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頂格處罰60萬成歷史,刑期上限加碼到15年,股市巨變是否會來臨
高層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大大提高了對欺詐發行、詐騙等犯罪的處罰力度。對於詐騙分配,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個人罰款上限取消5%;對於詐騙,上限由3年提高到10年,取消20萬的上限!隨著刑法修正案的實施,60萬行政處罰將成為歷史。
其次,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的把關職責。修正案明確將保薦人作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製作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適用該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律師、會計師等中介人員在證券發行和重大資產交易活動中出具虛假證明,情節特別嚴重的,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證券法修改保持有效銜接。同時,參照新《證券法》的規定,針對市場新的操縱情況,進一步明確欺詐性交易操縱、哄騙性交易操縱、搶帽子操縱等新的市場操縱行為的刑事責任。
② 請問股票有分紅,為什麼還要炒呢
任何一項投資都會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是進行投資的基本要點。作為投資股票也不例外而且最能體現這個最大化的直接收益,你說不錯股票是有分紅、甚至大額度地配送股份,既然有了這個收益就沒有必要再去炒作,等著分紅擴股來增加投資收益也不錯。這個觀念不符合人類不斷進取、攀登,追求更高、更好、更快的天性;這就好像說:「既然有了桑塔納還要奧迪干什麼」一樣。
從理論上講,投資股票的收益是從二個方面獲得,一是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配送股份(做長線投資),二是賺取股票差價(做短線投資)。前者有個前提必須是上市公司有較高的利潤,而利潤又來自於正確的經營決策和優秀的管理團隊,經過較長時間的努力才能實現,在實現之前有著許多不確定性和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盈利的預期不能認定,收益的絕對保障性難以預料;而後者(炒作)則不同,由於股價的變化使投資收益,具有即刻兌現的時效性和對自己才智應用的驗證性,股價漲了你馬上就得到收益,不受上市公司經營好壞的影響,所以作為股民更喜歡直接見效、刺激驚險、跌宕起伏的後鍾獲利方式,在達到投資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使貪婪慾望和感官的刺激得到滿足,這就是為什麼上萬成億的股民在股票市場前仆後繼,奮力博弈去賺取股票差價的原因。一句話:怎麼賺錢快就怎麼干,最大限度地用你的才能讓你的投資收益最大化。這樣你應該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