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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股票上市時間

發布時間: 2021-08-12 01:17:28

Ⅰ 上市公司什麼時候派發股息

股利的派發權是屬於股東大會,但派發股利的具體方案則由董事會提出,一經股東大會認可,即可確定進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轉讓的。為了確定哪些人可以領到股利,必須在發放股利前確定一些日期界限。這里有4個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為它們無論對於那些注重當前收入的人,或是對注重資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它們分別是:
⑴宣布股利日。即董事會宣布決定在某日發放股利的日期。
⑵除息日。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當天或其後購買股票者將無權領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權登記日後面若干天。
⑶股權登記日。凡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股利。由於股票交易與股東是不斷變化的,公司很難確定某期股息派發中股東有哪些人。因此,董事會必須決定某一天為股權登記日,讓股東進行股權登記,以便公司確認股東並派發股息。
⑷股利發放日。將股利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
上述日期對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前一天賣出股票,那麼他將失去他享股利的權利,如果持股人在除息日當天或以後買進股票,那麼他也無權他享即將分配的一次股利,這次股利仍將歸原股東領取。很顯然,股利的宣布日、發放日對股票交易價格有一定的影響。

Ⅱ 中國互聯網第一股網盛科技發行上市是什麼時候

白志林

案情簡介

(一)中國互聯網第一股上市

2006年12月15日,中國A股市場第一隻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路股——網盛科技(002095)在深圳中小企業板成功上市。

網盛科技的全稱為浙江網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發行價14.09元,發行市盈率29.98倍,為近期新股發行以來最高。首日上市的開盤價為68.10元,全天大幅震盪,盤中最高至78.00元,最低至53.05元,報收於62.8元,較發行價14.09元漲345.71%。

網盛科技專業從事互聯網業務,旗下包括中國化工網、中國紡織網、中國醫葯網等垂直B2B電子商務網站,其中中國化工網成立於1997年,1998年就開始盈利,目前各網站年總體盈利接近3000萬元。

(二)網盛科技的改制

網盛科技自成立以來,與中國許多民營企業一樣,並未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當網盛科技啟動改制後,參與改制的中介機構便著手進行相應的股權結構調整。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企業的業務進行整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另一方面,對網盛科技及其關聯方的股權進行調整,理順股權關系,同時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基本方案確定後,中介機構又對網盛科技改制中所涉及的稅收成本、資金運轉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論證,最後制定出一套操之可行的改制方案。

作為網盛科技改制的律師,我們主要從公司的歷史沿革、歷次股權轉讓及增資、公司的業務、稅收、重大合同等方面進行了盡職調查,對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由於網盛科技屬民營企業,未涉及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其產權結構尚屬清晰,不存在產權不明或潛在的糾紛問題。因此,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在理清網盛科技的整個股權結構的基礎上,製作各種法律文本,並對改制過程中新產生和發現的問題,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判斷,提出解決的方案和辦法。

由於網盛科技改制時,當時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而且根據政府的相關要求,律師要對股份公司的設立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以,律師要配合其他中介機構製作審批所需要的各種文本及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主要對改製成股份公司的主體、其歷史沿革、股東、關聯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資產、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重大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罰等問題發表意見,對改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出具明確的意見,對改制主體的整個改制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發表意見。

政府的相關批復文件下來後,發起人出資到位,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改制主體便需召開創立大會,就股份公司的設立事宜進行討論。

律師在創立大會的召開過程中所要做的事情包括:製作創立大會所需要的各種文件,如會議通知、各種議案、表決票等;協助企業做好創立大會的整個召開程序,如出席會議的股東身份的合法性、會議召開的程序、表決的方式和程序、會議的記錄等;最後是對整個創立大會召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保證創立大會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創立大會作出同意設立股份公司後,律師應指導和協助企業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當然,如果是新設股份公司,就不存在變更登記的問題。

(三)網盛科技的上市輔導

依照證監會原來的要求,股份公司上市前要進行最少為期一年的輔導,由中介機構對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規范運作、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的培訓,律師主要從《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出發,對公司進行培訓,明確董事、監事和高管的義務,保證其知曉在公司股票上市後所應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會計師主要從財務角度,保薦機構主要從整個上市的角度,對公司進行相關的培訓輔導。

在對網盛科技進行了為期一年的上市輔導後,浙江監管局進行了驗收,認為網盛科技的輔導合格,已符合申報上市的要求。於是,中介機構便開始著手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

(四)網盛科技的上市申報

在上市申報階段,中介機構一般都會派駐人員進行現場辦公。在該階段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整理製作法律意見書所需的材料,製作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核查企業的各項經營運作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企業在此過程中所需製作的其他法律文書進行起草和審查等。

由於股票發行上市對一個企業來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律師要對公司相關的決議性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其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必要時,律師應直接參與該法律文件的製作,並對整個決策過程進行監督。

當整套的申報材料上報證監會後,證監會有一到兩次的反饋,主要是針對申報材料中描述不清或需進一步澄清的內容進行補充,對某些問題發表更加明確的意見。律師在這個時段的主要任務是針對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收集資料,從法律角度對某個問題發表意見。

(五)網盛科技的發行和上市

2006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2006年第54次會議審核同意網盛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2006年11月12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發行字[2006]133號文核准網盛科技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新股。

至此,網盛科技公開發行的全部核准程序已經走完。

2006年11月24日,網盛科技在規定的報紙和互聯網站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保薦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等文件,向社會公眾公開推介。

2006年12月1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公告》,確定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

2006年12月7日、8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網盛科技的公開發行股票過程已經完成。

2006年12月14日,網盛科技向社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股票上市保薦書》等文件,網盛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2006年12月15日,網盛科技的股票成功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成為我國A股市場第一隻純網路股票。

法律意見

(一)改制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在整個改制過程中,律師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1)盡職調查;(2)與企業溝通,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3)與其他中介進行溝通協調,對整個改制方案從法律角度提出建議和方案;(4)根據方案確定的時間和程序,製作各種法律文本,包括各種協議和公司章程等。

由於改制是公司上市的必經階段(特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的成功與否直接關繫到公司將來的發行上市。所以,在改制前期的盡職調查及方案的制訂上,應傾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盡職調查應重點關注公司的歷史沿革、重要資產、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重大資產重組、稅收等方面的問題。在方案的設計中,應做到公司具有獨立性、主業突出、關聯交易規范和避免同業競爭等。

(二)輔導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由於證監會對公司上市前的輔導期限不作強制性的規定,根據一般的慣例輔導期定為三個月。在輔導期間,律師應為公司製作各種內控制度,完善公司的各項治理結構,並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上市所需的法律知識,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各種規范性文件。

在此期間,公司更加規范運作。公司管理層熟知上市的各種規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公司的各種事務。公司的財務制度更加完善。公司的各項操作已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三)上市申報階段的法律問題

律師最終的成果體現在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上,所以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成為律師在本階段所主要製作的法律文書。製作上述法律文書,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批准與授權;(2)發行人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3)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4)發行人的設立;(5)發行人的獨立性;(6)發行人的發起人和股東;(7)發行人的股本及其演變;(8)發行人的業務;(9)發行人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10)發行人的主要財產;(11)發行人的重大債權債務;(12)發行人的重大資產變化及兼並收購;(13)發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14)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規范運作;(15)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變化;(16)發行人的稅務;(17)發行人的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技術標准;(18)發行人募集資金的運用;(19)發行人的業務發展目標;(20)發行人的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21)發行人招股意向書的法律風險及其評價;(22)發行人的其他問題。

律師在該階段,還應為公司發行上市召開的股東大會製作各種法律文件,出具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等法律文本。同時,律師還應配合其他中介機構,隨時為公司解答各種法律問題,或者向其他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意見。

經典評析

公司上市是一個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多個中介機構以及相關的政府部門。律師在其中起著重要的溝通、解釋和協調的功能。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於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和起草各種法律文件,還表現為及時解答公司及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處理上市期間遇到的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問題。因此,律師的業務知識就不僅僅限制於《公司法》、《證券法》等與公司上市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法規上,律師對擬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所做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亦應知曉,甚至應十分精通。同時,由於公司上市涉及公司的各個方面,與公司運作有關的合同、稅務、環保、勞動用工、訴訟仲裁等法律知識亦要求一個證券律師必須具備。否則,律師所製作的法律文書必然會存在某種法律漏洞,在證券市場越來越規范、證券法規越來越嚴格的形勢下,律師所承擔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Ⅲ 派生科技股票發行價是多少

給你一個截圖,從雪球上,當年的發行,上市情況:

Ⅳ 股票派股是什麼意思

括弧里的10.06.18意思是 2010年6月8日 除權的
10派0.5(10.06.18)」

10派0.5 是每10股給你再發0.5元給你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投資者在執行配股繳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發布的配股說明書。 投資者在配股的股權登記日那天收市清算後仍持有該支股票,則自動享有配股權利,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中登公司(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會自動登記應有的所有登記在冊的股東的配股許可權。 上市公司原股東享有配股優先權,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配股。若選擇參與,則必須在上市公司發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繳款期內參加配股,若過期不操作,即為放棄配股權利,不能補繳配股款參與配股。 一般的配股繳款起止日為5個交易日,具體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配股繳款之後,根據上市公司公告會有一個具體的除權日以除權方式來平衡股東的該股份資產總額以保證總股本的穩定。 滬市:配股繳款期結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後才會將客戶資金賬戶中凍結的配股資金進行劃轉扣減。 例:中國銀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 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繳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記公司網上清算 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發行成功的除權基準日 或發行失敗的恢復交易日及發行失敗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價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進行配股繳款。若客戶A在11月3日執行配股委託1000股,使用資金2360元。原賬戶余額為20000元,則當天配股後可用和可取資金均會顯示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執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銀證轉賬),同樣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賬戶中的今日余額仍就會顯示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為17640元,之間的差額即配股凍結資金,只有在11月18日晚上收市清算後數值才會相等。 深市:配股繳款期內某天一旦執行了配股立即在當天晚上收市清算後將客戶資金賬戶中凍結的配股資金進行劃轉扣減。

Ⅳ 購買了股票。上市公司什麼時候才會分紅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當年有盈利了,就可以分紅。盈利多的公司分紅就多,盈利少的公司分紅就少。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並非公司有盈利就一定會分紅。如果上市公司要分紅,會提前公告的。大家及時留意一下股票公告就可以了。股票分紅會自動到賬,但具體到賬時間要看實際情況。股票分紅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發錢,俗稱為派息,一種是發股票,俗稱送股。至於要採取哪種方式,那就得看上市公司的決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按照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順序進行分配。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如公司當年無利潤,一般不得分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Ⅵ 微軟的股票什麼時候上市的一共到現在增值了多少倍。。。

1986年,微軟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當時其凈資產僅200萬美元,將現在股價按派息和拆股調整收盤價計算,微軟在1986年3月13日上市當天的股價僅為0.08美元 2010年,微軟的市值為2700億,股價為28.87美元 增值了約360倍.
微軟,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跨國科技公司,是世界PC(Personal Computer,個人計算機)機軟體開發的先導,由比爾·蓋茨與保羅·艾倫創辦於1975年,公司總部設立在華盛頓州的雷德蒙德市(Redmond,鄰近西雅圖)。以研發、製造、授權和提供廣泛的電腦軟體服務業務為主。
最為著名和暢銷的產品為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統和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體,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電腦軟體提供商。
微軟在2013年在世界500強企業排行榜中排名110位,2014年排名第104位 。
2015年1月,在第66屆艾美獎上,國家電視藝術和科學學院為微軟頒發了「電視功能強化設備獎」。
2015年7月9日,微軟宣布對手機業務進行根本性重組,同時表示將削減至多7800個職位。[3] 2015年10月據美國CNBC報道,微軟將在新一輪裁員中裁撤1000個崗位。新裁員是在之前宣布的裁員基礎上額外追加的。

Ⅶ 股票派股分紅公告後多久兌現

分紅公告只是分紅預案,並不是最後的分紅方案,投資者應當以上市公司的分紅章程為准。在分紅預案出台後,最快也需要一個月才能實施分紅。在上市公司的年報中,會公示每股收益和分紅預案。分紅預案包括利潤分配預案、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方式有送紅股(也叫送股)、派現金紅利(也叫派息)、轉增紅股(也叫轉增股),大家通常將送股和轉增股合稱為送轉股。只要股權登記日當日收市時仍持有該種股票,都享有分紅派息的權利。送紅股、轉增紅股和現金派息都會自動轉入證券賬戶,具體到賬日期關注公司公告。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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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股票派現什麼時候可到帳

分紅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東派發紅利和股息的過程式,也是股東實現自己權益的過程。分紅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
關注這四個日期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會將分紅派息的消息公布於眾的時間。
2.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認參加期股息紅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期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
3.除權除息日,通常為股權登記日之後的一個工作日,本日之後(含本日)買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4發放日,即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根據證券存管和資金劃撥的效率不同,通常會在幾個工作日之內到達股東賬戶。

一般情況下股票的分紅派息會在發放日到賬,到賬方式是自動股轉賬。

Ⅸ 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上市後,公司將能獲得巨額資金投資,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新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對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等進行了修改,增強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是一個進步,尤其是重大事件要求細化持續披露,有利於普通投資者化解部分信息不對稱的影響。
1.資本大眾化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
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
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3優缺點編輯
優點
無論就走完上市過程還是成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優點。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獲取資金、贏得聲望、價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財富轉移。上市的首要優點包括:
獲取資金
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獲取資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資金有限,也就意味著他們為維持自身運營提供資金的資源有限。
需要籌資的公司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以及公司並購。
不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形象和聲望
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從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轉變還會增進公司的國際形象,並為顧客和供貨商提供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信心。一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將在中國國內獲得顯著的品牌認同。
價值重估
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業高。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注意,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例如,當中國工商銀行尚未上市時,高盛買下其一部分股權的成本是工行賬面價值的1.22倍。當工行上市後,其股票市值達到了賬面價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幾乎翻了一番!
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公司治理
決定上市的私人公司需要重新審查其管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內部規范和程序的建立以及對公司治理標準的堅持最終會使公司管理更好、更加成功。執行內部控制並堅持嚴格的公司治理標準的公司將獲得更高的估值。
合並及收購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和估值一旦建立,就具備了通過交易股票來收購其它公司的優勢。通過股票收購相對其它的途徑更為方便和便宜。由於具備了回公開市場進行再融資的能力,上市公司為現金收購提供資金支持的能力也更強。上市也使其它公司更容易注意到本公司,並對與本公司的潛在的整合和戰略關系進行評估。
退出戰略和財富轉移
公司股票所處的公開市場也為最初的投資者和所有者提供了流動性和退出戰略。上市也使人們在心理上更容易認同公司在財務上的成功,這無疑是個額外的好處。上市可以增加公司的股票持有者的個人凈資產。即使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不立刻兌現,能夠公開交易的股票也可以用作貸款抵押。
缺點
上市帶來的優勢是巨大而深遠的,但也必須考慮上市的重大不利因素和上市成本。這些缺點包括:
專有信息的披露
公司抵制上市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上市需要披露公司運營和政策中的專有信息。公司的財務信息可以從公開途徑獲取,有可能給競爭者帶來知己知彼的戰略優勢。因此,必須建立確保公司專有信息保密性的相關機制。
失去保密性
公司的上市過程包含了對公司和業務歷史的大量的「盡職調查」。這需要對公司的所有商業交易進行徹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約和承諾,以及諸如營業執照、許可和稅務等的規章事務。不僅如此,監管可能還會要求對公司的環保歷史和對環保條例和法規的遵守情況進行復查。違反這些標準的公司不僅會因此遭到處罰,而且還可能被禁止進行融資。
披露和受託責任
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種監管部門提交報告。在美國,上市公司不僅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而且還要遵守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以及全美證券交易者協會的交易指南。
盈利壓力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
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管理層的選舉,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現這種情況,上市公司也會受制於董事會的監督,而董事會出於股東的利益可能會改變建立者的原定戰略方向或否決其決定。
上市和其它開銷
在海外上市的努力花銷巨大。公司將上市籌集所得資金的12%-15%用於上市進程的直接開銷是很平常的。上市過程佔用了管理層的大量時間並可能會打斷正常的業務進程。而且,上市公司所面臨的樹立良好的公司法人形象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上述壓力會致使公司需要把錢用於履行社會責任和其它公益行為,而當公司是私營企業時這些都不是必要的。
管理責任
公司高管、其管理層以及相關群體都對上市過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誤導性陳述或遺漏負有責任。而且,管理層可能還會由於違反受信責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東的法律訴訟,無論這些罪名是否成立。

4原則編輯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公正性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自願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程序編輯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當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7)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8)證劵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股票暫停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股權分布(25%、10%)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
股票終止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善,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6特點編輯
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
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
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

7種類編輯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
始發股和新股
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
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
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
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A股,B股和H股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
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8推廣原因編輯
1.對於激勵對象而言,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其工作績效與所獲激勵之間的聯系是直接而緊密的,且業績股票的獲得僅決定於其工作績效,幾乎不涉及到股市風險等激勵對象不可控制的因素。另外,在這種模式下,激勵對象最終所獲得的收益與股價有一定的關系,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放大作用,激勵力度較大,但與此相對應的是風險也較大;
2.對於股東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 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
3.對於公司而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所受的政策限制較少,一般只要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較低。另外,在已實施業績股票的上市公司中有將近一半為高科技企業,它們採用業績股票模式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股票期權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受到較多的政策和法律限制,存在較多的障礙。

9上市編輯
規則
新《證券法》、《公司法》頒布後,深滬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統一協調下,根據新《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次修訂後一年多的實施情況以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對上市規則進行了相應修訂和完善。據了解,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分八個方面:
一、拓展了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范疇
根據《證券法》的授權,新規則將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監管對象擴展至上市公司和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同時將信息披露義務責任人主體的范疇擴大至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發表專門審核意見。
二、修改了定期報告及要約收購等停牌規定
新規則取消了公司披露中報(半年報)的例行停牌制度,縮短了《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停牌時間為1小時,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三、建立業績預告制度、鼓勵自願性披露業績快報
新規則取消了在季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對下一報告期業績進行預警的規定,改為通過臨時報告對年度業績進行預告,強調業績預告的准確性,並鼓勵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業績快報。
四、股票異常波動情形認定更為靈活,並由交易規則作具體規定
為了與新修訂的《交易所交易規則》協調一致,新規則不再對是否連續三天漲停或跌停等需要停牌公告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作具體規定,而修改為「異常波動」為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和業務規則認定的情形。
五、修訂了首次上市、恢復上市和退市環節的相關內容
1.明確了交易所的審核權和公司首次上市股本額
新規則依據《證券法》授權,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的審核權,同時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首次上市股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這一規定高於新《證券法》規定的三千萬元的上市條件,為今後開設創業板預留了空間。
新規則還對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環節進行了修改,如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後若第四年中報仍然虧損,不再直接退市,而將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到第四年年報披露後視盈虧情況再作決定;明確了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決定需要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等。
2.明確了股票首次上市的審核機構、建立了上市復核制度。
證券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股票上市、暫停和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當事人對證券交易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委員會申請復核。新規則還設專章規定了復核的程序、應當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辦法將另行頒布。
六.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承諾提出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鎖定要求
新規則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前應當承諾,上市後三年內不向他人轉讓其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根據新《公司法》第142條、新《證券法》第47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規定,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申請持股鎖定時點、按比例減持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後,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公告。鎖定辦法將另行規定。
七、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樹立交易所監管權威
針對個別公司不配合監管,拒絕按規定披露有關信息的情形,交易所可視情形向市場披露監管情況,以強化公司信息披露責任。
八、其他修訂
新規則根據新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修訂了股東大會通知時限等相關內容;根據實踐調研結果,修訂日常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調整了對外擔保的披露標准和審議程序、關聯交易審議程序;設專節增加了關於股份回購的規定。
新規則還對股權分置改革過渡期間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原則性安排,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應當分別披露流通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會議的情況,並分別統計兩類股東的表決結果等。
此外,新規則對權證等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後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