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價格知識 » 金融詐騙讓台灣人買股票
擴展閱讀
可口可樂股票中國 2025-06-23 13:12:10

金融詐騙讓台灣人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7-03 22:42:36

① 世紀佳緣台灣人做金融金融的都是騙子嗎

不能簡單以職業來判斷,但要警惕,如果很熱情主動,而且很快愛上並且談婚論嫁,只用QQ或電話,還不能視頻的,就要小心了,可以上網查查,中國反詐騙聯盟里有很多案例供你參考,祝好運

② 最近網上認識一證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時間,讓我幫他買股票。用他的資金,他

這種事情一定要小心謹慎,沒有這樣的好事兒,肯定體重還有別的後續手段,你要小心上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③ 國家就是個金融詐騙組織,可以看人底牌的賭場,出台那麼多看似保護散戶的政策,實則還是為了割韭菜。

現在工業明顯不景氣,設局從民間掃攏資金給股企救場,加上有這樣那樣的股票寄生蟲,他們是股票高級玩家,

④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⑤ 以購買基金股票詐騙,詐騙人以被警方抓到,想問問被騙的錢怎麼最大程度拿回。

提供財產線索給警方,等待分配。

⑥ 在金融公司做業務員,用微信加好友,把有意向買股票的人拉進推薦師的群,萬一以後公司涉嫌詐騙我會判刑嗎

沒有大事。建議你先查查公司的底細再做事。我看過一個新聞,說一家公司涉嫌詐騙被警察查封而且相關人員都帶走了,具體也就是做個筆錄,更何況你做的事構不成犯罪

⑦ 最近網上認識一證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時間,讓我幫他買股票。用他的資金,他的賬號,讓我幫他操作

你這個朋友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千萬要小心,不可掉入別人的陷井。

⑧ 以有內幕消息騙取他人購買股票,是否涉嫌詐騙罪

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之類的,如果有保證百分百收益的就可以告他們,不過一般的機構是不會在合同上保證的,投資這塊如果跟客戶保證收益的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⑨ 把我自己的身份證借給台灣人開戶,買中國的股票,對我 有什麼風險

不要借給別人。如果他炒股掙了大錢,一年13萬元以上,要交所得稅,但因為是你的名字,所以他不會交,你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