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提求股票推薦是分析師員工犯詐騙罪嗎
有的涉嫌詐騙
⑵ 萬國豪是什麼股票分析師,是騙子嗎
沒有正宗的股票分析師都是一些騙子騙錢的,收取會費。
⑶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了兩個多月班,公司涉嫌詐騙被查封,公司
被查封很正常,只是你想問什麼?目前國內很多所謂的股票推薦公司,其實我們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想到,如果他們推薦的股票真的都會上漲的話,那他們幹嘛要推薦給你呢!他們公司並不缺乏買股票的錢,他們自個兒悄悄的買不就得了,何必多此一舉的來賺你這點手續費呢?幹嘛要把手中的「肉」分享給你吃呢?這說明這塊肉根本就不是一塊什麼好肉。所以,所有的股票推薦公司所推薦的票他們都是自個兒也沒有把握的。當然了,也許他們確實比很多散戶要專業和經驗豐富得多,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散戶就要多努力學習,學習更扎實的炒股技能,這樣就不會輕信、偏信某些人和機構的推薦,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和操作思路。這才是穩健的炒股之道。
⑷ 老婆在股票證券公司上班被抓了,現在已經刑拘了,公安局說涉嫌詐騙罪,現在在看守所。
2018最新詐騙罪量刑標准規定
一、立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准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加重處罰情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詐騙罪量刑標准: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准: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量刑標准(未遂):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詐騙罪量刑標准: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數額: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申付強詐騙案如何認定詐騙數額問題的電話答復:即在具體認定詐騙犯罪數額時,應把案發前已被追回的被騙款額扣除,按最後實際詐騙所得數額計算。但在處罰時,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做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詐騙罪量刑標准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體規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5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個月刑期。
(3)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根據超過的數額,可相應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詐騙生產資料,影響生產的;
(2)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3)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導規則
刑事案件數額標准,詐騙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屬於數額巨大;200000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望採納
⑸ 為什麼說分析股市的都是騙子
為什麼說做分析股市的都是騙子,如果股市漲跌能分析的清楚的話,那算命的早就已經改行了!
一句話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便是在股市證券市場也不過是一場資本的游戲,面對金錢的時候人性醜陋的一面更加暴露無疑。
一個最基本道理,任何一個有能力在證券市場穩定盈利能力的人,都不會全部免費的把自己技術交給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
所以說打著分析股市幌子人大都出於其他目的。是一種變相的耍流氓,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騙子。
⑹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⑺ 警惕推薦股票的騙局:為什麼薦股騙子這么多
騙術一:潛伏
第1步:自己潛伏一隻股票
黑嘴機構們首先會自己先偷偷潛伏一隻股票,這類股票往往盤子適中,有一定題材,比較適合講故事。
第2步:讓交費的會員抬轎
黑嘴機構在自己有一定持倉量之後,就會開始通知高級會員建倉,順便給讓他們給自己抬抬轎。
這些會員買入的時候,黑嘴們會根據情況適當的加倉或者賣出一定的股票,使得股價走出比較漂亮的圖開,又不至於被迅速推高。
在這個過程的後期,他們會把信息分享給一部分潛在的客戶,一來是分一部分利潤給他們,好讓他們盡快交錢入會,補充因不斷虧損而不斷流失的會員;二來,可以繼續利用他們的資金推漲一下股價。
第3步:操作輿論,推薦股票,讓小散戶接貨
這個時候,黑嘴機構們,會在自己掌握的所有資源(在電視、電話、報紙、博客、股吧等等地方)講故事、講題材,炒作支股票。甚至會買通券商的內線,讓其通過券商的渠道把股票推薦給營業部的大量小散。同時通過簡訊、電話向大量的低級別會員和潛在會員推薦股票。
這個過程一般會比較長,除極個別情況外,股價都會穩定上漲,也有機構會暴力狂拉漲停板吸引注意力。會在這個過程中,黑嘴們慢慢清空自己的倉位→然後,通知自己的會員清空→然後,通過有意向加入他們會員的人清空。
這個中間會有一個問題:他們買了這么多股票,真的能夠全身而退嗎?答案是:No problem!某民間股神曾說過,SB太多了,根本不要擔心出不了貨!
騙術二:為什麼騙子推薦的股票這么准?
小編曾不止一次的想:最早想到第二種騙局的,一定是數據天才。
騙局的要點:
1、首先,騙子機構確實匯聚了幾個短線高手,他們在追逐熱點,選擇短線個股上面確實有一手。這幾個高手,每天會提前給每個業務員一組股票。
2、騙子手裡得有通過各種方法收集到的,大量股民的電話號碼,這里我們假設是16個。
3、騙子把股票推薦給這16個股民。假如漲跌的概率各佔一半的話,就會有8個人的股票出現上漲。第二天,他們再給頭天上漲的這8人打電話推薦一隻股票。假如漲跌的概率各佔一半的話,還有4個人;第三天,他們再給買到上漲的4人打電話薦股,第四天,他們再給這上漲的2人打電話薦股,第五天,他們再給買到上漲的股票的那一個人打電話。
如果有一家機構,連續5天給你的股票都是上漲的。而且如果這5隻個股的連續漲幅都不錯的話。那麼,你有可能再也得不到他們的好股票了。取而代之的是,每天邀請您參加他們會員的電話,畢竟您是見過他們「實力」的。
可是,賺到錢只能說明是你的「財運」好,跟這個機構其實沒有太大的關系。所以,往往會出現很多,不交錢的時候天天推薦的股票都很准,一入會,馬上就不行了的情況。當然了,還有一些財運極佳的「受害者」們能夠長期從這些詐騙機構推薦的個股中賺錢。這里為了方便,我們的舉例只用了16這個數字。可是詐騙機構手上的股民信息往往是數以百萬計。所以,總有一部分股民會成為詐騙機構的長期用戶。而假如,一家機構有1萬個收費客戶,一個客戶一年收1萬元的話,一年的收入就超過1億元。
騙術三:收盤後的簡訊:XX股明天開盤會漲停
第三個案例跟操縱市場有一定的相似性,就是放出小道消息吸引投資者跟盤。這種騙術的要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詐騙團伙會首先選擇一個流通盤較小的股票,然後提前進行倉位埋伏。
第二,在收市的之後時候,給手裡的客戶打電話、發簡訊。內容大致是:「明天這只股票漲停,我們今天收盤前已經提前布局。」
因為這是一小盤股,不需要很大的資金量就能將它炒高。第二天,在集合競價,詐騙團伙通過高價申報的方式,將其開盤價拉高……等開盤之後,用一筆不大的資金以高價直接購買這支股票,很容易導致這支股票迅速漲停。如果有小散追入,他們就趁勢把手中的倉位平掉。當然,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忽悠頭一天接到電話的人,「已然見證過他們的實力」的人加入會員。當然,一量你交了費,你會發現,你永遠買不到這種第二天開盤能漲停的股票。
騙術四:推薦一個股票,不準不要錢
經常有人接到電話,說是推薦股票的,不準不要錢。而且,事後再收錢。
關於,這個騙術……小編想起一個段子:
某老中醫有祖傳良方,號稱包治百病。三副見效,售價五千,治癒再收錢,不好不要錢。於是沒治好的因沒付錢也不找他了,治好的則高高興興送錢去……常年下來,老中醫名聲越來越大,財源越來越多,還掙了一屋子錦旗。所以,這種不準不要錢的薦股,自己去體會吧!
最後,要說明一下,這幾種騙局不是那麼好學的。尤其是第三種騙術,經常有莊家不小心把自己玩兒死的。所以,你非要說這些騙局是我瞎說的,根本不可能有人上當。那我只能說,不要太高估股民的智商了。要不然那些在路邊擺個小碗的乞丐也不會是高收入群體了。
⑻ 股海老段,新浪微博裡面認證的證券分析師是個大騙子,我已經被騙3990元,大家還有誰被此人騙過
向新浪微博舉報此用戶,同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涉嫌詐騙。
⑼ 我一個朋友去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一年的班,業績是12萬,但是公司因為涉嫌詐騙全部被抓了!
一般來說取保候審以後,可能是不會處罰的那麼嚴重了,估計警方認為他不是骨幹,但是這也是一個教訓,在一個有問題的公司,能做一年,那麼自己肯定也有問題,最大的可能性的就是罰款吧!所以還是要走正道啊!股市現在還是比較容易賺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