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唆他人犯罪,要受到刑罰處罰嗎
您好。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系,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佔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於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㈡ 法律上教唆他人賭博的,教唆者有什麼罪
按你說的情況,不算犯罪。除非這個人教唆,是為了給開賭方拉人頭,以此為業的話,才涉嫌犯罪。
教唆本身就是根據被教唆者的犯罪而定罪。個人參賭屬於治安違法,他就不是犯罪,教唆者就更談不上了。
㈢ 教唆他人攻擊自己怎麼定罪
教唆罪,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系,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處罰方法:
法律上沒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別人犯什麼罪,你就被判什麼罪 ,教唆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 。
按照教唆內容定罪:盜竊、搶劫,策動、勾引軍警人員叛亂暴亂、煽動顛覆政府、教唆吸毒、引誘賣淫、指使他人作偽證、監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㈣ 教唆他人購買股票是不是犯罪
教唆他們購買股票的行為,即使讓購買股票者損失巨大,也很難定罪的。只有保留下相關的語音錄音,或許還能對定罪有一定幫助。
㈤ 教唆他人打架,會判什麼
如果只是打架的話,沒有什麼嚴重後果。基本上很難追究責任,特別是舉證困難我國刑法29條第一款中有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來處罰.現在主要看這個打架有沒有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也就是情節嚴重否.就算構成犯罪,教唆犯在認定上也比較復雜.
㈥ 教唆他人逃稅,屬於什麼罪
現在又沒有教唆罪,都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責任,誰觸犯法律底線誰承擔責任,旁邊人再怎麼講和慫恿都不會擔責任,因言語無法證明他犯罪,主體和客體與他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㈦ 教唆別人去詐騙怎麼量刑
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或緩刑,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㈧ 教唆他人騙保並且得有好處犯法么,犯的是什麼法
教唆罪和被教唆人是共同犯罪,被教唆人保險詐騙罪教唆人就保險詐騙罪
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