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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中國主板股票市場的發行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25 12:35:24

1.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什麼制度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即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我國A股主板實行核准制,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注冊制。

2. 「股票上市」和「主板上市」是一個概念嗎

稍微有點不一樣,我國證券市場分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三板,
「股票上市」只是一個統稱,「主板上市」說明了在上的是那個板。

3. 我國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證券法的規定,對證券發行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法律制度。

4. H股(香港主板市場上市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條件有哪些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5.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的條件比較

http://cyb.stock.cnfol.com/090407/418,1951,5700076,00.shtml在該頁面的下邊有個表,你可以看看。 再給你的鏈接,對你也能有幫助: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ngem/gemschool/20090331/17176048516.shtml

6.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都是什麼意思

主板指的是滬深主板,一板市場,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中小板屬於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發行規模相對主板較小,企業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場;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創業板屬於二板市場,是深交所專屬的板塊,相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業的成長性,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新三板指全國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市場,為那些還未上市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准入門檻低,企業質量層次不齊。

總的來說,主板是滬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創業板只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企業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開交易;新三板是全國性中小企業交易市場,屬於場外市場,非上市公司,買賣股票有特定條件。

(6)當前中國主板股票市場的發行制度擴展閱讀:

投資者群體

1、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除了法律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即可買賣股票,對最低資金並無要求。

以下為法律禁止買賣股票的人群: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新三板:機構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自然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或投資經歷。

7. 中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演變歷程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實踐
1988年以來,我國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是地方法規分別規定證券發行審核辦法。
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開始實行全國范圍的證券發行規模控制與實質審查制度。
1996年以前,由國家下達發行規模,並將發行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企業的主管部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在自己的管轄區內,或者行業內,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篩選,經過實質審查合格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執行中,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盡量將有限的股票發行規模,分配給更多的企業,造成了發行公司規模小,公司質量差的情況。於是,1996年以後,開始實行」總量控制,集中掌握,限報數家」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中國證監會事先下達的發行指標,審定申請上市的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證監會對上報的企業的預選資料審核,合格以後,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門根據分配的發行指標,下達發行額度。審查不合格的,不能下達發行額度。企業得到發行額度以後,將正式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最後審定是否批准企業發行證券。這是計劃經濟。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證券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法》第11條第2款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總之,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視證券的種類不同而不同:
1、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
2、對債券發行採取審批制。
目前,我國的證券發行工作,從額度制和嚴格審批制向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核准制過度。
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與200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先後實施,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程度加快。在此基礎之上,股票發行價格也採取了市場定價方法,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股票發行市盈率進行限制。

8. 我國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核准制和注冊制,其中國內一直是核准制,最近發展很快的新三板類似於注冊制。

9. 中國的主板、創業板、中小板、三板、新三板如何區分分別指哪些市場

都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市場,共同構築了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主要區分及相對應的市場如下:

主板:主要針對大型藍籌企業掛牌上市,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創業板:主要針對科技成長型中小企業,屬於深圳交易所的一個板塊(股票代碼300開頭)。

中小板:主要針對中型穩定發展,但是未達到主板掛牌要求的企業,屬於深圳交易所的一個板塊(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三板: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解決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截止至2008年4月,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共83隻。

新三板:是滬深交易所之後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所位於北京(股票代碼以8開頭)。

拓展資料:

證券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次級市場」、「證券流通市場」。是指已發行的有價證券買賣流通的場所,是有價證券所有權轉讓的市場。它為證券持有者提供變現能力,在其需要現金時能夠出賣證券得以兌現,並且使新的儲蓄者有投資的機會。

證券交易市場有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二種。交易中心則是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投資者通過它與證券市場交易所取得聯系,具體交易則委託證券交易商、經紀人等代為辦理。

功能:

一是為證券持有者提供將證券變現的場所;

二是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的機會。該市場由交易所開設的證券交易所市場和由證券公司開設的場外交易市場構成。各類有價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順利流通,有利於形成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實現貨幣資本與證券資本的相互轉換。

中國證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台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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