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買賣是按實時價成交,還是當日收盤價成交
股票買賣是按實時價成交,收盤價只是當天最後一分鍾和三分鍾的平均價格,全天交易的價格是波動的,以當時成交價格為准。
(1)股票賣出是按價格依次成交擴展閱讀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參考資料股票交易_網路
㈡ 股票買賣優先順序是怎樣的通俗點回答
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你這種情況說明賣方有7.68元和7.69元的掛單,但因為你的買單很快成交,數量很少,並沒有吃掉對方的高價掛單,所以股價就回落到了正常的撮合價格
你如果因為擔心快速拉板而不計成本的話,這要操作是沒問題的,但這個例子里可以看到,主要的成交區間是在7.2附近,完全沒有必要掛這么高的價格
㈢ 買股票時是按買一價成交還是賣一價成交 為什麼
買股票時既不是按買一價成交也不是按賣一價成交的,而是按你的買單價成交的。至於當時成交的肯定是賣單賣給買單的。
㈣ 股票的成交原則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價格優先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㈤ 買入或賣出股票時,同等價格,是按掛單的第一時間順序成交嗎
買入或賣出股票時,同等價格下是按照掛單的第一時間順序成交的。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競價方式。即對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統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1、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委託的限價。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集合競價後新的委託逐筆進入系統,與排隊的委託進行連續競價撮合。
連續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格的:對新進入的一個買入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買入限價高於或等於賣委託隊列的最低賣出限價,則與賣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的餓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委託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託賣出限價低於或等於買委託隊列的最高買入限價,則與買委託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㈥ 股票成交順序
股票成交一般依次遵守這以下三個原則: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數量優先。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㈦ 股票委託賣出的先後順序
先後順序: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
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
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代理或委託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
當面委託
當面委託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託手續,提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這是一種傳統的委託方式,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中小額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方便。
電話委託
是客戶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託書,據以辦理委託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電報或信件委託
電報委託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託,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說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