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會高於發行時的公司股票價格
可轉換債券因為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屬性,既能保本(100元+利息),股票上漲的時候又能享受上漲的收益,所以肯定會出現一定的溢價。
我告訴你一個穩賺不虧的可轉換債券操作辦法,如果能夠堅持的話,一年30%以上的利潤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而且不會有賠本的危險:
1)每天查找2市所有可轉債的價格,如果出現了108元以下的小盤可轉債,立即動用全部資金買入,漲到140的時候賣出;
2)如果沒有108以下的可轉債,把資金買純企業債,耐心等待,一般出現108以下的可轉債每年只有1~2次機會,所以必須耐心等待。
為什麼不會虧本:108以下買,一般可轉債5年內平均利息有接近2個點,即便股價5年內都在轉股價以下,加上利息,本金也不會虧掉。
為什麼設置140元賣:一般股價必須在轉股價30%以上維持1個月,發債公司才能強制贖回,所以要想轉股成功,股價必須超過轉股價30%,加上一定溢價,可轉債就會達到140元。
為什麼必須是小盤股的可轉債:只有小盤才活躍,在轉股成功前可能在100~140間來回幾次,能賺多個來回。
當然,大盤可轉債在100元左右也可以買,只不過漲到120元就可以賣了,因為大盤轉債轉股成功必須有大牛市才行,一般幾年才會有一次,等到140資金利用效率太低。
❷ 可轉債的價格和股票價格之間有什麼聯系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例
❸ 當股價很低時,可轉債的市價與轉換價哪個高理由是什麼
可轉債的市價是不能和轉換價比較的。比如可轉債的市價是1000元,假如當時該股票價格是10元,設計轉換價是11元,你說怎麼比?可轉債的市價只能和轉換價值比。
我都搞暈了,這個問題回答還是很復雜,它涉及到好幾個概念:轉換價值、投資價值、理論價值和轉換價格。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股票期權」的性質。股票期權含有時間價值,當市場向好或公司基本面向好時,人們會預期股票會繼續上漲。這時,可轉債的市價會大於轉換價值(即股票市價*轉換比例)。
❹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轉債套利就是,轉債價格低,正股漲了,然後轉成正股賺差價。但是現在轉債是沒利套的,目前所有轉債換成正股都離正股的價格差了很大一截,而且現在轉債價格也比較高,一般轉債折價交易,價格低於90的時候才有套利的空間。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4)可轉換債券和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❺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5)可轉換債券和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