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什麼意思
公司拿到尚方寶劍可以發行a股
㈡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的受理申請文件
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由主承銷商推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製作申請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為不斷提高股票發行工作水平,主承銷商在報送申請文件前,應對發行人輔導一年,並出具承諾函。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如發行人屬1997年股票發行計劃指標內的企業,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考試。應考人員必須80%以上考試合格。
如發行人申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由主承銷商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推薦材料。中國證監會收到推薦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委託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對企業進行論證,科學技術部和中國科學院收到材料後在40個工作日內將論證結果函告中國證監會。經確認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國證監會將通知該企業及其主承銷商按照《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並予以優先審核。
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復的公告是利空還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發行對象,不是誰都可以買到該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
㈣ 證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其條件之一是「股票經證監機
在我國是比較嚴格的了,你看看美國的,他們發行股票的條件就要簡單多了,他們的原則是只要你能夠遵守法律及會計准則,不存在欺騙,這樣的情況下,只要有人買你的股票你就可以發行了.而在中國需要一些注冊資本的要求,連續贏利的要求等等,復雜多了.所以國內很多股票都去香港美國上市,而不是國內,因為國內要求太多.因為過內相對比較嚴格,所以大盤平穩的行情下破發的股票很小出現;而在美國香港等地,在大盤平穩的行情下,它們破發的股票一般也超過一半吧.個人認為,發行股票寬松一些比較好,遵守市場原則,只要你不違規欺騙,有人買你的股票,你就可以發行了.這樣就不會出現新股發行中簽率百分之零點幾等怪異現象了.也能打破那些大機構壟斷新股發行的市場.也能為市場上提供的股票品種,給投資者更大的發揮空間,不過這樣有一個弱點,就是市場上股票的品質降下降,需要投資者以更好的眼力和更好的風險控制能力.當然,也能提供的獲利機會.
㈤ 證監會受理新股申請到上會需多久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時間的長短主要看該公司的財務上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對該公司提出的上市招股書進行審核和修改,然後和保薦人進行磋商修改。很多企業的財務報表得修改好多次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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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股IPO審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首發申請審核主要環節簡介
(一)受理和預先披露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以下簡稱《行政許可程序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後即按程序安排預先披露,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監管處室,相關監管處室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主板中小板申請企業需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
(二)反饋會
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說明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反饋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三)見面會
反饋會後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見面會。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等。
(四)預先披露更新
反饋意見已按要求回復、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且需徵求意見的相關政府部門無異議的,將安排預先披露更新。對於具備條件的項目,發行監管部將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用於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並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五)初審會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審核人員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與申請材料一並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六)發審會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主板中小板發審委委員共25人,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每屆發審委成立時,均按委員所屬專業劃分為若干審核小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組依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各組中委員個人存在需迴避事項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員替補。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發審委會議審核首發申請適用普通程序。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需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首發發審會由審核人員向委員報告審核情況,並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聆詢時間不超過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問題的,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後告知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並履行內部程序。
(七)封卷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復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回復,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八)會後事項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發生會後事項的需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會後事項材料。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九)核准發行
核准發行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及時報送發行承銷方案。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發行人領取核准發行批文後,無重大會後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序的,可按相關規定啟動招股說明書刊登工作。
審核程序結束後,發行監管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書面告知日常監管部門。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限主板和中小板企業)。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和恢復審查按相關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依程序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將按照對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的相關要求組織抽查。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多久後能夠增發股票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增發股票簡介: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㈦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上市公司會否因為估計低於增發價而 放棄增發
在股市極度低迷的階段,當公司原定的增發價高於股市現價,公司將放棄增發,或將增發價格下調至現價以下。例如原定增發價為8元,而股票現價為7元,公司就不得不採取相應的措施調整原增發方案。
㈧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中國證監會受理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中國證監會受理
指的是上市公司申請材料完備,提交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經過證監部門的審核,如果審核通過,那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就會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認為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㈨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 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固定時間格式,一般申請的受理都會在10天之內給予回復,對於申請的批復一個月左右
㈩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受理要多少時間批准
這個說不準,一般申報後要等到上會通過,短者10多20天如寧波高發汽車10月15日申報,11月5日就過會並通過,隨時可以在2級市場發行。亞普汽車部件有限公司8月申報至今還未過會,還有4月申報的上海電影也沒有過會,承銷商都是專業的,資料些應該沒有問題,時間的長短完全是證監會根據情況在掌握。誰也說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