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市場的構成
亞洲美元市場(ADM)和歐洲美元市場實際上是同一離岸金融體系的兩個窗口,二者的發展原因基本類似,都是由於美國等國對國內金融業實行嚴格管制,使得美元資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於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處於倫敦和東京之間,同時新加坡當局也對亞洲美元市場的發展採取積極的態度,因而使亞洲美元市場得以迅速發展。
亞洲美元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貨幣除美元外還有德國馬克、英鎊以及瑞士法郎等。由於美元的交易量最大,這個市場就被統稱為亞洲美元市場(簡稱亞元市場)。
新加坡當局對亞洲美元市場採取隔離的態度,目的是建立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以後,這種隔離政策逐漸放鬆,從1981 年起、離岸銀行可以通過貨幣互換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間進行套利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種隔離。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進行存貸活動。
亞洲美元市場的一大特點是銀行間資金佔了存款和貸款業務的絕大部分。據統計,到1987年,非銀行客戶存款只佔17%,而銀行同業存款的比重則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從歐洲美元市場流入,以彌補亞洲地區巨大的資金需求的。在資產方面,1971年以前非銀行客戶貸款在資產總額中只佔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後,由於亞洲地區經濟的高速發展,對資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對非銀行客戶的貸款開始穩步增長。總之,從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方面看,亞元市場都顯示出區域性特點,亞太地區的客戶日益依賴新加坡亞元市場籌集資金,同時也把資金投放於亞元市場上。
從期限上看,亞洲美元市場總體上是一個短期資金市場。如1987 年,資產總額中只有16.6%為一年期以上;而負債中一年以上的只佔6.2%。亞元市場的另一個特點是利率波動頻繁,而且基本上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變動,其存貸利差也與歐洲美元市場一樣,比新加坡國內銀行的利差小。
亞元存款證是亞元市場上的重要籌資工具,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大類。
固定利率存款證期限較短,通常為1年。第一筆固定利率存款證是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70年發售的,此後固定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不是很活躍,主要是因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波動加劇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證失去了吸引力。浮動利率存款證的期限多數是3年,最長5年。第一筆浮動利率存款證由日本第一勸業銀行於1977年11月發售。在整個80年代,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售活動活躍,成為銀行籌集資金的一種普通金融工具。
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一開始採取排隊方式(QueuingSystem)進行,但這種方式不利於發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場條件,不利於吸引更多的籌資人,因而1980年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改為登記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發行者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記,並在發行前一周及存款證到期後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從亞元存款證的發行者來看,日本銀行是最主要的發行人,占發行額的50%以上,其他發行者也主要來自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從面值貨幣看,美元面值的亞元存款證佔了絕大多數,另外也曾發行過以特別提款權和日元、澳元等貨幣計值的亞元存款證。 亞元債券市場(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發展銀行由新加坡政府充當其擔保人,推出總值1000萬美元、固定利率為8.5%的10年期亞元債券。由此一個以新加坡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亞元市場相輔相成的亞元債券市場開始形成。
亞元債券市場形成初期發展緩慢,這主要與當時世界經濟衰退有關。直到1976年,亞元債券券市場的活動才開始趨於活躍,進入80年代後,亞元債券市場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發行了120筆,發行金額累計達77.69億美元。
日元債券市場的籌資者范圍很廣,包括工商企業、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和地方組織等,從地理分布看,亞太地區的籌資者佔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歐美金融機構也漸趨活躍。1986—1993年,我國機構共在該市場發行6 筆亞元債券,發行金額總計6億美元。
新加坡亞元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與可轉股債券等,面值貨幣以美元為主,其他貨幣如德國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於亞元債券的發行。從發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轉股債券期限較長,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期限較短。
亞元債券市場的一個不足之處是二級市場不完善。盡管二級市場上有美國銀行及投資機構和日本的證券公司等作為造市者,但由於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國際性企業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交易的不多,而且歐洲金融機構也不積極支持亞洲發行的債券,因此二級市場的深度仍顯不夠。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識地增加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將債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等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發行亞元債券的有關文件。
在新加坡公開發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債券,通常要受3 種法規的規范,即公司法、證券業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條例。債券發行計劃書是籌備發行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計劃書的准備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備。計劃書中主要對發行者的有關情況予以詳盡披露;計劃書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認購協議。系債券發行經理與發行者之間的協議;
(2)經理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之間的協議;
(3)包銷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與包銷者之間就債券包銷達成的協議;
(4)銷售協議。發行經理與銷售商就債券銷售達成的協議;
(5)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發行人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之間的協議;
(6)支付代理協議。對支付代理的職責加以明確;
(7)代理銀行協議。代理銀行是發行人指定的決定及公布債券利率水平的銀行。代理銀行協議則是發行人與代理銀行間的協議;
(8)債券。債券上必須包含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中有關債券的條款。
外國機構發行債券的計劃書內容,很難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但公司注冊機構可以豁免發行人全盤遵守。因此,發行人的法律顧問應在計劃書擬定後向注冊機構提出若干豁免申請,同時向財政部提交申請,請其宣布發行人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2.發行亞元債券的程序。
亞元債券的發行涉及面廣,手續復雜,所需時間也相應較長。一般來說,從正式准備發行到實際發行,需7 個星期左右。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周:發行人選擇一家金融機構為牽頭經理,並與其協商下列事項:
發行時間表、經理團的組成、選擇信託人、支付代理、掛牌場所、掛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擬計劃書;由牽頭經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與證交所洽商掛牌、向發行人遞交初步包銷邀請名單;
第二周:准備計劃書、認購協議、經理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包銷協議及支付代理協議;牽頭經理起草邀請電傳及說明信等文稿,發行人及包銷團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就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進行磋商;
第三周:發行人與牽頭經理將經修訂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冊官,以辦理注冊手續;向證交所申請掛牌;最後確定經理團或包銷團名單;
第四周:研究市場狀況及債券期限;從公司注冊官處取回已注冊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向歐洲清算系統(Euroclear)或塞德爾(Cedel)申請結算代碼;
第五周:分發初步計劃書、包銷及銷售協議,說明信等;向新聞媒介發布新聞;
第六周:總結認購額,進行分配;印製最後定稿的計劃書並呈交公司注冊機構和證交所;印刷債券;舉行簽署儀式;
第七周:確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託人或財政代理派送債券;發布債券發行公告。
3.亞元債券的上市。
亞元債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向交易所申請批准。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列明債券及發行人的基本資料;此外還要呈送債券樣本、認購協議、代理銀行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與支付代理協議,發行人和擔保人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請掛牌的債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債券持有人不少於200 人;
(2)發行人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5000 萬新元;
(3)發行人最近3 年稅前收入累計不少於54 萬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稅前收入不少於18 萬新元;
(4)發行人須按公司法規定公布發行計劃書;
(5)假如訂立信託契約,必須與公司法中有關條款相符,除非發行人已被宣告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須有一個支付代理。
B.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一個什麼機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縮寫MAS;馬來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為新加坡之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縱觀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金等諸多金融機能。自其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
隨著新加坡持續發展,越來越多復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國家改革其金融機能,使其能有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國會於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導致MAS成立於1971年一月一日。該法案付予MAS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MAS也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家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它也被委託提升金融的穩定度;訂定信用與匯兌政策並促使經濟的成長。
然而,不像其它許多中央銀行,諸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或是英格蘭銀行,MAS並不透過控制利率升降進而影響市場的流動來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幣匯兌機制,在新加坡元市場中間進行控管。
在1977年四月,政府決定引進「工業保險」管理,將其並列於MAS的同級架構。其管理功能依據「工業安全法(1973)」,並於1984年九月轉入MAS體系。MAS現在掌管許多規則,包括貨幣、銀行體系、保險、安全與每一個財金部門。之後於2002年十月一日,合並了貨幣專員委員會,MAS也承擔有發行貨幣的權責。
C. 投資移民新加坡能購買股票嗎
大家都知道投資移民香港1000萬港幣可以投資購買香港的股票、基金等,那麼移民新加坡能購買其股票嗎?可以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計劃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新加坡投資移民項目。投資移民不低於1000萬新幣於金融產品投資組合可包括物業和金融產品,但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新幣,其中金融產品不少於800萬新幣,物業不超過200萬新幣。
問題一:向我這樣的條件,
移民新加坡的可能性大嗎?以前從沒有想過要移民,有了孩子,想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動了點心思,但沒啥信心,希望得到指點。我對此剛有所了解,如果問題提的很可笑,希望大家包含,再次感謝。 我今天30歲,2002年畢業於河北建築工程學院(一般本科)建築學專業本科,取得工學學士學位,畢業後一直在北京一家大型國企工作,從事建築設計,已婚,有一個兒子。
我想問的是:
1.你的這種條件移民新加坡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不能一步到位,要一步一步走。
2.新加坡的建築行業一直是支柱產業(旅遊、飲食、建築、轉口貿易)之一,收入是很不錯的。
4.如果要辦理,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找一家新加坡的公司僱用你,幫你申請到工作準證,這個階段花費2W到5W的RMB不等,看你本事了。第二階段:由僱主幫你申請PR手續,這個階段費用可以忽略不計,主要是你的僱主願意即可。
問題二: 想自己先出去奮斗幾年,再把父母接過去成為永久居民。不知道我這個條件這個年齡還有沒有全家移民的可能性。聽朋友說,可以從網上找到僱主到新加坡工作,幾年後僱主公司有給自己辦理護照的機會,然後就可以把父母接到新加坡成為永久居民了。
我的情況是:女 32歲 未婚 天津外國語學院正規研究生,專業是英語。在國內沒有和任何一家單位簽過合同的工作,一直是兼職教孩子們英語。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2.可以通過那些渠道出國工作的到新加坡護照?(不包括中介)
3.拿到護照後,能把父母也接過去成為新加坡居民嗎?移民專家:1、你的學歷應該是認可的,但是英語專業找工作不容易,也許你過來得教中文。不過一切的前提是你得現在新加坡找到一份工作才能來。
2、不通過中介就只能網上發簡歷,或者申請一年的EPEC自己過來找工作。不過兩條路都不容易。
3、就算你找到工作了也拿不到新加坡護照的。你得有高薪的工作才有可能申請PR,PR之後兩年才能申請換國籍。就算你萬一真的成功拿到新加坡護照了,也絕對沒有可能給你父母也換成新加坡國籍的,連給你父母申請到PR的機會都很渺茫。關鍵字:移民新加坡 投資移民
D.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歷史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銀行的各種貨幣職能由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執行。隨著新加坡的快速發展,銀行變得日益復雜和發展所需的貨幣環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簡政府機構的各項貨幣職能,從而保證貨幣政策更具活力和連貫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國家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具備這樣的權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財政代理人的職能。與此同時,他還需要保持貨幣穩定、控制信貸規模和制定外匯政策,從而促進新加坡經濟的發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決定由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接手監管新加坡的保險業。1984年9月,1973年通過的證券產業法賦予的證券行業監管權力也轉移到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一般說來,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掌管著貨幣、銀行、保險、證券和金融部門的這項法規。繼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合並貨幣機構董事會後,他也具備了發行貨幣的職能。
E.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流程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之前,新加坡的央行職責是由眾多政府部門和機構代為執行的。20世紀60年代後,隨著銀行和貨幣體系越發復雜,新加坡越來越需要成立央行來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承擔著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艱巨任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早期架構
根據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1971年1月1日正式運作。其董事局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財政部部長為董事局主席。建立伊始,除了執行總監辦公室外,還有三個職能部門:銀行和金融機構部門、投資和匯率控制部門、銀行營運和管理部門。員工總數為112人。當年晚些時候,秘書處,經濟研究部門和倫敦辦公室正式成立。1977年4月1日,保險行業被並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管轄范圍。1984年9月21日,證券行業也交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
使命和監管事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執行除貨幣發行(由新加坡貨幣局,簡稱BCCS執行)外幾乎所有的央行職責。工作目標:制訂貨幣和匯率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避免通貨膨脹;維持適合金融服務產業發展的環境;促進具有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建立具有向心力卓越組織,吸引激勵人才;與其他央行、世界金融機構和新加坡私營機構建立起良好的業務關系。
組織架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財政部長胡賜道領銜的董事局管理。Lee Ek Tieng先生為執行總監,負責相關政策的日常管理。由2名副執行總監和8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管理團隊為其服務,提供支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在由執行總監辦公室、銀行和金融機構組(包括2個部門、4個處室)、經濟、金融、信息服務、保險業專署、內審、國際、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門組成。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紐約設有辦公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有員工519人。
貨幣政策
新加坡貨幣政策旨在保持低通貨膨脹,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政策的中心是一攬子交易貨幣的匯率管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過去25年的貨幣政策記錄非常優秀。自1971年來,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為4.1%,如果不考慮2場石油危機影響,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僅為2.1%,為世界最低之一。與此同時,年均實際GDP增長率為8.3%,同時也為世界最高增長率之一。
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新加坡過去25年的金融業所取得的成就是舉世矚目的,彰顯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健全管理架構和打造有利於金融業發展環境的努力。1971年,金融業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9%;如今,金融業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主要的增長點來自於離岸銀行業。1971年的規模為10億美金,到1995年,整個亞洲美金市場價值增長到4480億美元。
新加坡如今是世界上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同時也是亞洲少數具有高度流動性的外匯、金融期貨市場之一。
F.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基本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 但是它的特殊性在於沒有資本金對嗎
對 特殊性還有 它是國家性的機構
G. 新加坡MAS監管牌照有那些類型,怎麼申請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 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新加坡金管局頒發的牌照名為CMS
新加坡MAS監管牌照類型:
它具有三大類牌照,分別為「貨幣兌換」牌照;「標准支付」牌照和「大型支付機構」牌照。
3.「貨幣兌換」牌照:
貨幣兌換牌照用於兌換貨幣服務,該牌照監管范圍較小,業務涉及到的商業規模較小、風險較低。
4.「標准支付機構」牌照:
該牌照在開戶、境內外轉賬、商業采購、電子支付、貨幣兌換類行業,對支付/轉賬額度有所限制,即年均月度業務涉及金額≤300萬SGD/或年均月度業務涉及流水額≤600萬SGD。
5.「大型支付機構」牌照:
業務涉及金額超過「標准支付」牌照中所列行業,牌照審批較為嚴格。
H.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簡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英文: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縮寫MAS;馬來文:Penguasa Kewangan Singapura)是為新加坡之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縱觀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金等諸多金融機能。自其成立之後,金融業務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
隨著新加坡持續發展,越來越多復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國家改革其金融機能,使其能有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因此,國會於1970年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導致MAS成立於1971年一月一日。該法案付予MAS有權管理所有新加坡的金融、銀行體系與財金方面有關的事務。
MAS也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家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它也被委託提升金融的穩定度;訂定信用與匯兌政策並促使經濟的成長。
然而,不像其它許多中央銀行,諸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或是英格蘭銀行,MAS並不透過控制利率升降進而影響市場的流動來控管金融。相反地,它是利用外幣匯兌機制,在新加坡元市場中間進行控管。
在1977年四月,政府決定引進「工業保險」管理,將其並列於MAS的同級架構。其管理功能依據「工業安全法(1973)」,並於1984年九月轉入MAS體系。MAS現在掌管許多規則,包括貨幣、銀行體系、保險、安全與每一個財金部門。之後於2002年十月一日,合並了貨幣專員委員會,MAS也承擔有發行貨幣的權責。
I. 中國公司如何赴新加坡上市
企業新加坡上市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新加坡股票市場簡介
新加坡股票市場是亞洲乃至世界最先進的金融市場之一,具有市場交易活躍,持續融資能力強,融資成本低,服務質量好,製造業企業比重大,國際化程度高等特點。截至2006年上半年,已有712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總市值約4662億新元(1新元約合人民幣5元)。其中,製造業企業約占總上市企業的40%,外國企業佔34%。由於我省與新交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所以我們的企業在新交所受到特別關注,2006年全省約有17家企業實現了在新加坡成功上市,僅臨沂市就有9家,形成了頗受追捧的「山東板塊」。企業到新加坡主板上市主要有S股模式和紅籌股模式兩種。S股模式即指國內企業直接到新交所上市,企業通過這種模式上市除了要達到新交所規定條件外,還要達到中國證監會「456」的要求,具體條件和程序可參照上期關於香港H股的介紹。此處重點介紹一下新加坡主板紅籌股上市模式。
二、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的主要財務指標要求
企業在新加坡主板上市,主要財務指標需符合以下三條標準的其中一項:
(一)過去三年稅前利潤累計超過750萬新元,每年均需超過100萬新元;
(二)過去最近一年或兩年稅前利潤累計超過1000萬新元;
(三)根據發行價,上市時市值至少為8000萬新元。
三、企業在新加坡上市的操作程序
(一)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在海外注冊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並取得境內公司控制權(與香港紅籌模式境內有關操作程序相似);
(二)公司與上市主理商簽訂上市協議,由主理商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開展驗證、審核、評估等基礎工作;
(三)主理商起草上市相關文件,向新交所遞交上市申請及招股說明書,新交所進行審核;
(四)正式呈交招股說明書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新交所,同時公布其招股說明書以征詢公眾意見;
(五)做上市前的披露,確定發行定價,進行上市路演;
(六)企業股票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交易,並將募集資金返回國內使用。
四、企業在新加坡上市所需費用和時間
新加坡主板初次上市的總成本約占融資額的5%-10%,一般在1000萬人民幣左右。從前期准備工作到掛牌上市,整個過程約需6-12個月。比赴香港上市的費用要低,耗時要少。
上海主板A股:最少3年業務記錄,且連續3年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整體改制上市的公司業績可以連續計算,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少於10%,每個年度不能少於6%;上市前股本不少於5000萬元,發行價格不低於每股凈資產;主營業務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收入和利潤佔70%以上;最低公眾股不低於總股本的25%,4億元股本以上的可少於25%,但不低於15%,持股1000股以上的公眾人數不少於1000人。另外,還要求股份公司依法設立,發行前股東持股占股本35%以上,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深圳主板A股與上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