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股權激勵前股票會下跌
股權激勵前股票價格下跌並不是一件壞事,至於說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股權激勵的價格是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前一個交易日、股權激勵草案公布前3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來定股權激勵的價格的,這時候股權激勵價格越高對於被獎勵股權的公司高管來說潛在利益就越小,這就喪失了股權激勵方案本來存在的意義,公司很多時候都不希望實施股權激勵的時候價格過高的。
綜合以上種種,股權激勵前股票價格會降低,主要是因為有著公司和股民的合力,如果不是這兩者在其中周旋,這種底子比較好公司的股票價格也不會下跌。
㈡ 股權激勵人員可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未公開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屬內幕信息。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 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屬於內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內幕信息而導致內幕交易發生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某人知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內部信息的都不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而且有可能構成內幕交易而受到法律懲罰。如果他不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可以買賣本公司股票,同時仍可以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某人僅是公司的中層管理者,有權買賣本公司股票。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㈢ 上市前做股權激勵好還是上市後好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企業在上市前和上市後,在做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會面臨不同的問題:
上市後
典型問題一:上市之後股價過高,激勵空間不足
典型問題二:大股東承諾的股份獎勵,上市後遲遲難以兌現,激勵不及時
典型問題三:企業股權激勵機制應該從長計議
上市前
從我們了解的信息來看,擬上市企業在上市之前未能實施股權激勵的原因概括起來無非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由於未作早期規劃,時間來不及,當保薦券商進場、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進入緊鑼密鼓的上市日程安排,企業往往選擇放棄股權激勵計劃為上市而讓路;二是誤認為上市前的激勵手段不足,認為股票期權等是屬於上市公司的激勵工具,索性放棄上市前的激勵計劃;三是擔心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前後的銜接問題,也擔心上市之前授予了大量的股權,上市之後高管出現離職套現的行為。因為擔心的問題太多,使得擬上市企業在股權激勵問題上就停滯不前最終放棄。
綜合前面討論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在上市前、後實施股權激勵均會面臨不同的問題與困難。那麼如何根據企業情況,選擇合適的時機,以實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長期激勵的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公司發展有幾個關鍵階段,包括公司初創、快速成長期、增資擴股(包括引進私募投資等)、IPO發行上市等。公司應當考慮不同時期對人才激勵需求的不同,進行整體規劃並分步實施,在不同發展階段,實施的激勵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勵計劃要著重匹配上市進程,確保對上市的正面促進作用從時間來看,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前的兩三年乃至於更早就啟動股權激勵計劃。從上圖也可以看到,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定價依據是不同的。比如離上市時間較遠,通常是參考每股凈資產定價,臨近上市更多以預估的IPO價格做參照,上市之後就更多以市價為定價原則。因而從激勵效果來講,越早啟動的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越低,激勵對象將來的獲益空間增大,也能更好的實現鼓勵核心團隊為公司上市而長期共同奮斗的目標,也有效防止了「上市前突擊入股」在市場上造成的負面影響。
上市前的激勵計劃設計與實施過程中,將會需要與審計師、保薦券商、律師等多方專業機構進行共同溝通協調,確保上市計劃的順利進行。而為了防止上市後的激勵對象集中的拋售股票行為,可以通過「招股說明書公開承諾」、「簽署授予協議約定」等方法實現對上市前激勵計劃的多重約束。
最後,建立上市前後的激勵方案對接機制,上市後的激勵計劃要著重合規合法性的要求對於上市前後的激勵方案對接機制,需要考慮公司未來上市地監管政策的不同。比如香港聯交所允許新發行人在上市前未實施完畢的激勵計劃續到上市後,但是上市之後的新授予實施要遵循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相應規定。但是A股則不允許上市前未實施完畢的股權激勵方案延續到上市後,需要建立一個新老劃斷的時點,至少在上市之後滿三十個交易日方可實施新的股權激勵計劃。
而上市之後的新股權激勵計劃,需要遵循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監管要求,實施起來難度較大。比如在激勵范圍確定、激勵工具選擇、激勵股票來源、業績條件設置等方案設計的各個細節方面均要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
㈣ 什麼是股權激勵,上市前股權激勵的方式有幾種
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從而使他們能夠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股權激勵在國 外成熟資本市場已有近50年歷史。1950年代美國的「高管持股計劃」把全球帶入股權激 勵的浪潮中。 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工業企業,幾乎都實行經理股票期權制。因此股權激勵並不 只是公司高管一廂情願,也代表了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趨勢。 國際通信企業在薪酬決策中普遍採用了股權激勵計劃,而且參與該計劃的員工數量 平均佔到全體員工總數的47%以上。其中,諾基亞為60%,摩托羅拉為36%,愛立信為 45%。
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業績股票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2)股票期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3)虛擬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4)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如扭虧為盈)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7)經營者/員工持股
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8)管理層/員工收購
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9)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凈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㈤ 請問:股權激勵的期權在我的股票賬戶中如何操作得到是不是在規定的時間以規定的價格買入和賣出都行
親 股權激勵一般需要公司滿足 草案中規定的業績 等條件後分批次對被授予人進行授權 在行權期內按照規定的價格進行買入公司股票(前提是行權價低於市場價)否則行權就會產生虧損 行權後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 限售期過後可以再不違反證券交所規定的比例進行 減持
㈥ 股權激勵計劃中,到期可以購買的股票到底是想誰買公司控股股東...
要分情況的。
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就是向激勵對象發行新股,不涉及二級市場存量;
採取回購的方式,就是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或從二級市場回購股份,再拿這部分股份賣給激勵對象,這個回購行為應從《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不得超過1年時間。
㈦ 股權激勵對象在行權前能買賣公司股票嗎
可以。
只要上市公司員工沒有利用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就行。
㈧ 股權激勵前能購買公司股票嗎
可以的,一般情況下股權激勵會對股價刺激,可以玩玩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