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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算轉換股票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5-30 22:00:20

Ⅰ 可轉換債券轉股數是按100元除轉股價還是當時債券價除以轉股價

按面值,即100元計算。那個200元價格只是市場上進行交易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價格。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Ⅱ 可轉債是以二級市場票面價轉股嗎

可轉債不是以票面價轉股的,是以面值來轉股的。

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2)可轉換債券算轉換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

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

Ⅲ 可轉債轉股,怎樣計算轉換成股票後的股票成本價格謝謝

比如1000元可轉債公布的轉換價格每股40元,這個就是成本,要對比現在的股票價格,超過40元的轉換就是合算的,過低,一般不會有人去轉換成股票,接下來1000/40=25,這個是轉換比例,對比各個可轉債的轉換比例也可以估算出合不合算。簡單的就是看價格,較為實際。實則竅門還有,比如股價長期超過40元,使得可轉債轉換比例過低,發行公司還會回購債券來減少轉換成股票後的損失等。

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股數的計算是: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因股票分紅派息緣故會有調整),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
比如轉為股價為10元的股數,是用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10。
上市交易的債券每手都是10張債券1000元面值,每張債券100元面值;所以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方法是:可轉債的手數×1000÷當前轉股價格,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

Ⅳ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轉股時的股價高於轉換價格,將使公司遭受籌資損失

那是對於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公司(即可轉換債券的發行者)來說的,由於轉股時的股價高於轉換價格時就相當於用低於市場價格發行新股,這樣會使得公司發行相同數量新股時,可轉換債券轉股能得到的金額會比當前市場價格發行新股得到的金額要少。
一般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要比一般普通債權債券的票面利率要低,在轉股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公司的債券利息成本。

Ⅵ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6)可轉換債券算轉換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