊實在太強勢了,吸引了太多的資金,如果雄安板塊回調,那大盤肯定會下跌,到時很可能會出現滿屏綠色。所以明天建議逢高減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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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股公司江蘇先科收購韓國UP公司96.28%股權,2016年12月9日完成交割,占據存儲晶元材料制高點。UPChemical是全球領先的有機硅烷和有機金屬前驅體產品生產商,產品主要應用於19納米及以上DRAM和先進3DNAND製造工藝,並可用於OLED柔性封裝等領域。
公司2億元收購華飛電子,形成優勢互補。2016年12月底完成對華飛電子的資產交割,華飛承諾15-17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1200萬元、1700萬元、2200萬元。華飛電子主營電子化學品高端細分品種球形硅微粉,市場空間廣闊,進口替代潛力大,並在技術和市場上擁有較強競爭力,收購後可與主業形成優勢互補,客戶及技術協同,進一步增強在電子材料領域的布局和實力。
Ⅳ 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半年後可減持所有股票嗎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三、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Ⅵ 雅克科技 原始股解禁了,怎麼還有那麼多限售股
公司上市報告書中公告:
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沈琦、沈馥、沈錫強還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所以這幾個大股東全流通後持有股份的75%是有承諾限售條件的
Ⅶ 很多高管減持的股票,減持後不一定都是跌的
支持樓主觀點!很多高管減持的股票,減持後有跌的也有漲的,不一定都是跌的,也不一定都是上漲的。主要看主力怎麼想、怎麼辦了:如果主力吃飽了喝足了、想拉就會上漲;如果主力還沒吃飽沒喝足、想砸盤繼續收集籌碼,那就會暫時下跌、不過之後還會回到上漲趨勢、通道上來。
Ⅷ 上市公司每天的減持明細哪裡能看到
只要有大宗交易和股東減持,都會在該股票的股吧里發公告的,裡面減持價格、數量、日期都一目瞭然。大型財經網站,都有個股股吧,隨便找一個進去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