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引導他人購買將要下跌的股票是否犯罪
如果你是股票下跌的獲利人,且涉案金額巨大,那麼你就構成詐騙罪。如果你不獲利,那麼受害者可以起訴你,也可以不追究。
⑵ 有意放股票假消息屬於什麼罪
放股票假消息屬於什麼行為?只要你不相信就行了,假如要是真的話可以負法律責任的。
⑶ 股票詐騙 什麼罪
詐騙罪。沒收、罰款,然後是1-3年的刑罰。
詐騙罪的最高刑罰可以到無期
⑷ 炒股犯罪怎麼處理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原文: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相關條款:
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⑸ 介紹別人去買股票的!沒有資金交易算詐騙罪嗎
你好,如果你是介紹他人到正規的證券公司去開戶,並且在開戶時工作人員已經告知其股市有風險,交易需謹慎,已經詳細查看了風險說明書,並經本人確認開戶交易的,即便虧損也是與你無關的!
⑹ 買股票算不算犯罪
怎麼會算犯法呢?不算
⑺ 提供准確股票買賣信息涉嫌犯罪么
如果提供了准確買賣點,別人買入虧錢了,你沒資格證是算違規的
⑻ 以有內幕消息騙取他人購買股票,是否涉嫌詐騙罪
你們有沒有簽訂合同之類的,如果有保證百分百收益的就可以告他們,不過一般的機構是不會在合同上保證的,投資這塊如果跟客戶保證收益的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⑼ 誘導股票屬於什麼罪
現在我們國家沒有誘導股票這個罪名哈。只有操縱股價、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等罪名哈。
⑽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