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合夥企業買賣股票需要交納所得稅嗎或者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租了一個小倉庫,請了一個工人,一個殘疾人看門。這就是趙某人的公司,躲在閣樓里辦公。花錢做了個網站,花大錢掙取了排名,等著一幫傻子上門買他的貨。網站吹的可響了,什麼2000平米廠房,年產10000噸抗氧劑264和丁苯橡膠。他就是一個小商販,哪裡來的廠房?靠坑蒙拐騙還真賺了不少錢,買了車。其實這家公司就是個皮包公司,說他是騙子一點也不假!
㈡ 合夥企業炒股 如果只買一直股票 持有10年賣出。 那麼頭9年,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怎麼個繳法
前9個年頭持有期間無論漲跌,跟你都沒有關系,如果有分紅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交個人所得稅。持股超過1年就可以免徵個稅。
賣出去的時候,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交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
㈢ 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需要上稅嗎
1)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不上稅,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㈣ 有限合夥基金怎樣合理的避稅
無實際賣出的售出法
以下簡介兌現股票而不產生資本利得稅的做法。若擁有價值2億美元公司股票的企業高管,想要兌現股票而不想產生約300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時,他可以考慮以下避稅辦法。
1、以股票為抵押物,從投資銀行借入約2億美元資金。他就此擁有了現金。
2、為凍結抵押股票價值,他可進行買賣股票的「買權」或「賣權」操作。這是授予他在一段時間後,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入和賣出股票,為現金作保障的期權。
3、他既可以選擇還款,也可以繼續持有。若繼續持有,他會喪失股票的所有權。課稅只會在初始借款數年後才發生。但借入的資金在此期間為他帶來更大收益。
操作者需注意的是,稅務局已向億萬富翁菲利普-安舒茲(Philip Anschutz)和清晰頻道通信公司(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共同創始人之一,麥克庫姆斯(Red McCombs)發出了挑戰。聯邦稅務法院法官去年裁定,安舒茲在2000-2001年間的交易中,共欠繳9400萬美元稅款,安舒茲對此裁定進行上訴。麥克庫姆斯上月決定和解此爭議。有提供專業稅收法律意見的律師認為,法院雖出現類似案件,但此避稅策略仍很活躍,效果良好。
以合夥企業兌現權益避稅
一種可讓不動產所有者兌現,而無賦稅義務的合夥性質企業。
若兩人組建了合夥制企業,各擁有1座價值1億美元辦公樓的半數權益,並有1位股東想要兌現,這意味著他可獲5000萬美元的現金,並產生75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他需要採取的避暑辦法是:
1、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為債務,即合夥企業借入5000萬美元,將其投入一間新的合夥制子公司。
2、新合夥的子公司將5000萬美元貸給任一家企業3年,以換回3年期債權。
3、合夥制母公司將其在子公司的權益再轉給欲兌現的合夥人。到此為止的情形是,欲兌現的合夥人已持有5000萬美元的債權,而非不動產,實際結果是兌現了其擁有的50%的合夥制母公司的權益。
4、當債權在3年後到期償還時,欲兌現者擁有100%的,持有5000萬美元現金的合夥子公司,而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利得稅。
5、當這筆現金留在企業中時,可將其投資或以抵押方式放貸出去。在欲兌現者身故後,其權益可讓後人繼承和兌現,或免稅售出。欲兌現者的身故,讓遞延賦稅義務消失,因稅法中規定,繼承人無需承擔此前的資本利得稅義務。
操作者應注意,波士頓富豪、不動產開發商Arthur M.Winn使用了此避稅手段。聯邦稅務法院法官最終裁定,該做法某一階段完全合法,但其他階段有爭議,需要與政府達成和解。
設立信託避遺產稅
以下簡介如何避開遺產稅,把股票的未來收益傳給下一代的辦法。
在股市投資了數百萬美元的富有父母想要把未來投資收益留給子女,但還想要避未來收益帶來的遺產稅問題。辦法如下。
1、父母可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託(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GRAT),並開列受益子女名單。
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放入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後必須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
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允許留在信託內,並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賦稅而讓下一代繼承。
已採取此方的企業高管有,通用電氣CEO傑夫里-伊梅特(Jeffrey Immelt);耐克CEO菲爾-耐特(Philip Knight)和摩根斯坦利CEO詹姆斯-戈爾曼(James Gorman)。
利用特定信託「凍結」資產價值
以下簡介如何「凍結」資產價值,讓稅收無法吞噬資產的未來增值。
富有夫婦總想把價值可能高達1.5億美元,持有各種股票並產生收益的合夥投資綜合資產留給後代。他們還可能想在去世前的20年內,以當時價值凍結這筆資產,讓這筆財產的未來升值遠離它,以規避可能產生的高達5000萬美元的聯邦遺產稅。他們可採取以下方法做到這一點。
1、首先設立一個不完全產權贈予信託(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IDGT)。這對夫婦可向該信託轉入在未來2年內免除贈予稅,最高限額為1000萬美元的資金,並開列受益子女名單。
2、信託隨後可通過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把這筆資金作為從父母處購入他們的合夥權益的預付款,但父母合夥權益會對該信託使用資產的方式和范圍做限制,由此削弱合夥權益的價值,譬如可能會削弱33%.這使得該信託有能力僅以1億美元購入價值1.5億美元的合夥權益的資產。
3、父母合夥投資綜合資產帶來的收入有助於償還以上借款。而收入產生的所得稅由父母承擔。它特別適合於贈予財產避開贈予稅。
4、在以上債權債務關系結束後,信託實際擁有了價值1.5億美元,減去9000萬美元債務和利息,加上在此期間的資產增值。信託以不產生聯邦遺產稅的方式,把對1.5億美元資產產生的所得賦稅的擔憂徹底消除干凈。
以股票期權控制繳稅節奏
股票期權可讓企業高管以很有價值的方式來調整自己收入所得稅高低。
企業高管在洽談自己未來數年聘用合同時,企業僱主可能會提出一部分薪酬以大量股票支付。但誰也不會願意為這些股票承擔賦稅。
因此,更好的辦法是採用股票期權。高管們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將有選擇購入作為其薪酬一部分的股票與否的權利,而且他在此期間還無需繳納相應的所得稅,除非他在期權到期前行權。這意味著他們在控制著自己何時和如何繳稅。這種方法不是凍結薪酬,而常是大蛋糕。甲骨文CEO勞倫斯-埃里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薪金僅25.01萬美元,但公司給付的期權價值高達6194.65萬美元。
採取這種避稅方式的有如下63家著名大型企業高管。但因篇幅有限,僅列舉15家國內最熟知的企業。
1.甲骨文的勞倫斯-埃里森
2.維亞康姆(Viacom)菲利普-陶曼(Philippe Dauman)
3.波音的吉姆-邁克納尼(Jim McNerney)
4.摩托羅拉的桑傑-賈(Sanjay Jha)和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
5.聯邦快遞的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
6.星巴克的霍華德-舒爾茨(Howard Schultz)
7.強生公司的威廉姆-韋爾登(William Weldon)
8.迪斯尼的羅伯特-艾格(Bob Iger)
9.杜邦公司的柯愛倫(Ellen Kullman)
10.Adobe公司的山塔努-納拉延(Shantanu Narayen)
11.可口可樂的穆泰康(Muhtar Kent)
12.eBay的約翰-道納豪(John Donahoe)
13.霍尼韋爾的高德威(Dave Cote)
14.洛克希德-馬丁的鮑伯-史蒂文森(Bob Stevens)
15.德州儀器的譚普頓(Rich Templeton)等
利用賬面虧損
利用,而非拋售價格跌破投資成本的股票,以調整繳稅的多寡。
若投資者賣出一類股票獲得資本利得收益,他可能還有其他一些被套股票,若出售後者,他會實現虧損,以抵消先前的收益,而無需繳納任何稅收。但無人願意虧損賣出。因此,投資者可利用如此虧損,而不實際拋出被套股票來避稅。要記住的是,稅務機構禁止投資者以虧損沖抵收益,然後又在30天內購回股票的做法。以下為解決方法。
1、投資者至少在計劃出售已可獲利股票之前的31天,買入同等數量的被套股票。
2、投資者買入新購入股票以當前價格確定的賣出期權,並賣出買入期權,這將保護投資者免受購入新股下跌帶來的虧損。
3、投資者至少應在31天之後拋出此前被套的股票。他現在只出現稅收意義上的虧損(tax loss),而無購入新股股價下跌的風險。
巧用合夥經營套現
利用一份出售,但並不真實出售不動產契約來避開相關稅收。
若某投資者擁有價值1億美元的可帶來定期收益的不動產,將其完全折舊,使其應納稅額降至零。這意味著避開了潛在的150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這位欲兌現的投資者可採用以下辦法。
1、所有者不是直截了當地出售不動產,而是先與一個買家組成合夥制企業。
2、不動產所有者將資產注入合夥企業。買家可以現金或是其他不動產入伙。
3、新的合夥企業以不動產為抵押物從銀行借入9500萬美元(按法律規定,欲兌現的投資者必須在合夥企業中保留一定比例權益,因此未按1億美元價值借款)。
4、合夥企業隨後把借入資金轉給欲兌現者。
注意:9500萬美元在此只能被看作以不動產為抵押物的貸款,而不是銷售所獲價款。從征稅角度看,欲兌現者在技術上不是出售不動產者,因此潛在的相關稅收都遞延。
利用終生壽險(permanent life insurance)避稅
投保所謂的終生壽險實際上包含了避稅好處。一些億萬富翁想要投資,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益,並希望避開投資獲利後的稅收,可採納此法。
保險業有不少避稅類型產品。許多所謂的終生壽險產品包括帶有投資產品的身故受益功能。其收益和身故受益是免交所得稅的。若此類險種為一類信託機構持有,也可免交遺產稅。保險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任何高收益資產避稅計劃的重要一部分內容。
在個人養老賬戶上想辦法
有稅務顧問建議,應盡早將普通退休賬戶(IRA)轉為羅斯退休賬戶(Roth IRA)
高收入納稅人現在可考慮把普通IRA轉為Roth IRA.前者允許進入賬戶的養老金減扣賦稅,但在提取時需繳稅,而後者是進入賬戶的養老金需繳稅,但提取時免稅。新舊賬戶的轉換,會依照新轉換成Roth IRA賬戶價值徵收一次性稅賦。因此,稅務專家建議,高收入者應在2013年前把他們的普通IRA轉為Roth IRA,因為,那時的普通所得稅率可能上調。
1、假如某人擁有價值400萬美元退休賬戶。
2、把該賬戶平均分為4個普通賬戶,每個價值100萬美元
3、此人在下年初把4個賬戶都轉為Roth IRA
4、稅務機構允許納稅人可在最長的21個月內重新恢復原態。轉換者可在此期間觀察這4個賬戶價值的漲跌狀況。例如,有兩個子賬戶從100萬美元上漲至200萬美元,而另兩個從100萬美元跌至零。因為,普通IRA已一分為四,此人會對下跌為零的2個子賬戶改變想法,並將其轉回普通IRA.由此,此人所欠稅賦只與那兩只價值上升賬戶有關,與跌為零的賬戶無關,讓其稅賦減半。21個月的觀察期,消除了想以現階段納稅,來換取未來無稅增值做法的風險。
設計遞延繳稅薪酬計劃
把大量收入置入遞延薪酬計劃內意味著今後數十年的免稅增值。企業高管們都夢想著高額收入,但又不想對工資和現金形式的獎金課稅。
他們可以採取策略,選擇把大部分所得置入遞延薪酬計劃中。此類計劃可讓工資和獎金在未來數十年內以遞延稅賦方式增值。
㈤ 合夥企業證券投資需要繳納哪些稅款
一)關於貿易型合夥企業應繳納什麼稅收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徵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額*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 {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
(二)關於暫時沒有業務是否交稅問題。
因為有的稅種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系,有的稅種則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系,所以要區分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稅款。
1)凡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系的納稅事項(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一般以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限,規定在月份終了後10天內申報納稅,並且不管當月是否取得應稅收入均應辦理納稅申報。即使在應稅收入為零的情況下,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以明確納稅方面的法律責任。
2)凡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系納稅事項(如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則根據稅法方面或當地具體規定的納稅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屬於行為稅的印花稅一般在建立、訂立和領受相關納稅憑證時,即應申報納稅。
(三)關於辦公室使用自己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問題。
凡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論是否自用房產或出租房產)。自有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按上述列舉的公式為:房產原值*(1-30%)*1.2%。
友情提示:個人合夥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㈥ 股票交易怎麼收稅
A股交易的費用如下(買與賣雙向都要付出):
1、印花稅:一律為千分之1(國家稅收,不容浮動)。
2、過戶費:深圳不收,上海收(每1千股收1元,起點1元)。
3、交易傭金:規定最高千分之3,不得超過,可以下浮 ,起點5元。各家券商及各種交易形式(網上交易、電話委託、營業部刷卡)有所不同,具體標准需咨詢各家券商。
假定你以2元錢一股買入1000股股票,那麼你的買入成本如下:
股票金額:2元×1000股=2000元
印花稅:2元×1000股×1‰=2元
過戶費:0.001元×1000股=1元(假設你買的是滬市的股票,若是深市的則不要)
交易傭金:2元×1000股×3‰=6元(按最高標准3‰計,一般會低於這個標准,起點5元)
買入總成本:2000元+2元+1元+6元=2009元(你需付出這么多的錢)
你至少要在多少錢賣出,去掉手續費等各種費用後才不會陪錢?可按這個公式概算:(成本+過戶費)÷(1-印花稅率-交易傭金率)÷股票數量=(2009元+1元)÷(1-0.001-0.003)÷1000股=2010元÷0.996÷1000股=2.01807元=2.02元(四捨五入)。
那麼賣出的明細項目金額如下:
股票金額:2.02元×1000股=2020元
印花稅:2.02元×1000股×1‰=2.02元
過戶費:0.001元×1000股=1元
交易傭金:2.02元×1000股×3‰=6.06元
賣出實收入:2020元-2.02元-1元-6.06元=2010.92元
本次股票交易盈虧情況:賣出實收入2010.92元-買入總成本2009元=1.92元 (四捨五入所致的)
簡言之,買入的股價加上1%基本上就是賣出的保本價(略餘一點點)。
㈦ 合夥制私募基金可以炒股嗎注冊在哪,稅收最便宜
可以,一樣是工商注冊合夥企業,各地標准有些不一樣,所以會有實際經營地和注冊地不一致情況,主要是稅務考慮
㈧ 合夥企業買賣股票所得需要繳納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鑒於營業稅納稅人的定義為「單位和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屬於個人的范疇,應屬於單位的范疇,不符合上述免徵營業稅的條件。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為自然人,不包括個人合夥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所以,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股票轉讓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㈨ 以合夥企業(非自然人)開設的證券賬戶,在證券交易(股票)中獲得的價差收入是如何扣稅的(請詳細)
目前還沒有設置證券投資方面的資本利得稅收制度,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都在營業稅中扣去!主要看你企業的營業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