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普通人可以買股票不
在股市中“一贏二平七虧損”的定律永遠不會變,但這並不意味著普通人不適合買股票,炒股是理財的一種方式,合理地對待風險便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其實,炒股並不需要很高很高的智商,只要智力正常的人就可以炒股。換句話說,炒股跟智商沒有關系,物理學家牛頓的智商很高,但是在股市虧過大錢,用牛頓本人的話說,“我能計算天體的軌跡卻無法預測人性的瘋狂。”因此,炒股更多的與人性有關。
我們可以從人性的角度,來分析哪些人不適合炒股。
1、人性一,過度依賴每個人都有依賴的特質,在股市中這種特性會成百上千的放大。我遇見過很多虧損的散戶,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不喜歡獨立思考,更多的是想抱只大腿。
這樣的例子真的太多了,比如某些散戶喜歡問別人該怎麼操作?手裡拿著的股票該怎麼辦?其出發點就已經特錯大錯了。自己都沒有把握,或者說自己都沒有一個對市場的認知和判斷,這怎麼能炒好股票,做好交易。
普通人適不適合炒股,關鍵看以上三點。至於炒股的技術可以自己去學習,但在學習過程中一定先把人性弱點解決了才能事半功倍!
㈡ 有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㈢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幾類人員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㈣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4)關系人可以買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㈤ 股票經紀人自己可以買股票嗎
這類人是沒有關系的
基金掌門人這樣的人是有關系的,他們要是自己買或者讓朋友買那就是老鼠倉被查出來是吊銷執照的。
㈥ 哪些人不適合買股票
說簡單點就是心態不好的人不能做股票。那些計小節、鑽牛角尖、想抓住每個機會並且想買在最低點,賣在最高點的人都不適合做股票。世界上有兩個職業留下的遺憾最多:一個是拍電影;一個是做股票。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葯賣。 做事情馬虎的人。我經常能接到這樣那樣的電話,也可以看見許多人人在博客上的留言。我明顯的感到,許多人連博客文章的內容就看不清楚,看不全面,弄不懂人家的意思,斷章取義,博客已經說的很明白的問題反復詢問。這樣的人就是非常不敏感和理解力相當差或者說是做事想問題不全面的人,這樣的人,你一輩子都不要進股市。因為你太馬虎。可以這樣毫不留情的說,你不僅與股市無緣!弄不好在其他方面也因為馬虎經常出錯。 上了年紀且反應遲鈍的人。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反應靈敏度就會下降這是自然規律。我經常說,人啊,什麼都可以不服氣,但你對年齡必須服氣,年齡不饒人。我的觀點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男的過了55歲、女的過了50歲,就不要大賺錢當成第一要務,而是把調養身體、保持精神愉快、多活幾年放在第一位。哪些上了歲數的,反應還靈敏的,是可以做股票的。但對於那些年紀偏大反應已經比較遲鈍的人,我都是建議你不要做股票。要做可以,用1--2萬玩玩,目的不是賺錢,而是找點精神享受! 年紀不大但反應也遲鈍的人。人的反應能力和理解能力與年齡沒有必然關系。有些人年齡雖然不大,但反應特別遲鈍、理解力非常差,這樣的人就很不適合做股票。股市是一個要有非常理解力和反應能力的地方。因為你面對的是武裝到牙齒的機構,想和這些人玩沒有幾手是不行的。就像你准備跟某人去打架,能不能打贏是你敢不敢動手的依據。你個子矮小,又沒有沒有武功,去與一個彪形大漢搏鬥後果自然很清楚。 聽見風就是雨,容易沖動的人。我曾經接到這樣幾個朋友的電話:一個說,夏季來了,要漲水了,他買長江電力,依據就是夏季要漲水,可以發電。另一個說三中全會召開,買了農業股,結果天天跌停。我回答說,一個三中全會就能解決所有農業的問題么?還有一個說,巴菲特抄底了,我也抄底......,類似的還有許多。象這樣以一個小消息就出手,聽見風就是雨的人就不能炒股。
㈦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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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關系人可以買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㈨ 哪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不得買賣股票主要有4類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㈩ 哪些自然人或法人不可以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
《證券法》規定:國家證券、證監、金融、國資等等這類職業工作的人禁止炒股。凡涉及、妨礙國家經濟、金融、發展等安全的部門工作人員禁止炒股。 出現證券犯罪嚴重的,可以實行「市場禁入」。
一、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