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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核准制和注冊制的利弊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6-02 06:23:37

A. 我國股票發行實行注冊制的利弊

股票注冊制一般指股票發行注冊制。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利空方面,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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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股發行從核准制轉變成注冊制會帶來哪些影響

首先扯點八卦,當然都是聽領導們閑聊的時候說過的,我自己入行沒幾年,只經歷過第三階段:

1. 最早的時候上市搞審批,每個省推薦幾家企業,俗稱「通道」,民營企業給得不多,給哪個企業很看和領導的感情,據說某公司招股書只有15頁;
2. 後來改為通道在證券公司,每個證券公司有2個基本通道,大券商有多的,南方和中信當時有很多通道,也是業內大牛券商。招股書開始上百頁了;
3. 再後來改成了一直到今天的保薦制,「通道」變成個人的了,第一批保代成為了制度紅利的受益者,很多當時的草根年輕人成為了現在券商投行部中流砥柱,甚至是證券公司的大領導;

從中也可以看出,「上市」的權力不斷下放,責任追究的客體也越來越明確,政府不再為股民被騙負責了,到後來證監會也不負責了;證券公司通道制的時代,券商都是國企,或者是國企+國際巨頭,證監會說話不管用,到現在追究到簽字的保代,甚至是協辦了。當然,從最近的一些處罰案例來看,證監會對於券商也有了一定的話語權。

以上這些,用官方術語來說,階段1和2屬於「審批制」,階段3屬於「核准制」,其實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企業上市就是通過政府或者是行政性質事業單位——證監會的一項審批,而中國的投資銀行部在今天及以前,最花精力的就是幫助各種企業完成各種行政審批。

但是真正的「注冊制」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
1. 行政機構的主要精力不對企業進行實質性判斷,所謂的實質性判斷比如可持續盈利能力之類的,屬於有較大不確定性因素或者超過行政機構應有的專業范圍的事項,完全可以交給投資者自行決定,證監會難以有精力事無巨細地去了解每一個行業,也不可能在統計意義上作出50%以上准確率的判斷,否則他可以自己去炒股了;
2. 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管,行政審批的弊端在於企業可以裝作好孩子,通過證監會的考試上市以後胡搞瞎搞,或者本來是老實人,上市以後學壞了,這些可能性在當今的資本市場上已經是現實。美國SEC主抓事後監管,上市之後如果有任何和當初IPO申請表不符的、違反承諾的、信息披露違規的、等等這些證券欺詐行為美國SEC都可以進行調查和處罰,而且賠償金額來看可以是天文數字。我國的證券法雖然也有沒收所得並加罰n倍的高標准條款,但是到目前執行的次數不多。而且罰的是中介機構,罪魁禍首的實際控制人進去坐牢,出來手握上市公司的殼又待價而沽了。給你3億元坐9年牢你干不幹?我相信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會難以抗拒誘惑。

吐了這么多槽,以上2個特點依賴於一個關鍵制度: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應當是一套嚴格的規定,規定了何種事項在何種階段應該以何種方式何種時間披露。再拿以前的例子來說:菜市場上的白菜攤子上有很多種白菜,有山東生產精心挑選繫上紅頭繩的膠菜,也有隻能拿去喂豬的爛白菜。每一種白菜的出售者都必須明確在攤位前的招牌上說明自己的白菜何時生產有沒有打農葯是不是有機種植有沒有轉基因等等,至於買者要掏多少錢來買,全看買者自己。如果你敢把爛白菜當膠菜賣,一旦買者投訴你或者被菜市場管理處發現,不僅買者可以獲賠,管理處還能追加處罰,罰你的款以後把你趕出菜市場,甚至讓你坐牢。在美國,敢把爛白菜當膠菜賣的人已經很少了(僅有的一些例外中中概股為數不少)。

說了這么多優點,又要說到不中聽的地方:這個關鍵制度又基於我朝的法制建設,如果仍然有組織或個人可以凌駕於證監會甚至新證券法等法律框架之上,那麼注冊制將會成為一場噩夢。所以,只是說逐漸過渡到注冊制,並沒有說要在明確的時間表裡推進注冊制。

對於我們券商等中介機構從業者來說,注冊制也許並不一定會導致保薦人制的消亡,而是將更多注意自己的執業風險和企業價值發現能力。我理解的價值發現能力就是快速判斷一個企業能做或者不能做,沒有企業上不了市了,已經很好的企業搶破頭,而判斷中小企業成長潛力沒准會成為未來保薦代表人的核心競爭力。而保代的身價也將取決於他的實戰所得的身價,而不是靠背書做題得來的證書。

對於券商等中機構來說,在注冊制下我認為IPO業務的實力將更取決承銷的能力而非保薦,大公司銷售強,引來好企業,好企業想找好銷售。這將導致業務資源的高度富集,投資銀行業務處於中游的券商或許應當把負責證券承銷的資本市場部提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了。

C. 比較證券發行注冊制度與證券發行核准制度優劣

目前,世界上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主要有兩種:注冊制和核准制。採用哪一種制度與一國的證券管理體制有關。

注冊制也稱申報制或登記制,是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按法律的規定向證券發行主管機關提交與發行有關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內,主管機關未提出異議的,其證券發行注冊即發生效力的一種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其主要特點是:主管機關的審核強調公開原則和形式審查原則,主管機關要求發行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真實、准確地提供一切與發行有關的資料,對其投資價值不作判斷,在申報文件提交的一定期間內,主管機關未提出補充或修訂意見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冊生效者視為已依法注冊,發行人即可正式進行證券的發行。這種審核制度的優點是:1)可以簡化審核程序,減輕主管機關的負擔;2)有利於具有發展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得資金,獲取發展機會;3)提高投資人的投資判斷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性。當然,這種發行審核制度,對那些不成熟的投資者來說,自然具有較大的投資風險。但這種制度會促使落後的人跟上來,而不是讓走在前面的人停下來等待。

實行注冊制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美國《1933年證券法》規定,其證券發行注冊分三個階段:第一,注冊文件送達階段,即證券發行人依照法律規定提交申報文件。申報文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為投資者准備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生效生即向廣大投資者公布;另一部分是存放於SEC以供投資者查詢的文件。前者為公布文件,後者為備置文件。第二,注冊生效等待階段,注冊文件交由SEC審核,如果SEC未提異議的,審核自提交申請20日後,或由SEC決定的更早的日子自動生效;SEC認為注冊文件有不充分不確切之處,可以向申報人提出補充、修訂的要求,申報人應進行補充、修訂;如果SEC認為提交的文件有重要事項,有虛假記載等情形時,可以發出生效終止令。當然,申報人如能進行按照要求進行了修訂,SEC可以解除終止令。第三,正式發行階段,注冊生效後,發行人需將印刷好的招股說明書散發給廣大投資者,證券銷售正式開始。①《日本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與美國大同小異,日本證券發行的主管機關是大藏省。《日本證券交易法》第4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在發行人未向大藏大臣就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進行呈報時,不得進行。」第8條規定,「大藏大臣受理提交的呈報書之日15日內產生效力,」生效時間比美國少5日,其效率更高。但是該條還規定,大藏大臣認為呈報書「在形式上不完備或該文件記載的重要事項記載不充分」或「在重要事項上有虛假記載以及應記載的重要事項或為免生誤解所必要的事實起記載有缺陷時」,「可以命令呈報人提交訂正報告書,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命令呈報人停止提交的呈報書的效力。如果呈報者按照規定提交了修正報告書,且大藏大臣認為適當時,可解除該項規定的停止生效命令。從以上規定看,日本的證券發行制度與美國如出一轍,日本1948年4月13日制定的這部《證券交易法》是日本在二戰後,由典型的歐陸法向英美法轉變的又一例證。
核准制的特點是,證券主管部門對證券發行既要進行的形式審查,又要進行實質審查,除審查發行所提交的文件的完全性及真實性外,還要審查該證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實質條件,方可獲准發行。實行發行核准制的國家主要是一些歐陸國家,如法國、瑞士等,還有東南亞與菲律賓等新興證券市場所在國。核准制的優點是:1)對擬發行的證券進行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雙重審查,獲准發行的證券投資價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於防止不良證券進入市場,損害投資者利益。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主管機關負荷過重,在證券發行種類和數量增多的情況下,也難免「蘿卜快了不洗泥」,質量不保;二是容易造成投資人的依賴心理,不利於培育成熟的投資人群;三是不利於發展新興事業,具有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可能因一時不具備較高的發行條件而被排斥在外。
我國《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發行的核准制。《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按照《證券法》的規定,發行股票由中國證券會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准;發行公司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批,但依照《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指引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由中國證監會主管。

D. 新股發行,從核准制轉變成注冊制會帶來哪些影響

我們都知道,中國A股股票上市比較難,需要達到一定條件並且該條件門檻較高,才可以上市,所以才會造成一些優秀的公司沒有在A股實現上市,比如阿里巴巴,騰訊等。如果A股放開上市標准實現注冊制,對於股市會有哪些影響,下面我們就來說道說道。

核准制變注冊制是一種趨勢,是市場趨向成熟的表現,本身國家就不能對於股市中股票好壞進行干預,股票好壞讓市場決定,好的股票市場會做出一個表現。目前中國也逐步向注冊制過渡,慢慢放開監管,但是不能一次性完全放開,這個需要時間。感覺好的點個贊呀,對於還有其他觀點的可以在評論區交流,加關注後期分享更多股票信息。

E. 比較股票發行的核准制和注冊制,並談談你的看法

一、概念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申請人依法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和資料公開, 製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 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徵是:在注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不進行實質判斷。 如果公開方式適當, 證券管理機構不得以發行證券價格或其他條件非公平, 或發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盡合理等理由而拒絕注冊。注冊制主張事後控制。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以歐洲各國的公司法為代表。依照證券發行核准制的要求,證券的發行不僅要以真實狀況的充分公開為條件,而且必須符合證券管理機構制定的若干適於發行的實質條件。符合條件的發行公司,經證券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取得發行資格,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禁止質量差的證券公開發行。
評價
1、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
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2、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
倫敦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3、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
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 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