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發股票的定價方式,具體是如何定價的。。要正確的,答得好加分。。
目前市場上的新股增發有兩種增發方式,即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最大的不同,並非是發行方式的不同,而是定價方式與發行價格的不同。一般說來,定向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低(不排除面向財務投資者發行時的相對高價發行),其發行價往往為歷史價格;而公開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高,其發行價通常是當前的市場價。如中國船舶今年9月中旬定向增發時,其二級市場價格達到了每股200元以上,而定向增發價格僅為每股30元,定向增發完全成了一種利益輸送。相反,公開增發完全成了高風險的代名詞,如中信證券公開增發的發行價高達74.91元/股,創出新股發行價格的新高。而萬科A股,公開增發的價格31.53 元/股,發行市盈率高達95.84倍,同樣也創出了近年來上市公司再融資市盈率的新高。
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與公開增發的高價發行,對於廣大的公眾投資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是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損害。不僅如此,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成了利益輸送的工具,這其中不排除有各種內幕交易、不法行為的出現,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監管部門絕對不能對這種明顯有損於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做法坐視不理,而應將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的定價方式統一起來。
目前的公開增發採取的是一種競價的方式,其增發價格基本上是以當前市場價為基準。而定向增發有三個基準日,即: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基準日,哪一個更有利於特定對象,就選擇哪一個作為定價基準日。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也正是基於這種定價方式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的巨大差異。所以,要改變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之間的巨大差異,就必須改變二者定價方式上的不同。統一選擇新股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為基準價格,或統一確定增發價格不超過20倍市盈率,實現公眾投資者參與的公開增發與特定對象參與的定向增發之間的公平。
Ⅱ 股票定向增發公布了發行期首日定價日,股票還會被打壓嗎
定向增發是利好,股價會上行;定向增發是利空,股價就會下行。
上市公司如果有好的項目,又著急需要資金,項目投產後會有很好的利潤回報。那麼,這樣的定向增發,股東應該大力支持,當公司預期收益增多時,這肯定是有利於投資者的。
反之,如果公司為了圈錢而增發,公司業績又跟不上凈資產,在公司股本擴大後,利潤又很快被稀釋,甚至發展到虧損,這對投資者來說,增發肯定就是大利空。
Ⅲ 非公開發行以發行期首日為基準日,有公司做過么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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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定向增發公布了發行期首日定價,股票還會被打壓嗎
股票定向增發公布了發行期首日定價,要看增發價高於現價還是低於現價
高於現價的話一般是要被打壓吸籌的,即使不吸籌也是面臨資金壓力的,短期是利空
而且要看發行日期離現在還有多久,如果還比較久遠,短期是沒啥影響的
另外發行的數量和募資的項目好壞也影響股價的,需要綜合去判斷
Ⅳ 發行期首日定價是什麼意思,另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
(1)根據證監會《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送中國證監會核准後6個月內擇機發行,即發行期首日是擇機確定,公司目前無法確認發行期首日是哪一天;(2)發行對象為不超過五名,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具體發行對象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根據申購報價的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公司目前無法確認發行對象;(3)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公司目前只是確定了定增的定價原則:①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②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或者發行價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百分之九十。
Ⅵ 定向增發發行期首日具體是那一天是接受投資人《認購意向函》當日還是發送《認購邀請函》當日
定向增發屬於再次融資,不是企業說了算的經營行為,關鍵是審批。
流程大致是:
一、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二、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三、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四、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六、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七、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八、核准文件批復日開始6個月內完成增發即可;一般鎖定期為1年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