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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市場監管的問題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8-24 04:44:16

⑴ 分析我國目前股票市場上存在的問題

1、入市和退市難(證券發行核准制形成了較高的准入門檻);
2、證券市場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波動;
3、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監管體系功能發揮不充分;
4、證券市場的各級部門單位缺乏誠信;
5、監管部門缺乏獨立性,監管體系功能發揮不充分。
6、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還不盡合理,難以確保所有者的利益。
7、還未形成完備的市場體系;還未建立完善法規體系,違規處罰力度不大,違規成本較低;
8、債券、股票的發行還未形成互補機制。
9、證券市場需進一步規范。

⑵ 從基金和股票兩方面分析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問題:證券市場規模偏小;投機性強;證券市場有效性弱,與實體經濟背離;市場存在"泡沫"跡象
解決方案:嚴把上市公司關口,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券市場功能歸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後續監管;優化外部環境,倡導理性投資

⑶ 現在中國股票市場的監管有哪些問題股票市場監管分析要研究的內容有哪些

新股規則不完善,而且IPO沒有重啟,缺乏增量資金,逆回購沒有重啟。

⑷ 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方面有哪些問題

總體來說中國的證券市場還很不成熟.首先是投資者還不成熟,投資理念與眼光以及心態與成熟都還差的很遠.其次是法律法規還不夠成熟,特別是有關部門的監管水平低級,對違規者的查處力度遠遠不夠.再次,政府對於證券市場的定位也有失誤,從而造成了一系列的歷史遺留問題,限制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由於上述原因,中國證券市場一再讓投資者失望.但我們可以看到監管部門的水平在慢慢提高,證券市場也在一步步走向健康,相信中國證券市場會越來越好,會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

⑸ 從證券市場監管的角度來分析如何使我國證券市場發揮作用

一、明確市場監管理念

從我國政府近年來證券監管實踐來看,監管思想不統一、監管政策的延續性不強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從全球范圍看,證券市場監管的指導思想大體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強調在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自我保護,比較典型的如美國證券監管思想。這種監管指導思想的基礎是證券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健全、投資者比較成熟理性。比如美國證券監管當局就認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夠的信息,同時保證這些信息的真實可靠,投資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決定,至於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則由投資者自己負責。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准確與完整才是監管的重中之重。這種監管思想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轉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利益上,對投資者提供的保護往往不充分;第二種監管思想強調監管機構對證券發行者質量要求以及對投資者的保護責任。比如香港證券監管當局認為,必須對上市公司及其市場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以保證證券發行者的質量,同時中介機構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通常能得到較好的保護,但缺點是過分嚴格的監管會導致企業經營趨於保守,影響上市公司的融資效率和創新能力。

我國證券市場建立的時間較短,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機構投資者隊伍較小,與上市公司相比,投資者處於弱勢。此外,上市公司整體質量不高。在這種條件下,採用第一種監管思想無法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有必要採納上述第二種監管思想,即把監管重點放在上市公司質量的監控和投資者的保護上去。

二、完善政府監管的基礎法律制度建設

1、通過立法明確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法律地位

我國證券監管機構在《證券法》中稱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其法律地位是由國務院確定的直屬事業單位,隨著政府任期的調整而調整,無法獨立於政府。在我國行政權佔主導地位、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對行政權無法形成有利的制約的前提下,證券監管機構只對行政權負責而不對投資者負責,這樣保護投資者的監管思想無法得到保證。在這個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立法經驗。美國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不對美國總統和國務院等行政機構負責,其獨立性能夠得到保證。因此,有必要修改《證券法》,使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地位由法律明確規定,使其獨立到能夠對國有股東、國有中介機構實施監管而不被「俘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監管的效果。

2、通過立法增加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

我國證券監管的對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上市公司絕大多數屬於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國有企業為主,現在主要以中央國有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對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不必說,即使是民營企業或通過市場收購取得控制權的民營企業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種利益的來源。而中介機構的代表——證券公司等絕大多數也是國有控股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監管機構監管的對象實際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此,如果證券監管機構的地位與國資委的地位相同,證券監管機構無法實施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管。在這種前提下,現有證券監管機構現有的法律地位與法律授權范圍使得證券監管機構反而成了「弱勢主體」。可以說,我國立法機關目前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較少,導致證券監管機構無法有效開展工作,這也是造成目前政府監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強化證券監管手段,必須由法律授予證券監管機構更多的權力。擁有一定立法、司法、執法權力的監管部門比司法機構更能有效地防止證券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美國的證券市場監管機構SEC具有非常大的獨立性,其擁有廣泛的傳訊、調查、聽政、處罰、禁止、起訴等權力以及類似立法的權力10項之多,而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力只有包括制定規章權、行政許可權、行政指導權、行政處罰權等,范圍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過《證券法》增加對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使其在證券監管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例如參照美國建立「吐出非法利潤」制度追繳、分配給投資者;授予證券監管機構財產扣押權等,最終通過立法使證券監管機構成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機構。

目前,我國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還遠遠不夠。目前,急需授予證券監管機構的權力有調查權(有權不事先通知被調查者即可直接調查其財務、銀行賬戶)、傳喚權(有權傳喚當事人,不接受傳喚的被視為違法)和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由被調查者承擔)等。

3、完善證券市場監管配套法律法規

目前正在執行的《證券法》、《公司法》,對於監管執行方面的規定語言不詳,嚴重影響了執行效果。應抓緊制定《證券市場監管執行法》,彌補《證券法》在市場監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處罰等方面的空白,加強在監管政策制定程序、監管政策實施程序、處罰的對象和程序的規定,使證券市場的監管執行有法可依,落到實處。

三、完善政府監管機構的制度建設

1、從「三權分立」的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機構

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統一監管模式,證監會及其下屬機構負責證券監管的行政執行,而證券立法和監督職能主要由全國人大和司法部門行使。考慮到證券監管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有必要從「三權分立」的角度重塑證券市場監督體制,分別建立行使證券立法和證券監督職能的專業機構。

立法機構方面,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證券業政策制定委員會負責廣義的證券立法,這不僅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還應包括重大法規、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員構成上,主要由金融產業方面的經濟學家、學者組成,負責重大政策的前期調研、政策論證等研究。

監督機構方面,建議設立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狹義的監督由司法監督來承擔,國家證券業再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進行評估及監督,負責對監管從業人員、監管機關的實際績效進行監督,並對一切違法、違規機構、人員依法進行處罰。

2、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

我國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者經常是由地方政府任命,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的高層管理者也經常來自於證券監管部門或者地方政府,甚至還會重新回到證券監管機構,從而在監管機構和被監管對象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形成所謂的「旋轉門」現象。要避免監管的「旋轉門」現象出現,就要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設立防火牆,限制官員在監管機構和被監管單位之間的自由流動,為監管人員建立誠信檔案,建立監管績效評價體系,等等。

四、加強政府監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會公眾監督

社會公眾監督所具有的及時性、普遍性是政府監管所無法比擬的,「藍田事件」既是明例。政府監管機構應適時地引導和利用社會公眾監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強的是證券中介機構的法制約束和自我監管功能。這包括按照國際會汁准則和審慎原則審計上市公司財務與會計報表,並以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原則約束會計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建立嚴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師事務所鑒證制度。

2、擴大與其他金融專業監管機構的合作

要加強對混業滲透的監管,並建立聯合監管的溝通機制,例如,將目前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的聯席會議上升為—種日常工作制度。同時可以借鑒美國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模式,建立相應的傘型監管雛形。在傘型監管體系中,銀行監管當局應該成為核心。

3、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證券監管國際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資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證券跨國發行和上市的統一的信息披露及會計標准、協調解決信息技術和電腦網路發展對國際證券監管帶來的新挑戰、降低國際清算風險等。對於我國的證券監管機構來說,加強證券監管的國際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國證券監管的效率,控制風險在國際間的傳遞,還可以促進我國證券監管的規范化、國際化、現代化。

參考文獻:

[1]田素華,吳士君.中國證券市場風險特徵的實證研究[J].經濟科學,2003;(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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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鄧少靈,戴光岳,王子成.證券經營機構的風險管理.華東經濟管理,2002;(12):35—37

⑹ 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改革趨勢是什麼現狀要最新的

當前存在的最大的問題是:投機性太強,波動太大;監管不嚴,市場混亂;投資理念不普及,價值投資取向不明;國家金融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政府機構臃腫,職能交叉,分工不明。
發展趨勢:當然會逐漸向成熟市場前進,投機性逐漸減弱,價值投資趨向逐漸明晰。
對策關鍵還是要做好以下幾點:
1.加強機構投資者管理,機構投資者應該是秉承價值投資理念的,然而我們的機構投資者恰恰是投機的始作俑者;
2.內幕交易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
3.市場規模仍然太小,上市公司質量不高,需要進一步加強上市監管。
4.需要完善金融政策法規,制定完善的金融制度。
5.改革金融政府職能部門,清晰各自行政職能。做到精簡,實效,廉潔,奉公。
6.建立完善的投資者和大眾監管機制,由投資者和社會大眾共同監督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這才能 實現真正的民主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