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情解析 » 教你炒股票59圖解分析示範四
擴展閱讀
吉鑫科技股票吧 2025-07-29 21:55:23
中國龍頭行業有哪些股票 2025-07-29 21:50:15
股票交易員回轉交易技巧 2025-07-29 19:36:39

教你炒股票59圖解分析示範四

發布時間: 2021-06-06 04:16:00

1. 纏中說禪:教你炒股票108課的作品目錄

股市閑談:G股是 G 點,大牛不用套!(2006-05-12 19:02:25)
教你炒股票 1:不會贏錢的經濟人,只是廢人!(2006-06-07 18:08:15)
教你炒股票 2:沒有莊家,有的只是贏家和輸家!(2006-06-07 22:41:27)
教你炒股票 3:你的喜好,你的死亡陷阱!(2006-06-09 17:03:48)
教你炒股票 4:什麼是理性?今早買 N 中工就是理性!(2006-06-19 21:41:14)
教你炒股票 5:市場無須分析,只要看和干! (2006-06-21 20:52:02)
教你炒股票 6:本 ID 如何在五糧液、包鋼權證上提款的!(2006-10-24 12:45:16)
教你炒股票 7:給賺了指數虧了錢的一些忠告(2006-11-16 12:00:01)
教你炒股票 8:投資如選面首,G 點為中心,拒絕 ED 男!(2006-11-20 12:00:31)
教你炒股票 9:甄別「早泄」男的數學原則!(2006-11-22 12:00:00)
教你炒股票 10:2005 年6月,本 ID 為何時隔四年後重看股票(2006-11-24 12:02:50)
教你炒股票 11:不會吻,無以高潮! (2006-11-29 12:00:00)
教你炒股票 12:一吻何能消魂?(2006-12-01 12:03:48)
教你炒股票 13:不帶套的操作不是好操作!(2006-12-04 12:08:28)
教你炒股票 14:喝茅台的高潮程序!(2006-12-05 11:35:20)
教你炒股票 15:沒有趨勢,沒有背馳。(2006-12-08 11:55:57)
教你炒股票 16:中小資金的高效買賣法。(2006-12-14 12:06:47)
教你炒股票 17:走勢終完美(2006-12-18 11:52:42)
教你炒股票 18:不被面首的雛男是不完美的。(2006-12-26 15:05:58)
教你炒股票 19:學習纏中說禪技術分析理論的關鍵(2006-12-27 15:18:10)
教你炒股票 20: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級別擴張及第三類買賣點(2007-01-05 15:23:22)
教你炒股票 21:纏中說禪買賣點分析的完備性 (2007-01-09 15:03:58)
教你炒股票 22:將8 億的大米裝到 5個莊家的肚裡。(2007-01-11 15:10:32)
教你炒股票 23:市場與人生(2007-01-15 15:50:11)
教你炒股票 24:MACD對背弛的輔助判斷(2007-01-18 15:02:43)
教你炒股票 25:吻,MACD、背弛、中樞(2007-01-23 15:13:13)
教你炒股票 26:市場風險如何迴避(2007-01-30 15:09:57)
教你炒股票 27: 盤整背馳與歷史性底部 (2007-02-02 15:11:27)
教你炒股票 28:下一目標:摧毀基金(2007-02-06 15:04:50)
教你炒股票 29:轉折的力度與級別(2007-02-09 15:08:08)
教你炒股票 30:纏中說禪理論的絕對性(2007-02-13 15:07:02)
教你炒股票 31:資金管理的最穩固基礎(2007-02-15 15:16:12)
教你炒股票 32:走勢的當下與投資者的思維方式(2007-02-28 08:44:37)
教你炒股票 33:走勢的多義性 (2007-03-02 15:20:37)
教你炒股票 34:寧當面首,莫成怨男(2007-03-07 15:09:54)
教你炒股票 35:給基礎差的同學補補課(2007-03-09 11:51:34)
教你炒股票 36:走勢類型連接結合性的簡單運用(2007-03-13 09:00:49)
教你炒股票 37:背馳的再分辨 (2007-03-16 11:51:32)
教你炒股票 38:走勢類型連接的同級別分解(2007-03-21 15:23:21)
教你炒股票 39:同級別分解再研究(2007-03-23 15:16:51)
教你炒股票 40:同級別分解的多重賦格(2007-03-27 12:53:22)
教你炒股票 41:沒有節奏,只有死(2007-03-30 15:17:22)
教你炒股票 42:有些人是不適合參與市場的(2007-04-04 15:31:30)
教你炒股票 43:有關背馳的補習課(2007-04-06 15:31:28)
教你炒股票 44:小級別背馳引發大級別轉折(2007-04-10 15:23:46)
教你炒股票 45:持股與持幣,兩種最基本的操作。(2007-04-12 15:39:04)
教你炒股票 46:每日走勢的分類(2007-04-18 15:36:09)
教你炒股票 47:一夜情行情分析(2007-04-20 08:51:58)
教你炒股票 48:暴跌,牛市行情的一夜情(2007-04-24 08:52:02)
教你炒股票 49:利潤率最大的操作模式(2007-04-26 08:16:56)
教你炒股票 50:操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2007-04-27 08:42:51)
教你炒股票 51:短線股評薦股者的傳銷把戲 (2007-05-09 08:30:16)
教你炒股票 52:炒股票就是真正的學佛(2007-05-18 08:49:05)
教你炒股票 53:三類買賣點的再分辨(2007-05-23 08:47:18)
教你炒股票 54:一個具體走勢的分析(2007-05-24 01:37:31)
教你炒股票 55:買之前戲,賣之高潮 (2007-05-28 08:12:41)
教你炒股票 56:530 印花稅當日行情圖解(2007-05-30 22:49:10)
教你炒股票 57:當下圖解分析再示範 (2007-05-31 22:35:44)
教你炒股票 58:圖解分析示範三(2007-06-04 22:34:47)
教你炒股票 59:圖解分析示範四(2007-06-14 08:23:43)
教你炒股票 60:圖解分析示範五(2007-06-19 08:04:06)
教你炒股票 61:區間套定位標准圖解(分析示範六)(2007-06-21 08:13:21)
教你炒股票 62:分型、筆與線段 (2007-06-30 09:49:51)
教你炒股票 63:替各位理理基本概念(2007-07-02 00:07:39)
教你炒股票 64:去機場路上給各位補課(2007-07-02 21:37:44)
教你炒股票 65:再說說分型、筆、線段(2007-07-16 22:14:16)
教你炒股票 66:主力資金的食物鏈 (2007-07-30 22:42:05)
教你炒股票 67:線段的劃分標准(2007-08-01 22:31:55)
教你炒股票 68:走勢預測的精確意義(2007-08-05 10:36:28)
教你炒股票 69:月線分段與上海大走勢分析、預判 (2007-08-09 23:03:22)
教你炒股票 70:一個教科書式走勢的示範分析(2007-08-15 22:41:35)
教你炒股票 71:線段劃分標準的再分辨(2007-08-16 23:02:06)
教你炒股票 72:本ID已有課程的再梳理(2007-08-21 22:37:20)
教你炒股票 73:市場獲利機會的絕對分類(2007-08-23 22:35:20)
教你炒股票 74:如何躲避政策性風險(2007-08-28 08:41:11)
教你炒股票 75:逗莊家玩的一些雜史 1(2007-08-29 22:00:23)
教你炒股票 76:逗莊家玩的一些雜史 2(2007-09-03 19:19:43)
教你炒股票 77:一些概念的再分辨 (2007-09-05 23:24:01)
教你炒股票 78:繼續說線段的劃分(2007-09-06 22:28:31)
教你炒股票 79:分型的輔助操作與一些問題的再解答(2007-09-10 22:37:13)
教你炒股票 80:市場沒有同情、不信眼淚(2007-09-11 21:38:07)
教你炒股票 81:圖例、更正及分型、走勢類型的哲學本質 (2007-09-17 22:57:16)
教你炒股票 82:分型結構的心理因素(2007-09-24 21:31:06)
教你炒股票 83:筆-線段與線段-最小中樞結構的不同心理意義 1(2007-09-26 21:28:05)
教你炒股票 84:本ID理論一些必須注意的問題(2007-10-07 16:09:06)
教你炒股票 85:逗莊家玩的一些雜史 3(2007-10-22 21:42:06)
教你炒股票 86:走勢分析中必須杜絕一根筋思維(2007-10-24 21:53:45)
教你炒股票 87:逗莊家玩的一些雜史 4 (2007-10-30 22:05:40)
教你炒股票 88:圖形生長的一個具體案例(2007-11-06 22:38:43)
教你炒股票 89:中陰階段的具體分析(2007-11-18 20:14:06)
教你炒股票 90:中陰階段結束時間的輔助判斷 (2007-12-03 22:33:08)
教你炒股票 91:走勢結構的兩重表裡關系 1 (2007-12-17 21:40:15)
教你炒股票 92:中樞震盪的監視器 (2007-12-27 20:31:33)
教你炒股票 93:走勢結構的兩重表裡關系 2 (2008-01-15 18:08:05)
教你炒股票 94:當機立斷(2008-01-21 17:29:47)
教你炒股票 95:修煉自己 (2008-01-22 16:10:20)
教你炒股票 96:無處不在的賭徒心理(2008-01-23 16:18:38)
教你炒股票 97:中醫、兵法、詩歌、操作 1(2008-01-29 15:49:06)
教你炒股票 98:中醫、兵法、詩歌、操作 2(2008-02-04 19:51:49)
教你炒股票 99:走勢結構的兩重表裡關系 3(2008-02-18 16:19:16)
教你炒股票 100:中醫、兵法、詩歌、操作 3(2008-02-25 16:32:23)
教你炒股票 101:答疑1 (2008-03-04 16:14:02)
教你炒股票 102:再說走勢必完美(2008-03-06 16:10:18)
教你炒股票 103:學屠龍術前先學好防狼術(2008-03-19 15:58:15)
教你炒股票 104:幾何結構與能量動力結構 1(2008-03-26 15:47:42)
教你炒股票 105:遠離聰明、機械操作(2008-04-13 21:51:14)
教你炒股票 106:均線、輪動與纏中說禪板塊強弱指標 (2008-07-10 12:12:22)
教你炒股票 107:如何操作短線反彈 (2008-08-19 16:10:39)
教你炒股票 108:何謂底部?從月線看中期走勢演化(2008-08-29 09:15:01)
纏師心法薈萃
纏論經典

2. 炒股票時用的證券法在哪可以學習這個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鑽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於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法》是我國第一部由專家學者牽頭組織起草、而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經濟法律,也是最貼近市場脈搏、最觸動權益行為的第一部經濟法律,證券法的出台,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實踐證明,《證券法》的實施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發揮了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籌集社會資金、推進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很多新情況,面對證券市場對外開放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要更好地發揮證券市場的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國《證券法》尚存在著許多不足,亟需對《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此,筆者提出幾點意見與建議:

一、關於投資者保護問題——民事責任制度不完善

近幾年來,證券市場上侵犯投資者權益的事件不斷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證券市場的穩定。投資者是弱勢群體,受害最深最大。而《證券法》中的諸多缺漏,使得《證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遏制違法行為的作用。如民事賠償責任的相關部分,主要是民事賠償制度,《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責任的有30餘條,涉及刑事責任的18條,而民事責任僅有原則性的2條。證券法中民事責任的缺位,目前已實際影響了司法實踐。《證券法》第63條規定僅僅涉及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未作規定,而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規定也很籠統、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發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釋出台前,我國《證券法》相關證券管理法規僅規定了各種證券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追究欺詐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雖然可以對欺詐者予以懲戒,但是在欺詐行為中受害的投資者的利益卻得不到補償。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時因缺乏相應的具體措施而可能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證券法中民事責任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個突出的問題,可以說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把投資者的力量利益保護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

1、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投資者協會」一章,賦予投資者依法有成立投資者協會組織的權利,同時規定投資者協會的法律地位、作用與職能,充分體現和貫徹保護投資者的基本原則。

2、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相關部分, 建立民事賠償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是針對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而對證券市場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這兩類常見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權行為,沒有做出規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引發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仍然因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而讓受證券欺詐的受損當事人沒有權獲得賠償。因此,建議立法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也納入民事賠償范圍,通過推動股東訴訟,將有效遏制證券欺詐行為。

3、立法應明確規定挪用客戶保證金、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託管的債券的行政責任,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4、針對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環節中出現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價發行、發行規則不當、基金申購特權、瘋狂的圈錢等諸多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須採取嚴格的科學管理制度,加強國家監管部門監管及處罰力度,嚴格市場准入制度。

二:關於券商的問題

1、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是從事證券業務,並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機構。但,何謂證券業務?怎樣才能得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許可權有多大?《證券法》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實踐中易造成無法可依,行政機關無法行使權力或權力濫用的現象。同時,實踐中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大量從事著諸如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委託資產管理等業務,但立法上卻沒有對此做出界定與規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處於真空狀態,以致出現了問題在法律上找不到處罰依據。同時對何為承銷業務?自營業務?經紀業務等均沒有明確的界定。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對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委託資產管理業務等證券業務。為了避免實踐的混亂,有必要對屬於證券公司的專營證券業務作清晰的界定,對專營業務和非專營業務作明確規定,將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私募發行的證券承銷業務等均列為非證券公司專營業務。

2、券商的經紀業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浮動傭金制推行後,為客戶最大程度地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成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戶的核心手段。《證券法》第137條只規定了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證券公司是證券經紀人,依法嚴格來講,只有法人機構證券公司才是證券經紀人。對於券商的內部員工或者外聘人員不能成為證券經紀人,這樣,券商的經紀業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將大為減少,不利於證券公司的發展,也不利於證券業的健康發展。

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經紀人制度:筆者認為建立證券經紀人制度可以借鑒《保險法》及相關法規關於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明確證券經紀人法律地位、資格認證、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責任,以及明確它與券商的關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轉制度存在許多弊端,亟待解決。

建議:《證券法》修改時應增加保薦人制度的規定:立法要明確規定券商,要建立並完善保薦人制度,規定保薦人的盡職調查義務,並授權證監會就保薦人的具體業務細化規則、盡職督導標准做出規范性規定。

4、《證券法》對券商的監管大部分體現在事後的處罰上,具有事後性、滯後性,而對券商的日常業務的監管缺乏制度性規定,無法對券商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及時預警。

建議:在《證券法》中增加券商的業務報告考評制度,作為監管機關監管的依據。《證券法》將證券公司劃分為經紀類與綜合類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競爭機制,以便於監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為使競爭的環境更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對各種業務的進行開展,定期向監管機關報告,由監管機關對其進行考評。

5、我國經濟目前正面臨著大規模的結構性調整,新一輪的並購重組浪潮為券商財務顧問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機和廣闊的空間。而我國目前券商從事財務顧問的業績非常單薄,這與券商固守「通道」業務不無關系。

建議:修改《證券法》時,應明確券商可以從事並購財務顧問業務,將其納入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這樣,可以在財務顧問業務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導綜合性證券公司朝著規范的投資銀行方向發展,從而將更有利於國有經濟的重組。

6、《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證券從業人員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過禁止業內人員進行證券交易 ,防止證券市場風險,但實際中效果並不理想。

建議:對這個問題的態度與做法,是不能籠統、一刀切的禁止,應禁止的是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而業內人員正常的證券交易應該是允許的,但要求是必須有報告制度,以接受監督管理。建議立法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若進行證券交易,必須向從業機構嚴格履行事先申請、事後報告制度,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權、內幕消息進行證券交易」。

三、關於證券交易所問題

證券交易所作為組織市場交易的核心環節,一旦產生運作上的混亂,將對證券市場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從我國目前現有的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運作來看,在組織結構上,均為會員制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它的許可權有哪些?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有那些?理事會和總經理的法律地位、職責許可權及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等最重要的問題,我國《證券法》均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這種迴避重要事項的立法會使該章節規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實踐中極易造成權責不清和管理混亂。

建議:(1)理順證券交易所的運作架構,將其按會員制組織的法律性質界定,由會員組建、會員所有,是會員自我管理的自治實體;現今我國已加入WTO,更應按國際通行的慣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增加:「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關為理事會,法人代表是理事長;交易所的總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選任,並向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可見,以立法方式明確交易所的運作架構,應當成為《證券法》的一項重要內容;(2)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交易所應加強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對會員的監督、管理,以及加大對會員單位違規事件的處罰力度。

四、關於發行的問題
1、《證券法》調整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但未區分證券公開發行與否,這必將使非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出現法律適用上的困惑。例如《證券法》第3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發行未做明確界定,實質上,其並未公開化,根本上也無法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規定。由此可見,不將公開發行的證券和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予以區分,就會造成事實上的有法不依,不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建議:應將法律上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和交易活動與非公開發行證券之發行及交易活動予以細致化分。

2、私募發行目前監管部門仍按特例操作,其應按何種程序報經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如何控制風險等問題均缺乏法律的明確規范。《證券法》如果把非公開發行的證券排除在管轄范圍之外,證券市場存在極大風險。對私募發行會形成法律規制上的「真空地帶」。

建議:在《證券法》中明確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就「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具體辦法」做出詳盡的規定。

五、關於交易的問題

1、《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對上市證券的交易,僅規定集中競價方式有失偏頗,在大宗股票交易過程中採取集中競價方式,不但會加大買方的交易成本,影響市場的流動性,而且可能導致股指的突然波動,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因此,該條規定已無法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建議:對證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規定,將《證券法》第33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後增加「對於大宗交易方式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可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實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為部門規章。

2、《證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是以防範風險為目的,不允許有做空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範風險的作用,但在今後可能會阻礙證券市場的發展,也不符合國際潮流,在WTO情況下難以與世界接軌。

建議:放寬對券商融資融券政策的有關限制,允許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將《證券法》第35條「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修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在交納一定保證金的前提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建議第36條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3、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場外交易問題。如退市股票的櫃台轉讓、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法人股司法委託拍賣等,《證券法》對此卻採取了迴避的辦法。

建議:立法明確規定:「對場外交易應該依法進行,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4、《證券法》第106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可見,這種制度的確立之初是為防止股市過度投機而設立的,而經過形勢的發展,該條已越來越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

建議:恢復「T+0」交易,將《證券法》第106條修改為「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在當日可以賣出。」

5、《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但,實際上近年來銀行資金已開始通過證券公司拆借、股票質押等形式已進入證券市場。2000年2月央行和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辦法,就拉開了股票質押貸款的序幕。因此,證券法現有規定亟需待修改。

建議:《證券法》第133條可修改成:「金融機構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業拆借、受託理財、股票質押貸款、投資基金業務及其它合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六、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中存在的問題

1、《證券法》雖對協議收購予以肯定,但僅僅限於原則性規定,體現在:(1)收購行為尚無規范可循,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問題均沒有規定;(2)協議收購中的披露義務、誠信義務和收購要約義務的豁免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3)協議收購中關聯交易現象嚴重,缺乏監管措施;(4)中介服務機構在資產評估及出具法律意見上存在不規范、不合理、失實、虛假陳述,造成國有資產價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依據《證券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可做:(1)完善強制收購義務豁免規定,明確規定協議收購的豁免收購條件;(2)要求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負有法定的披露義務及誠信義務;(3)通過限制大股東的表決權來制約協議收購中的關聯交易等三方面的調整。

2、上市公司反收購相關規定缺乏,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全和發展,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反收購問題會日漸突出,必須對目標公司反收購行動進行全面規制。

建議:(1)立法賦予目標公司經營者面臨收購時有尋找收購競爭者的反收購行動的權利;(2)明確目標公司經營者在反收購行動中,對目標公司股東的誠信義務,因為目標公司股東做為與收購關系最為密切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利要求目標公司經營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3)規定目標公司董事就收購向目標公司股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提供相關材料的義務,使目標公司股東能在充分了解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決定。

七、關於立法技術問題

1、結構混亂,立法技術上明顯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證券法》在「證券發行」一章中第13條規定了「發行人及有關專業機構、人員,應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證券交易」的第59條又規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這兩條中有關股票發行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實屬重復,且在證券交易中規定證券發行問題,明顯屬於立法邏輯混亂。

建議:刪除「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將《證券法》第59條修改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2、《證券法》第76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麼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確界定;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不許炒股,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且《證券法》的這條規定與實際發展相悖。

建議:刪除這條規定。

3、《證券法》第8章專章規定「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從立法質量的角度來看,該章的規定存在重大缺陷。對各類服務機構採取了不同內容、不同重點的規定方式,使得立法條款之間缺少協調性和邏輯性。第157條至第160條僅規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資信評估機構的設立、從業經驗和資格、限制行為、收費制度等,而未規定其執業責任;而第161條在規定審計、評估、法律服務機構時,卻只規定其執業責任,對限制行為未做規定。

建議:對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規定,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完善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責任體系。

八、與相關法律規定的協調問題

1、《證券法》與相關法律之間有矛盾和沖突,法律體系存在不協調問題。如:(1)《證券法》和《刑法》對證券犯罪行為的處罰標准不統一,《證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證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沒有相應的定罪量刑標准;(2)《證券法》頒布前,證券業適用的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質上《證券法》與國務院規定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法津體系中,不屬同一層次。(3)《證券法》與《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不但內容有重疊之處,而且還存在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議:進一步理清《證券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在修改《證券法》時要充分考慮與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協調性,尤其是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應在合並其必要內容的基礎上將其明令廢止,以防給證券實踐工作帶來混亂。

2、現行《證券法》存在一些邏輯不夠嚴密、概念不甚統一的地方。如《證券法》第11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規定了股票上市的條件而沒有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導致證券法引用公司法內容落空。

建議:概念及法條的引用需進一步推敲,充分考慮其周延性。建議將《證券法》第11條修改為:「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並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核准」。同時將《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條件改為股票發行的條件。

3、關於銀行資金入市的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到混業經營這一敏感話題,也涉及到相關法律有效銜接的問題。按上文論及的《證券法》第133條修改意見,則會與《商業銀行法》發生沖突。
ok

3. 纏論 教你炒股票70:一個教科書式走勢的示範分析

17到38也不是趨勢。我的觀點從8以後,是中樞的不斷擴展,上升級別,你可以到30分鍾去看,應該能看的更清楚。
要在實戰中用纏論,是沒時間這么分析的。一個圖給你,一眼能看個大概就可以了。中樞、趨勢、背馳。
中樞的定義是,次級別三個重合吧?你一分鍾級別的中樞咋看出來的?
多看30,60,日線,周線的。
1分鍾級別的還是別研究的好。因為,節奏穩定性的因素和實戰需要的因素,我覺得小周期級別都不應該看。最低看到30分鍾級別。

4. 纏中說禪的新筆定義和舊筆定義有何區別纏師為什麼要修正筆的定義

現在發現各位對那些古怪的分段還是有點亂,那些古怪的分段,經常是因為第一次筆破壞時,延伸不出線段來,例如,今天圖里綠箭頭所指的地方,頂和底分型經過包含處理後中間沒有K線了,這就不能算一筆。

本ID想了想,計算了一下能量力度,覺得以後可以把筆的成立條件略微放鬆一下,就是一筆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頂分型與底分型經過包含處理後,不允許共用K線,也就是不能有一K線分別屬於頂分型與底分型,這條件和原來是一樣的,這一點絕對不能放鬆,因為這樣,才能保證足夠的能量力度;2、在滿足1的前提下,頂分型中最高K線和底分型的最低K線之間(不包括這兩K線),不考慮包含關系,至少有3根(包括3根)以上K線。顯然,第二個條件,比原來分型間必須有獨立K線的一條,要稍微放鬆了一點,這樣,象今天綠箭頭所指的地方,就是一筆了,相應那三筆下來就構成一段了,整個劃分就不會出現比較古怪的線段。

對線段一直比較暈的人,這個新的條件大概容易處理一點,至少可以避開處理如106到107這樣復雜的線段,而這,本ID剛計算過,也不會影響整個線段的動力學能量。但103-104這樣的線段,是無法更改的,這類線段必須能夠處理。

另外,以前也說明過,現在再說一次,本ID平時交易時不用同花順,只是本ID用的系統網上沒有,所以那裡的標記無法搞過來,因此,本ID在同花順上的標記,都是收盤後才弄的,而兩套系統的數據經常有點小出入,有時候偷懶,就照抄過去,偶爾就會出問題。其實,本ID這個示範,只是為了讓各位能明白真正的劃分,只是一個示範,如果你真明白了劃分的原則,不看也可以,根據自己系統的數據,都有唯一正確的答案。分型、筆、線段,都是最基本的准備,關鍵還是通過這去分別出更高級別的走勢類型,那才是操作的關鍵之處。所以,一定要把這兩部分的區別搞清楚。
纏師的原文解釋,在博文「忽聞台風可休市,聊賦七律說《風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