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新食鹽專營辦法是什麼食鹽專營放開後影響是什麼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頒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名單,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鹽業壟斷對制鹽、用鹽企業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打破斷,能激活生產企業和用鹽企業的產銷鏈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
(1)食鹽專營取消股票價格怎樣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在實踐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當地的鹽業公司承擔了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的職能。由此帶來了不少弊端。
1、壟斷導致腐敗。由於實行食鹽專營制度,形成一個封閉壟斷的系統,中鹽公司及各地鹽業公司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敗。
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控制制鹽企業,左手低價購入食鹽右手高價賣出,價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時採取劃地分治的辦法割裂全國市場,造成貨無二價的狀況。
2、體制僵化、人員臃腫。中國鹽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坦言,鹽業由於長期實行專營,缺乏市場意識,形成了濃厚的計劃色彩。
鹽業公司制度僵化,人員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幹部職工鐵飯碗思想根深蒂固。據河北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公開的數據顯示,全省160多個食鹽專營企業,有96個單位存在人員超編現象,超編多達1370人,造成部分單位人浮於事,經濟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長期虧損。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
B. 食鹽專營取消嗎
記者21日從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鑒於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來規范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無存在必要。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
C. 廢除食鹽專營究竟是「廢」什麼
那麼,廢除食鹽專營,具體是指「廢」什麼?在我看來,應該至少包含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廢除《食鹽專營辦法》。雖然去年底修改過《食鹽專營辦法》,但第十四條仍支持食鹽專營。可能在一些人看來應刪除第十四條,但筆者認為應徹底廢除這一辦法,因為該辦法名稱中就有「食鹽專營」。其實《食鹽專營辦法》以及地方食鹽管理制度中的很多條款都不適應社會需要和經濟發展,應該根據新的鹽業改革思路,重新制定食鹽管理制度,明確界定政府的監管責任,讓市場在食鹽生產、流通、價格等方面充分發揮決定作用。
其二,徹底改革食鹽管理部門。目前,我們的鹽業體制是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混在一起。既然廢除食鹽專營,鹽業部門的行政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等職責,有的就應該取消,有的應該移交給各級食葯監部門。換言之,應該充分轉變政府職能,向市場向企業放權,讓行業協會發揮約束作用,讓食葯監部門負責食鹽標准制定和市場執法。
其三,徹底打破鹽企壟斷。盡管廢除食鹽專營也是打破壟斷,但要意識到,創立於1950年,1964年由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管理鹽行業的中國鹽業總公司,已經經營幾十年,形成了壟斷優勢。除中鹽外,各地也有壟斷鹽企。即使廢除了食鹽專營,但國有鹽企已形成的壟斷優勢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因此,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領域,爭取讓食鹽行業公平、公開競爭,以競爭去除食鹽暴利,讓食鹽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鑒於某些地方至今還存在缺碘的問題,各地衛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缺碘情況的監測監督,定期發布健康報告,以引導企業供應適合各地居民使用的食鹽,也引導消費者合理食用碘鹽。換句話說,既不能讓缺碘損害健康,也不能出現碘攝入過量~
D. 食鹽專營真的要放開了
食鹽放開是遲早的事情,但至少最近5年是不會放開的,理由如下:
1、中國從封建時代,就開始了國家對食鹽的專營,嚴格控制食鹽的生產和銷售,千年的傳統觀念阻礙了食鹽的放開;
2、鹽是人生存的必需品,更是重要的戰備物資,萬一有戰事發生,現從民間收集顯然是不現實的;
3、中鹽是壟斷企業,在中國,想要從這樣的壟斷企業里虎口奪食基本沒什麼希望,移動通信費用的霸王條款,石油企業的隨意漲價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食鹽可是中鹽一家公司在經營,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順便提醒一下一樓的,鹽的利潤高是因為他含有壟斷利潤,放開之後,勸你還是不要做鹽的生意了。
不到之處請批評。
E. 今日頭條新聞鹽業改革方案落地,食鹽價格會跟著降嗎
鹽業改革方案落地:基本食鹽均價預計小幅下降
本輪食鹽專營已有20年,其中近一半時間都在醞釀改革。
如今,靴子終於落地。國務院日前發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廢除了食鹽計劃管理和政府定價機制,要求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
這些改革措施對百姓餐桌有何影響?又將給食鹽產業帶來哪些改變?
競爭加劇,基本食鹽均價預計小幅下降
「聽說國家不限制鹽價了,是不是要漲價啊?」這是好多百姓聽到鹽業改革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不僅不會漲,在放開價格後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食鹽價格可能還會有所下降。」中國鹽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占京說。
從市場供求看,目前食鹽產業正面臨產能過剩困擾。食鹽年度需求量平均為1000萬噸左右,但食鹽定點企業產量就已超過4000萬噸,是需求量的4倍多。在此背景下引入市場競爭,企業勢必出現為搶占市場而降價競銷的行為。
從運營成本看,也有降價空間。按政府定價,食鹽出廠價每噸約為450元—590元,而由鹽業公司給出的批發價在每噸2500元左右,新推出的多品種鹽更是可達3000元—4000元。盡管批發公司承擔了運輸、包裝、流通等多項成本,但仍有一定的降價空間。
「但鹽價也不會降太多。」宋占京說,與其他調味品相比,食鹽價格本就不高,目前每袋普通食鹽零售均價(500克)只有2元,邊遠地區運費又比較高,倘若價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沒有積極性了。
因此,預計放開價格後,食鹽會小幅降價。當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市場競爭,逐步形成占市場主導地位的區域性大公司後,食鹽價格可能會有所回升。宋占京說:「不過,漲價的產品很可能是高端新產品,基本食鹽均價不會大漲。」
新產品、特別是高端食鹽產品供給增加,也是此輪市場化改革為消費者帶來的福利之一。
「發達國家食鹽品種很多,日本市場多品種鹽多達近千種。而我國食鹽售價常年偏低,不能按質論價抑制了食鹽新品種開發。」宋占京說,近幾年多品種食鹽定價權下放到省級物價部門後,我國食鹽品種有所豐富,食鹽企業陸續開發了綠色食鹽、綠標食鹽、竹鹽、平衡鹽、保健鹽等多品種食鹽,有的還引進國外海鹽加工成高端食鹽。但仍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而價格放開後,生產經營者創新產品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將使食鹽市場供給層次更為豐富。
監管難度加大,質量安全是改革核心
除了價格,消費者還關注食鹽質量。而引入市場競爭,勢必會給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帶來挑戰。
據中國鹽業協會初步統計,2015年全國共查處涉鹽違法案件6萬余起,同比增長9.5%。宋占京分析,涉鹽違法案件增多,有誤讀鹽業改革的原因。在個別媒體誤導下,一些人以為食鹽專營已經取消,誤進入食鹽銷售領域。也有故意造假的不法分子,食鹽造假技術門檻低、投資成本少、又有一定獲利空間,使得涉鹽違法案件呈攀升趨勢。
鹽業體制改革後,市場監管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屆時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只來自於一地,而是呈現品種多、品牌多的特點,區分真假偽劣難度增大。」宋占京說,由於缺乏專業監管機構和專項法律法規,工業副產鹽、化工廢渣鹽流入鹽業市場的隱患依然存在。
監管難度增大,監管力量保障卻面臨難題。目前鹽業監管主要由鹽務局(即鹽業公司)承擔,近2萬人的鹽政執法隊伍年執法費用支出近12億元,當市場競爭削減鹽業公司利潤後,市場監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能否保證?
「不過,消費者也不必過於擔心食鹽質量問題。此輪改革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對食鹽產品質量監管有專門的安排。」宋占京介紹,主要措施包括構建以鹽業主管機構專業化監管,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等部門綜合監管的體系,對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實行更嚴格的規范條件,為保證食鹽質量安全,目前正在建立食鹽質量追溯體系,讓消費者通過手機掃描「標碼合一」標簽,能夠判定是否合格食鹽。建立食鹽儲備體系,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等。
市場集中度提升,兼並重組或更活躍
此輪改革帶來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將促進市場集中度提升。
專營制度最大的負面影響,是企業活力不夠。生產企業在食鹽上沒有自己的商標和品牌,無法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只有通過「跑計劃」來增加銷售量,產品創新積極性不高,市場調研不足。食鹽批發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思維影響,官商、坐商現象突出,部分企業冗員嚴重、效率低下,服務、創新意識不強,無法滿足日益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而銷售區域的限定,也造成流通環節過多,經營效率較低。
此輪改革,直擊食鹽產業痼疾: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委託有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這些舉措將有效引入競爭機制,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同時也將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一個明顯表現將是企業兼並重組更為活躍。」宋占京說,據中國鹽業協會統計,我國現已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共有99家,其中海鹽定點生產企業34家,湖鹽定點生產企業19家,井礦鹽定點生產企業46家,多年來一直存在企業散、小、弱、多,以及產業集中度低的問題。改革方案中也明確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據了解,一些企業已經行動起來。中國鹽業總公司就表示,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快優質資產證券化步伐,為中鹽在鹽行業的重組與擴張提供支撐。
F. 經信委鹽業管理股有啥權利不讓超市賣正規鹽
沒聽說過,現在超市,商鋪只要有正規經營牌照就可以銷售正規鹽。
G. 食鹽是否解禁可以自由買賣
年初,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
最近,中國鹽業協會披露,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徵求。方案的核心為2016年起廢止食鹽專營制度,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2017年起鹽業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
H. 聽說食用鹽改革了,是怎麼一個改革法
2014年以來,關於鹽業專營制度改革的消息此起彼伏,也是最接近完成鹽業改革的一年。資料顯示,2014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因為此前生產審批許可權已經下放至各省,該管理辦法早已名存實亡。此次廢止該辦法,正是基於簡政放權的考慮,避免重復和過度審批,鹽業專營的體制並沒有改變。2014年6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要求地方放開小工業鹽價格。2014年11月,中國鹽業協會披露,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並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徵求;方案的核心為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2014年12月,工信部確認將取消食鹽專營,鹽業體制改革後,涉鹽企業將可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
I. 食鹽專營廢止,誰來經營誰來接管和負責安全
發改委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就說明我國食鹽專營將取消的說法,實屬誤讀。《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廢止不等於食鹽專營制度的廢止,我國鹽業專營制度仍未改變。此前,各地食鹽專營許可證的行政審批職權,一直是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審批,但之後,該行政審批權又下放給了工信部門。廢除《管理辦法》就是為了重復和過度審批。此次國家正是基於簡政放權的考慮,取消並廢止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將食鹽專營行政審批職權下放給各省。(這個其實早已下放)
你問的誰來經營和管理實際就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鹽業總公司。雖然廢除了許可證管理辦法,但是各個鹽業公司都有自己省的地方法規來限制和管理鹽業生產企業和流通渠道。
長遠開來,是要放開鹽業專營的,但是路漫漫啊。
J. 新修改《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專營制度作了哪些改革和完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此次修改《辦法》重點對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食鹽批發環節的專營制度作了完善,同時,取消了一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三是取消食鹽產銷隔離、區域限制制度。根據《方案》關於食鹽流通的規定,規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銷售食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四是改革食鹽定價機制。根據《方案》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的要求,刪去國家規定食鹽價格的規定,明確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