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賣股票如何提前掛單(如果你確實想掛單)供參考
長期跟進某個個股熟悉他的股性,感性上覺悟到他一天的最高點和最低點,再配合布林帶修正對對一天的最高點和最低點預測。掛單就掛在那點上面的0.3%的價位可以了。這是從大方向上處理掛單。 等到開市後就預早掛定你的預測價,等到差不多到你的預測價時,再根據實盤指數的一分鍾和五分鍾形態走勢判斷這一波升勢或跌勢的極值,對應此幅度計算你的股票對應的價格,再修正。 另外當股價差不多到了你的預測買點時,而大市還沒有止跌跡象時,就果斷撤單,掛到低價去。通過盡量多的撤單和掛單,買到低價。賣的情況如此類推。 反之大市比想像中好,或有突然拉升就打高幾角錢去買,反正成交的是現價,你不會吃虧。 如果你資本相對雄厚的話就建議採取分批建倉(出貨)和掛單。這樣的效果可以抵消判斷錯誤帶來的損失。
② 請教下:股票在掛賣單時,若掛單的時間相同,成交的優先順序,是不是以「最低價格先成交」,是這樣的嗎
股票在掛賣單時,若掛單的時間相同,成交的優先順序,是不是以「最低價格先成交」,是這樣的。這是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另一個原則: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成交的原則包括: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③ 股票提早掛以漲停價為買入價的單或跌停價為賣出價的單,開盤時,成交價格是開盤價不是自己掛的價呢
你好,你的兩個委託都是按開盤價成交。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都是以開盤價成交
④ 股票早上九點半之前掛賣出價八元單;開盤高於八元會成交嗎
有較大的可能性不成交。
開盤前掛單,價格低於開盤價,以開盤價成交;
價格高於開盤價,那麼如果你掛得很早,剛好最早的集合競價滿足你的掛單,就可能成交,隨後如果有機構繼續掛大單,使得集合競價降低,開盤價就會低於你的掛單價。
這些情況我都碰到過。
⑤ 股票開盤前,以漲停價掛單,開盤後成交的話,是當時的即時價格,還是漲停價
要是股票的開盤價是漲停的話,買入的話,有可能不成交
賣出的話,就是以漲停的價格賣出
要是開盤價不是漲停價格,那麼買入的話,是以開盤價來成交的
賣出的話,就不會成交,只有達到漲停的價格,賣出才有可能成交
否則全天都是不會成交的
⑥ 股票在出售之前能否提前設好價格
滬深A股全國券商通用委託買賣或委託交易,只要在交易時間即周一到周五的24小時,都可以提前委託買賣,也就是預埋單,買入和賣出都可以是昨天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例如股票A昨天收盤價是10元,向下委託買入可以是9.99元、9.98、9.97····9.01元即跌停10%的價格;向上委託買入可以是10、10.01、10.02···11元即漲停10%價
不如你要賣出的股票,昨天收盤價是10元,判斷會強勢上漲就提前掛單10.01元到11元漲停價規定的10%以內;判斷會弱勢下跌就提前掛單9.99元到9.01元跌停價規定的10%以內生效,價位到達了你的掛單價並且輪到了你的合同序號就會成交了
⑦ 開盤前,一隻股票同時以不同的價格掛買單和賣單,開盤後如何
開盤前,一隻股票同時以不同的價格掛買單和賣單,開盤後高於開盤價的買單以開盤價成交,賣單沒有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