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群叫開數字幣帳戶,我信息已上傳,現在可以取消嗎
你可以取消退出這家股票群。
② 股票群推薦操作比特幣,每天賺錢是不是騙人的
100%騙人!他是想坑你錢的。
第一沒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人不能推薦股票,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不能交易證券。分析和操作分開,基本上分析的沒有實戰意義。
第二,比特幣這玩意很多國家沒有承認,只是投機沒有實際意義。
第三比特幣杠桿很高風險很大。
不要去做、
③ 我認識一個股票群,他帶著大家集體進股,高了集體退下賺錢,靠不靠譜
那些是交流群 他們說的股票你綜合自己的看法 看法相同就進 覺得不好的就不要進 大盤很高了建議下來在接
④ 有被微信群康莊私募股票群騙買數字貨幣的么
我今天就是這個平台被騙了我4500塊錢
⑤ 我過年前被曾凡明股票群,之後拉進了數字貨幣平台錢被騙完了,現在平台也沒有了,怎麼報警
聽我說,之前我親身經歷過。報警只能立案,後來我通過網路上找到他了,他已幫我要 回了
⑥ 隔壁股票群過來的,想了解下數字貨幣市場以及比較好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可以的話,我就改玩數字貨幣了
所有的數字貨幣,比特幣什麼的,不是很懂,不過有一點自己的看法,說來你聽聽,覺得不對,就一笑而過。貨幣都是各個政府發行的一種信用承擔,作為一種購買物品的中間衡量價值。有政府背書,政府穩定,信譽良好,才具有購買力。所以那些戰亂地區的貨幣都不值錢,可能十斤貨幣買不了一個雞蛋,就是因為沒有政府發行擔保,或者有政府發行,但戰亂不確定性太多。同樣,數字貨幣,從來就沒有哪個政府作為擔保發行,也沒有哪個國家是承認可以作為本國貨幣流通的,所以,買數字貨幣,就只能是用比自己買的時候更高的價格賣出去,收到別人買的錢,那才是賺到錢。所以就很像擊鼓傳花,最後一個人肯定倒霉,但你不會知道會不會自己就是最後一個人。所以,跟荷蘭鬱金香一樣,鬱金香那就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個騙局龐氏。越炒越高,一顆鬱金香能夠買一棟房子。可當最後的人賣不出去了,那所有的鬱金香加起來,都不如一顆土豆值錢。數字貨幣在我看來,同樣如此。巴菲特估計也是這么想的,所以從來都說比特幣就是一場泡沫。
⑦ 被別人忽悠進了股票群轉賬給他們領著買股票,錢還能要回來嗎
肉包子打狗!
⑧ 我加了一個股票交流群,也是不收費,老師了800多萬!說和我們共進退,我有點不相信
千萬不要相信他們的話,騙你沒商量,有那麼好的事情他們自己會賺得盆滿缽滿還會找你。
⑨ 我被一個說股票的群忽悠買了康尼幣,現發覺被騙了,怎麼才能報案
我也被騙了,就是在同樂會跟所謂的星相老師買的,現在那個購買的網站都已經關閉了.支付寶的交易記錄還有在
⑩ 加入股票群,被騙58000會員費,報案有用如果有該如何報案
被騙58000會員費,可以報警,有沒有用,看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情況而定。如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騙的財物也就會隨之追回。
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再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10)股票退費群買幣擴展閱讀:
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北京市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准》:
關於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准,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
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准,但不是唯一的標准。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河南省
對於詐騙犯罪,我們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5萬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2]
上海市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准作如下規定: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並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並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