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上市之初,券商是否會向原始股東購買部分股票,然後在3個月後賣掉,賺取差價
這個不太可能哦,上市之初,原始股是有鎖定期限的,不能上市交易的。一般解禁時間也是36個月以後哦,所以在這個上面沒好處。但是,原始股價格都偏低,只要上市了,就會翻好幾倍,這個才是真正的賺錢哦
2. 券商IP0承銷股票或承銷債券,是按什麼依據多少比例來收費的呀
是 按照承銷額分配的 ,股票一般高於債券
保薦人一般沒有 直接和承銷股票掛鉤的分配,一般是根據整體工作業績領取獎金的
3. 券商怎麼承銷股票發行
股票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股票承銷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股票承銷期不能少於十日,不能超過九十日。
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證券商擔任主承銷商應具備條件
根據1996年6月17日國務院證券委頒發的《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承銷業務過程中擔任主承銷商的,除應當具備證券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注:新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可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2.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3.參與過三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4.在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數20%的記錄。
4. 券商股票的投資價值
在國外券商股沒多大投資價值!
不管什麼投資,理論上分紅低於銀行利息就沒有投資價值!
故全世界所有的股票都沒有投資價值!
股票玩的是擊鼓傳花游戲,參與者越多股價越高!
因中國人傻錢多,所以連凈資產負的ST股都有投資價值!!
5. 券商承銷的股票都有哪幾種
券商承銷的股票類型分別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增發新股。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6. 股票溢價發行價格要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1、股票公開發行(即向不特定的對象發行),國家規定必須要由證券公司來承銷。你的股票如果是公開發行,國家又有上述規定的,那麼你不得自己銷售,而由證券公司來承銷。
2、如果你採取的是內部發行即非公開發行股票,則不需要由證券公司來承銷。
3、請注意《證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證券銷售有兩種方式:證券公司的證券代銷和證券包銷。這個時候,如果發行人的股票是溢價發行,即超出股票面額發行,那麼必須要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定價。因為這是由市場決定的,銷售股票對於發行人和承銷商來說都有風險,比如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股票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70%,就是發行失敗,那麼你無法進行第二次發行了;如果採用包銷方式,你定價過高,那麼承銷商會認為風險過大,如果賣不出去或者沒有賣完,那麼承銷商自己就要承擔這部分風險,所以他當然要與你進行協商,這是非常正常的,就好比你去買商品討價還價一樣。同時,由證券公司承銷的股票,必須要簽訂承銷協議,那麼協議也就是雙方協商達成的合同;另外,國家為了證券市場的秩序穩定與安全,也必須要求發行人與承銷人協商價格,定出合理價格才有利於股票的發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所以《證券法》要規定發行價格的協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